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暫行)》(征求意見稿)發布
北極星售電網從國家能源局西北監管局獲悉,為規范寧夏自治區電力中長期交易,依法維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
第七章合同的簽訂與變更
第四十九條為了提高效率,切實起到合同對交易執行的約束性作用,市場化交易合同由入市承諾書(范本另行發布)和電子合同共同組成。其中,入市承諾書為市場主體在參與中長期交易前簽訂的紙質文件,主要內容均為購售電合同及輸配電合同的公共條款;電子合同為電力交易平臺生成的電子合同或交易結果匯總,僅包括交易主體、成交電量、成交電價等要素。交易各方可以不再簽訂市場化交易紙質合同。
第五十條市場主體可以通過合同中止、變更或調整等方式降低違約風險;發電企業還可以通過合同轉讓、簽訂并執行互保協議等方式降低違約風險。
第五十一條合同轉讓
為降低合同違約風險,允許發電企業將其中長期交易合同電量的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其他發電企業。受讓方應保證有能力執行轉讓合同。同一結算周期內,受讓多筆合同的,按照合同轉讓時間順序執行并結算。其他限制性條件有:
1.受讓方應為所受讓合同交易類型的準入成員;
2.在一個結算周期內,一個市場主體不得同時作為同一類交易合同的受讓方和出讓方;
3.在一個結算周期內,發電企業將受讓的合同或受讓合同同一交易品種的其他合同進行轉讓時,不得盈利。
第五十二條合同的變更與調整
電力市場交易雙方根據中長期交易結果,在保持后續月份原有分解計劃總量不變的前提下,可以對中長期交易合同中次月及以后各月分解計劃提出調整要求,報送電力交易機構,經安全校核后,作為月度發電安排和月度交易電量結算的依據。
變更與調整原則:
1.合同變更只能減少合同總電量,不能增加合同總電量;
2.可以在中長期交易合同總量不變的前提下,調整中長期交易合同分月計劃。
3.為降低對交易計劃波動的不利影響,單月計劃調整范圍應在原合同月度平均值的2倍以內。
第五十三條互保協議的簽訂與執行。
為降低違約風險,各發電企業間、售電公司間可簽訂電力合同互保協議,互保協議應在交易機構、調度機構備案。當出現機組非停、新能源預測偏差等原因導致調度機構需臨時變更機組發電計劃曲線,使月度交易計劃不能完成時,發電企業應按照調度機構要求,在結算前5日將月度交易合同中的一部分轉移至有能力的互保方替代執行。
履行互保協議的應在交易平臺補錄合同轉讓交易并生成電子合同。
第五十四條合同中止、轉讓、變更與調整須執行中長期交易組織有關規定,按月在交易平臺上申報。
第八章合同電量偏差與違約電量的處理
第五十五條合同電量偏差是因月度用電量預測偏差,月度新能源可接納能力預測偏差,個別新能源場站電量計劃與發電能力不對應,以及電網安全約束等原因,調度機構按照保障電網安全、保障電力供給,降低棄風棄光率等原則,臨時調整發電計劃,導致市場成員月度計劃完成出現的偏差。
因市場成員自身原因導致的月度計劃完成偏差屬于違約電量,執行相關合同約定。
第五十六條中長期合同執行偏差通過在發電側采用預掛牌月平衡偏差方式進行處理(即優先發電、基數電量合同優先結算)。
第五十七條預掛牌月平衡偏差方式是指月度交易結束后(如果不需要開展月度交易,可以直接開展預掛牌),通過預掛牌方式確定次月上調機組調用排序(按照增發價格由低到高排序)和下調機組調用排序(按照補償價格由低到高排序)。每月最后7日,電力調度機構根據各機組整體合同完成率,判斷當月基本電力供需形勢。當電力供需形勢緊張時(月度系統實際用電需求大于月度系統總合同電量時),基于預掛牌確定的機組排序,滿足電網安全約束的前提下,優先安排增發價格較低的機組增發電量,其余機組按合同電量安排發電計劃;當電力需求不足時(月度系統實際用電需求小于月度系統總合同電量時),優先安排補償價格較低的機組減發電量,其余機組按照合同電量安排發電計劃。
第九章安全校核與交易執行
