河北八部門聯合下發確保降電價紅利傳導至終端告知書
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八部門日前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落實國家降低工商業電價優惠政策確保降價紅利傳導至終端用戶的告知書》,2018年以來,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統一部署,我省價格主管部門分別于2018年4月1日、5月1日、7月1日、9月1日和2019年4月1日、7月1日共六次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累計降低每千瓦時南網11.37分,北網11.64分。2020年以來,為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決定自2月1日至12月31日,降低除高能耗行業用戶以外的現執行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電價、大工業電價的電力用戶電費,統一按原到戶電價水平的95%結算。各轉供電主體應按照國家和我省出臺的工商業電價降價和優惠政策,及時足額傳導歷次降價紅利,不得截留。
詳情如下:
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八部門關于進一步落實國家降低工商業電價優惠政策確保降價紅利傳導至終端用戶的告知書
全省各轉供電主體:
2018年以來,我省按照國家統一部署6次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國家出臺了“按原到戶電價水平95%結算”的階段性降低企業用能成本的優惠政策。為推進國家降價降費政策貫徹落實,規范轉供電環節價格秩序,2020年5月21日,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省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關于開展轉供電環節電價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冀市監發〔2020〕102號),開展為期4個月的轉供電環節電價專項整治工作。通過專項整治工作,轉供電環節違規加價得到有效治理,但部分轉供電主體仍存在違規加價行為。為確保轉供電主體全面落實國家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和階段性降低企業用能成本政策,降價紅利全部傳導到終端用戶,維護企業合法利益,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工商業電價降價政策
2018年以來,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統一部署,我省價格主管部門分別于2018年4月1日、5月1日、7月1日、9月1日和2019年4月1日、7月1日共六次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累計降低每千瓦時南網11.37分,北網11.64分。2020年以來,為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決定自2月1日至12月31日,降低除高能耗行業用戶以外的現執行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電價、大工業電價的電力用戶電費,統一按原到戶電價水平的95%結算。各轉供電主體應按照國家和我省出臺的工商業電價降價和優惠政策,及時足額傳導歷次降價紅利,不得截留。
二、嚴格落實電價相關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規定,經營者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以 及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規定,在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的,責令返還違法收取費用,可以并處違法收取費用五倍以下的罰款。2019年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已就一些轉供電主體未及時、足額將2018年國家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10%的優惠政策傳導到終端用戶和向終端用戶大幅加價等行為進行了查處,近期還將繼續組織查處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公平規范有序的市場環境。
三、轉供電主體自查自糾
轉供電主體向所有終端用戶收取的電費總和,以不超過其向電網企業繳納的電費總額為限。轉供電主體應按規定的目錄銷售電價和總表電量,向所有用戶按分表電量合理公平分攤計收電費,但轉供電主體自身用電不得由其他終端用戶分攤。共用設施用電和損耗,可由所有用戶按分表電量合理公平分攤;或通過物業服務費、租金等方式協商解決;已通過租金、物業服務費等方式分攤的不得重復收取。轉供電主體認真學習電價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確保將國家降低電價政策紅利限時傳導至每一位轉供電終端用戶。要積極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組織開展自查自糾工作,一次性將尚未傳導的2018年、2019年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政策和2020年降低工商業電價5%的國家降低電價政策紅利傳導到位,其中每一轉供電主體已獲得的2020年國家降低電價政策紅利可向省內電網企業申請測算并提供,自查自糾工作和清退多收電費要于2020年11底前完成。
四、加大轉供電環節電價整治力度
各級發改部門和電力公司積極配合,開展轉供電環節價格政策宣傳,利用單位門戶網站、供電公司營業廳、新聞媒體、微信公眾號等宣傳轉供電環節電價政策,使廣大轉供電主體知曉政策。“轉供電費碼”能有效提示轉供電價格違規風險,轉供電主體應配合供電企業和有關部門,積極引導終端用戶在“網上國網”APP上主動申領,及時應用。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部門協同,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嚴肅查處轉供電違規加價行為,嚴格打擊轉供電單位不執行降電價政策、截留降價紅利、違規加價等違法違規行為,及時曝光典型案例。對違法情節嚴重、社會影響惡劣的轉供電主體,列入信用監管黑名單,實施信用聯合懲戒。省市場監管局將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組建聯合工作組,針對不同用戶群體,采取實地調研、明察暗訪、線索核查等方式,指導、督促各地準確執行退費政策。
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河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河北省商務廳 河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網河北省電力有限公司 國網冀北電力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1日
責任編輯:張桂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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