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日前市場的盧卡斯批判:申報行為對現貨價差的影響
申報行為對現貨價差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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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9月下旬山西逐漸進入大風季,疊加煤價上漲,火電機組陸續檢修等因素,山西市場的現貨價格波動明顯增大,這無疑加大了新能源及用戶側日前申報的難度。目前,山西的新能源及用戶側日前申報依然采用“報量不報價”的形式,無論是新能源場站還是用戶側,都可以根據自身對現貨價差的判斷,在預測出力/預測負荷的基礎上調整申報系數,以此通過現貨價差進行增收。因此,想要成功增收,自然取決于市場主體是否能夠準確地預測現貨價差。
(來源:微信公眾號“蘭木達電力現貨” 作者:張盛愷)
然而,預測現貨價差的方法大都基于交易中心所公布的市場邊界條件。在D-1日進行日前申報之前,交易中心會公布對D日最新的邊界條件預測,包括新能源風光預測出力、省調負荷預測、外送電預測等。通過邊界條件可以計算出預測的日前競價空間,但非實際出清。由于火電在日前和實時報價一致,因此理論上可以認為,實時的競價空間高于日前,則實時的價格也應高于日前,只要能夠預測各項邊界條件在實時可能的變化,即可預測實際競價空間相對于日前競價空間的變化,進一步預測現貨價差。
然而,上述的思路看似理想,但也存在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想要準確預測各項邊界條件實時相對日前的變化是十分困難的,其中又以新能源風電出力的預測最為困難,全省的預測偏差平均為30%甚至更高。而第二個問題在于,僅僅通過邊界條件的變化來預測價差,實際上忽略了各市場主體在日前申報中所產生的影響。經濟學上有一個著名的理論很好地解釋了這個問題,即盧卡斯批判。
盧卡斯批判是經濟學家盧卡斯提出的一種對凱恩斯主義下的宏觀經濟學理論的批判。凱恩斯主義下的宏觀經濟學將宏觀經濟當成一臺機器,各項參數之間的耦合關系都是固定的,想要使某一個參數變化,只要通過政策調整與之呈相關關系的另一個參數即可,典型的例如菲利普斯曲線中通貨膨脹與失業率之間的負相關關系。而這種理論的解釋力在上世紀70年代西方經濟的“滯脹”時期迎來了崩潰,政策調整不再像預想的那樣能夠改變相關的經濟指標。因此盧卡斯提出,這種理論的不足之處在于,整體的宏觀經濟并不是一臺固定的機器,宏觀經濟中的個體會對政策的調整產生反應,改變自己的預期,最終導致宏觀經濟參數之間的關系發生改變,單純的政策調整自然就不起作用了。簡而言之,于電力市場而言,假如負荷偏差、外送偏差、新能源偏差均為市場主體已知,那么日前和實時市場不會產生價差,原因在于市場主體會基于已知的偏差調整自己的申報行為。
回到山西電力市場的日前申報,與盧卡斯批判類似,邊界條件的變化與現貨價差的正負并不總是匹配,這其中另一重要的影響因素便是市場主體的申報行為。那么,市場主體的申報行為究竟對現貨價差有何影響呢?由于市場主體中,火電的報價行為及新能源的日前申報均不公開,因此與用戶側申報相關的日前和實時出清電量就成了唯一的切入點。我們選取9月下旬以來山西現貨市場現貨出清價格和出清電量的數據,計算現貨價差(日前價格減去實時價格)以及出清電量差(日前出清電量減去實際出清電量)。接下來,我們以出清電量差為X軸,現貨價差為Y軸繪制散點圖。通過圖1我們可以發現,由于大部分的點都集中在坐標軸周圍,即價差的絕對值或是出清電量差的絕對值很小,我們并不能直接從圖上得到很顯著的相關關系。
圖1現貨價差與出清電量差的散點圖
因此,我們排除掉絕對值較小的數據點,再一次做散點圖(僅留下兩個變量的絕對值都大于50的數據點)。從圖2就能夠很清晰地發現,現貨價差與出清電量差呈顯著的正相關關系,日前出清電量大于實時出清電量,大概率日前價格也大于實時價格,反之亦然。這給了我們一個新的思路:想要預測現貨價差,只要預測出清電量差即可。
圖2 現貨價差與出清電量差的散點圖(兩變量絕對值都>50時)
接下來的問題是,如何預測出清電量差?我們知道,出清電量差=日前出清電量-實時出清電量,也即出清電力差=日前現貨出清電力-實時現貨出清電力。根據交易中心公布的公式,日前現貨出清電力=用戶側日前申報負荷+非市場化負荷+外送電(不含省間現貨)-省內非市場化機組出力;實時現貨出清電力=直調負荷+外送電(不含省間現貨)-省內非市場化機組出力。對于上述公式,我們假定中長期外送電日前和實際輸送偏差可以忽略,同時由于非市場化售電量僅為現貨機組結算電量的15%左右,因此忽略省內非市場化機組出力在日前和實時的偏差以及非市場化負荷在日前和實時的偏差。于是,我們可以得到:出清電力差=用戶側日前申報負荷-用戶側直調負荷。這個公式表明,出清電力差由全體用戶側在日前申報的負荷總量與其真實的直調負荷決定。因此,要想預測出清電力差進而預測現貨價差,勢必要預測用戶側的報價行為。而用戶側的報價行為,則取決于用戶側對價格的預期。舉個例子,當用戶側都認為日前價格比實時價格更低時,則會調高日前申報的系數,導致申報負荷大于直調負荷,出清電力差為正,則很可能會產生正的現貨價差。當然,實際情況要比上述例子更為復雜,因為用戶側是一個個獨立的個體,很難產生完全一致的預期。
當然,上述理論也有不足之處,其僅挖掘了現貨價差與出清電量差之間的相關關系,即僅考慮了用戶側報價行為對價差的影響。既然是電力市場中的盧卡斯批判,那么火電及新能源這兩類市場主體的報價行為也同樣值得研究。由于公開信息相對較少,外加筆者精力有限,暫時還未對這兩類市場主體的報價行為做詳細的研究,歡迎感興趣的讀者與我們一起交流討論!
責任編輯: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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