第五十八條電力調度機構負責各種交易的安全校核工作。直接交易、合同轉讓交易、合同變更與調整必須通過電力調度機構安全校核。涉及跨省跨區的交易,須提交相關電力調度機構共同進行安全校核。安全校核的主要內容包括但不限于:通道阻塞管理、機組輔助服務限制等內容。
第五十九條為保障系統整體的備用和調頻調峰能力,在各類市場交易開始前,電力調度機構可以根據機組可調出力、檢修天數、系統負荷曲線以及電網約束情況,折算得出各機組的可發電量上限,對參與市場交易的機組發電利用小時數提出限制建議。
第六十條電力調度機構在各類市場交易開始前應當按照規定及時提供關鍵通道輸電能力、關鍵設備檢修計劃等電網運行相關信息,由電力交易機構予以公布。
第六十一條安全校核應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安全校核未通過時,電力調度機構需出具書面解釋,由電力交易機構予以公布。
第六十二條安全校核未通過時,對于雙邊協商交易,按時間優先、等比例原則進行削減;對于集中競價交易,按價格優先原則進行削減,價格相同時按發電側節能低碳電力調度的優先級進行削減。對于約定電力交易曲線的,最后進行削減。已完成的交易,不能通過月度安全校核的,市場成員應盡快進行合同轉讓或合同變更、調整。
第六十三條電力系統發生緊急情況時,電力調度機構可基于安全優先的原則實施調度,并在事后向西北能源監管局和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書面報告事件經過。緊急情況導致的經濟損失,有明確責任主體的,由相關責任主體承擔經濟責任。
第六十四條電力交易機構根據合同中約定的月度電量分解安排和各類月度交易成交結果,形成發電企業的月度發電安排,包括優先發電、基數電量和各類交易電量。電力調度機構應當合理安排電網運行方式并保障執行。
第六十五條電力調度機構負責執行月度發電計劃;電力交易機構每日跟蹤和公布月度發電計劃執行進度情況。市場主體對月度發電計劃執行提出異議時,電力調度機構負責出具說明,電力交易機構負責公布相關信息。
對于電力直接交易合同約定交易曲線的,其中發電企業部分合同約定了交易曲線的,電力調度機構根據系統運行需要,運行前安排無交易曲線合同的發電曲線,與合同約定曲線疊加形成次日發電計劃;發電企業全部合同約定了交易曲線的,按合同約定曲線形成次日發電計劃。
未約定交易曲線的電力直接交易合同以及優先發電合同和基數電量合同,由電力調度機構根據系統運行需要安排機組的發電計劃。
第十章輔助服務
第六十六條輔助服務執行西北區域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及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
第六十七條輔助服務分為基本輔助服務和有償輔助服務。鼓勵儲能設備、需求側參與提供輔助服務,允許第三方參與提供輔助服務。
第六十八條按照“補償成本、合理收益”的基本原則,按照輔助服務效果確定輔助服務計量公式,對提供有償輔助服務的并網發電廠、電力用戶、獨立輔助服務提供者進行補償。
第六十九條鼓勵采用競爭方式確定輔助服務提供主體。電力調度機構根據系統運行需要,確定調峰、自動發電控制、備用等服務總需求量,各主體通過競價的方式提供輔助服務。輔助服務提供主體較多的地區,可以通過競價方式統一購買系統所需的無功和黑啟動服務。
第七十條電力用戶參與提供輔助服務需滿足各類輔助服務技術要求,并且與發電企業按照統一標準進行補償。電力用戶輔助服務費用隨電力用戶電費一并結算。
第七十一條電力直接交易雙方發用電曲線一致的,對應電量不分攤調峰輔助服務補償費用;剔除直接交易曲線后的剩余發電曲線,對應電量分攤調峰輔助服務補償費用。
第七十二條加強需求側管理。在負荷控制系統、用電信息采集系統基礎上,推廣用電用能在線監測和需求側響應,積極培育電能服務,參與市場競爭,逐步形成需求側機動調峰能力,保障輕微缺電情況下的電力供需平衡。
責任編輯:大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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