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模250億千瓦時!陜西2019年上半年電力直接交易實施方案印發
陜西省發改委日前發布了關于印發《陜西省2019年上半年電力直接交易實施方案》的通知,2019年,綜合考慮電力供需平衡、優先發用電范圍、清潔
陜西省發改委日前發布了關于印發《陜西省2019年上半年電力直接交易實施方案》的通知,2019年,綜合考慮電力供需平衡、優先發用電范圍、清潔能源消納等因素,確定全年電力直接交易規模500億千瓦時,其中:上半年交易電量規模250億千瓦時。上半年自主協商直接交易規模175億千瓦時,全省不設區域限制;集中競價直接交易規模75億千瓦時,一次性組織完成。
詳情如下:
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陜西省2019年上半年電力直接交易實施方案》的通知
陜發改運行〔2019〕180號
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韓城市發展改革委、楊凌示范區發展改革局、西咸新區改革創新發展局、神木市發展改革局、府谷縣發展改革局,國網陜西省電力公司,陜西省地方電力(集團)有限公司,陜西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關發電企業,電力用戶,售電公司:
為有序推進我省電力市場化建設,積極穩妥做好全省2019年上半年電力直接交易各項工作。現將《陜西省2019年上半年電力直接交易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9年2月19日
陜西省2019年上半年電力直接交易實施方案
為有序推進我省電力市場化建設,積極穩妥做好全省2019年電力直接交易工作。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及其配套文件、《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積極推進電力市場化交易進一步完善交易機制的通知》(發改運行〔2018〕1027號)等文件精神,結合《陜西省電力直接交易暫行辦法》、《陜西省售電側改革試點實施細則(暫行)》有關要求,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交易規模
2019年,綜合考慮電力供需平衡、優先發用電范圍、清潔能源消納等因素,確定全年電力直接交易規模500億千瓦時,其中:上半年交易電量規模250億千瓦時。
二、交易方式
自主協商交易、集中競價交易。
(一)自主協商直接交易。上半年自主協商直接交易規模175億千瓦時,全省不設區域限制。
(二)集中競價直接交易。上半年集中競價直接交易規模75億千瓦時,一次性組織完成。
三、市場主體
(一)用電企業
1.在電網企業獨立開戶、單獨計量,執行大工業和一般工商業電價的電力用戶。以2018年實際用電量為參考,年用電量500萬千瓦時及以上的電力用戶可直接參與交易,或自主選擇一家售電公司代理參與;年用電量在300-500萬千瓦時的電力用戶,只可自主選擇一家售電公司代理參與。2019年新投產的符合準入條件電力用戶,可根據月度用電量測算是否準入,并參與本年度后續組織的電力直接交易。
2.有色、鋼鐵、建材、煤炭四個重點行業用戶年用電量達到500萬千瓦時以上的,按其申報年用電量的70%參與自主協商交易,30%參與集中競價交易的方式全電量參與。年用電量在300-500萬千瓦時之間的,全電量參與自主協商直接交易。
3.按照國家電力體制改革有關文件規定:一產用電,三產中的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行業用電,以及居民生活用電優先購電。因此,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包括黨政軍機關、學校、醫院、公共交通、金融、通信、郵政、供水、供氣等涉及社會活動基本需求,或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的部門和單位暫不進入我省電力市場交易。
(二)發電企業
本方案發布前投運且獲得電力業務許可證,符合市場準入條件的單機容量30萬千瓦及以上且符合國家環保排放標準的發電企業(綜合利用煤矸石電廠可放寬至20萬千瓦),并在陜西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完成注冊。
(三)售電公司
在陜西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注冊并完成公示無異議的、且已遞交履約保函的售電公司,可代理電力用戶向發電企業購電。
四、輸電單位
國網陜西省電力公司、陜西地方電力(集團)公司
五、實施單位
陜西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六、違約責任
各市場主體違約責任嚴格按照最終簽訂的直接交易合同有關條款執行。無法履行違約責任的市場主體,取消本年度交易資格。因不可抗力、自然災害等因素導致的合同無法履行不按違約處理。
七、有關要求
(一)規范化、簡約化開展電力直接交易。2019年電力用戶直接交易電量的申報、校核,售電公司與電力用戶代理意向的確認以及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售電公司與發電企業的交易均在電力交易平臺完成,不再收取紙質協議。
(二)電力交易平臺為市場主體提供可靠服務。陜西電力交易中心要加強電力交易平臺的建設與維護,保障市場主體信息填報及各交易環節順暢、可靠,確保不出現因交易平臺模塊故障等問題造成的市場主體利益受損情況。
(三)保障發電企業最小運行方式所需電量。發電側的最小運行方式是確保電網安全運行、調峰調頻、民生供暖等基本保障,發電企業存在最小運行方式電量缺口或電網約束時,電力調度部門、陜西電力交易中心組織發電企業將市場化電量按照發電權轉讓方式補足有關發電企業電力缺口。
(四)鼓勵各市場主體適度競爭。參與電力直接交易的發電企業與電力用戶、售電公司簽約電量上限合計為各自裝機容量與參與交易的總裝機容量占比對應簽約電量的130%,如某一發電企業只簽約一家電力用戶(售電公司作為代理方,不能視為一家電力用戶)就超出130%限額時,允許該用戶將剩余交易電量選擇第二家發電企業達成合作意向。中發[2015]9號文頒布實施后核準的煤電機組,參與電力直接交易時允許簽約電量上限為裝機容量與參與交易的總裝機容量占比對應簽約電量的200%。
(五)交易周期內合作方相對固定。一家電力用戶在同一個交易周期內只能選擇一種身份參與直接交易,即在自主協商交易中已被售電公司代理的電力用戶,仍由原售電公司代理參與交易周期內的集中競價;自主協商交易中以獨立身份參與的電力用戶,仍以獨立身份參與交易周期內集中競價。如若電力用戶與多家售電公司簽訂代理協議,取消用戶本次交易資格。
(六)嚴格按照規定的交易時間開展申報工作。各市場主體要嚴格按照陜西電力交易中心發布的交易公告要求,正確填報數據和信息,履行申報、確認等手續,過期未申報和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本次交易。出現數據、信息填報錯誤的,由相應的市場主體自行承擔后果。
(七)電力直接交易電量優先結算。直接交易合同簽訂后,年內優先執行,電網企業要按照現有方式計量并優先結算。
八、保障措施
(一)省發展改革委牽頭推進全省電力直接交易工作,會同國家能源局西北監管局對各市場主體進行日常監督和信用管理,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維持市場正常秩序。各市場主體、電網企業、電力交易中心要嚴格按照《陜西省售電側改革試點實施細則(暫行)》等文件要求,進一步規范交易及組織行為。
(二)各設區市電力運行主管部門要及時做好通知和政策宣貫,組織做好電力用戶準入資格審查,協調交易中存在的問題并及時報告。
(三)電網企業要做好直接交易的電力用戶供電服務和電力可靠供應。
(四)陜西電力交易中心負責直接交易的具體實施,及時組織披露市場交易信息。配合做好陜西電力市場主體運營評價等工作,有關情況及時報省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西北監管局。
(五)2019年度陜西省電力直接交易具體時間安排和交易流程由陜西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組織,報我委和國家能源局西北監管局備案后另行發布交易公告。
(六)交易組織過程中,各參與市場主體可針對違反本方案的有關問題向國家能源局西北監管局和我委反映。
責任編輯:葉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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