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居民分時電價機制正式發布 6月1日起執行
5月13日重慶市發改委發布關于建立居民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
用戶自愿選擇執行。選擇執行居民分時電價的用戶,執行滿一年后可申請退出,退出后仍可再次申請執行。
政策實施初期,為進一步增加居民的可選擇性,2023年8月31日前自愿選擇執行居民分時電價的用戶,2023年9月30日前可選擇退出。2023年9月30日前未申請退出的,執行滿一年后方可申請退出。
分時電價
(一)高峰時段:11:00—17:00、20:00—22:00,在平段電價基礎上提高0.10元/千瓦時(含稅,下同)。
(二)低谷時段:00:00—08:00,在平段電價基礎上降低0.18元/千瓦時。
(三)平段:08:00—11:00、17:00—20:00、22:00—24:00,平段電價為國家規定的銷售電價。
詳情如下:
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建立居民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
渝發改規范〔2023〕3號
各區縣(自治縣)發展改革委,兩江新區經濟運行局、市場監管局,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改革發展局,萬盛經開區發展改革局,國網重慶市電力公司、三峽水利電力公司:
為充分發揮電價信號引導電力資源優化配置的作用,促進電力系統安全穩定經濟運行,引導居民合理節約用電,降低居民用電成本,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093號)精神,現就建立居民分時電價機制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執行范圍
由電網企業直接抄表到戶的且具備分時表計計量條件的“一戶一表”城鄉居民用戶和居民充電設施用戶。
二、分時電價
(一)高峰時段:11:00—17:00、20:00—22:00,在平段電價基礎上提高0.10元/千瓦時(含稅,下同)。
(二)低谷時段:00:00—08:00,在平段電價基礎上降低0.18元/千瓦時。
(三)平段:08:00—11:00、17:00—20:00、22:00—24:00,平段電價為國家規定的銷售電價。
三、執行方式
用戶自愿選擇執行。選擇執行居民分時電價的用戶,執行滿一年后可申請退出,退出后仍可再次申請執行。
政策實施初期,為進一步增加居民的可選擇性,2023年8月31日前自愿選擇執行居民分時電價的用戶,2023年9月30日前可選擇退出。2023年9月30日前未申請退出的,執行滿一年后方可申請退出。
四、保障措施
(一)做好居民分時表計的更換和改造。為確保居民分時電價政策順利實施,對擬自愿申請執行但暫不具備分時計量條件的“一戶一表”用戶,電網企業要及時免費更換電表。各區縣要加大對存量居民合表用戶“一戶一表”改造力度,為居民執行分時電價政策創造條件。
(二)加強政策宣傳。各區縣和電網企業要通過多種渠道、采取多種方式,廣泛開展宣傳,提高政策知曉度,鼓勵引導居民執行分時電價,提升政策執行效果。
(三)抓好組織實施。市級相關部門、各區縣和電網企業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實施,加強輿情監測和引導,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確保居民分時電價政策平穩實施。
本政策自2023年6月1日起執行。
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5月13日
《建立重慶市居民分時電價機制》政策解讀
經市政府同意,2023年5月13日,市發展改革委印發了《關于建立居民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渝發改規范〔2023〕3號,以下簡稱《居民分時電價機制》)。為便于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政策內容,現作如下解讀。
一、出臺背景及依據
分時電價機制是基于電能時間價值設計的,是促進電力系統安全穩定經濟運行,推進綠色低碳發展的一項重要機制安排。我市已于2021年底完善了工業分時電價機制,2022年上半年建立了商業夏季分時電價機制,對電力安全穩定經濟運行發揮了積極作用。為進一步發揮電價信號引導電力資源優化配置作用,引導居民合理節約用電,降低居民用電成本,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093號) 精神,結合電網負荷特性和居民用電習慣等,建立重慶市居民分時電價機制。
二、制定過程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發改價格〔2021〕1093號文件精神以及市政府工作部署, 2022年我委啟動了建立重慶市居民分時電價機制的研究工作。在研究擬定《居民分時電價機制》過程中,積極吸納其他省市居民分時電價管理經驗,多次聽取專家、有關部門、電網企業意見建議,修改完善有關內容。為提高政府制定價格的民主性、科學性和透明度,根據《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規定,于2023年3月20日正式啟動聽證會法定程序,4月21日組織召開了“重慶市居民分時電價聽證會”,并結合聽證會意見建議,形成《居民分時電價機制》。2023年5月8日,《居民分時電價機制》經市政府第8次常務會審議通過。
三、政策主要內容
(一)執行范圍。由電網企業直接抄表到戶且具備分時表計計量條件的“一戶一表”城鄉居民用戶和居民充電設施用戶。
主要基于以下考慮:一是城鄉居民用戶絕大部分實現了由電網直接抄表到戶且具備分時表計計量條件;二是近年來居民充電設施用電需求增長較快,執行分時電價的訴求較強烈。
(二)(二)分時電價機制。高峰時段:11:00—17:00,20:00—22:00,在平段電價基礎上提高0.10元/千瓦時;低谷時段: 00:00—08:00,在平段電價基礎上降低0.18元/千瓦時;平段:08:00—11:00、17:00—20:00、22:00—24:00,平段電價為國家規定的銷售電價。
主要基于以下考慮:一是統籌考慮我市電力供需狀況、電網負荷特性、居民用電習慣等,設置峰平谷3個時段,每個時段各8個小時;二是在保持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的前提下,制定分時電價標準,谷段電價下調力度大于峰段電價上調力度,既有利于引導居民用戶合理節約用電,又有利于總體降低居民用電成本。
(三)執行方式。用戶自愿選擇執行。選擇執行居民分時電價的用戶,執行滿一年后可申請退出,退出后仍可再次申請執行。
政策實施初期,為進一步增加居民的可選擇性,2023年8月31日前自愿選擇執行居民分時電價的用戶,2023年9月30日前可選擇退出。2023年9月30日前未申請退出的,執行滿一年后方可申請退出。
主要基于以下考慮:一是居民分時電價機制是為了引導用戶高峰時段盡量少用電,以年為周期更有利于引導居民樹立節約意識,養成節約用電習慣;二是為進一步增加居民的可選擇性,政策執行初期適度縮短退出時限。
(四)執行時間。自2023年6月1日起執行。
四、其他情況說明
(一)關于平段電價。“一戶一表”城鄉居民用戶、居民充電設施用戶現行平段電價按照《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的通知》(渝發改價格〔2021〕1330號)執行。若國家電價政策調整,按調整后的電價標準執行。
(二)關于申請辦理方式。選擇執行居民分時電價的用戶,可按以下方式辦理:
1.到當地供電營業廳線下申請辦理;
2.國網重慶市電力公司供區居民用戶下載“網上國網”APP、三峽水利電力公司供區居民用戶下載“三峽水利”APP線上申請辦理。
(三)關于分時表計更換。對擬自愿申請執行居民分時電價但暫不具備分時表計計量條件的“一戶一表”居民用戶,可向電網企業提出申請,由電網企業及時免費更換分時表計。
責任編輯:葉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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