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改新思維】目錄電價“天花板”掀開后,對電力營銷系統的影響
2021年10月1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439號)(以下簡稱:《通知》)。總體思路是:“按照電力體制改革‘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總體要求,有序放開全部燃煤發電電量上網電價,擴大市場交易電價上下浮動范圍,推動工商業用戶都進入市場,取消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保持居民、農業、公益性事業用電價格穩定,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保障電力安全穩定供應,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推動構建新型電力系統,助力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實現。”市場化的目錄電價“天花板”正式掀開,改革內容量化、明確,結算規則清晰、明了,可操作性極強。某種角度來看,可以說是我國電力市場化改革里程碑式的重大進步。《通知》最后明確:“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5日起實施,現行政策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規定為準。”可見這一電價改革政策的緊迫性及其權威程度非常之高。
電價是電力營銷系統電費結算的關鍵要素之一。以往的電價調整也會時常發生,對于電力營銷系統來說,屬于經常性調價工作。然而,本《通知》所涉及的電價調整并非以往,是真真正正的市場化電價改革。政策要求“對暫未直接從電力市場購電的用戶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代理購電價格主要通過場內集中競價或競爭性招標方式形成”,因此,將會對電力營銷系統的客戶檔案、目錄銷售電價、計量點、計費算法、統計報表等產生沖擊,與此同時,預計還將增補一些數據對象才能安全、平穩地落實好本次電價改革政策。
關于“首次向代理用戶售電”的理解
根據《通知》要求,首次向代理用戶售電時,至少提前1個月通知用戶,其執行的購電價格應該是電網企業“通過場內集中競價或競爭性招標方式形成”的購電價格,用戶最終的用電價格由購電價、輸配電價、基本電價、政策性基金及附加等構成。對于新裝工商業用戶來說,如果沒有選擇進入市場交易,個人認為也可以理解為電網企業“首次代理”的用戶。那么我們可以將“首次代理”的用戶用電價格理解為“默認供電服務銷售價格”。關于我國電價的銷售價格體系設計,可參考文章:電改新思維|增量配電,亟待建立健全銷售價格體系。
另外,《通知》中明確:“已參與市場交易、改為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的用戶,其價格按電網企業代理其他用戶購電價格的1.5倍執行。”同樣,我們可以將這一用電價格理解為“應急供電服務銷售價格”。
綜上所述,在電力營銷系統的客戶檔案中,將區分標識出是否為電網企業“首次代理售電”的用戶,以供電費計算時判斷其執行的購電價格。
自此,我國的市場化電力銷售價格體系建設基本完成。
關于“取消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的理解
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取消后,電力營銷系統計費的電價依據將發生變化,其中購電價格將依照電力交易中心最終確定的交易出清結算價格指令來操作。然而,對于輸配電價、政策性基金及附加等,仍然可以依照原有規則操作,但電費計算的算法應該會有所調整,這方面的細節調整,需要電網企業的詳細業務規則來明確,其中包括電費清單格式、電費通知單內容組織等等。
關于“實行階段性優惠政策”的理解
《通知》明確提出:“鼓勵地方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用電實行階段性優惠政策。”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在電力改革方面的再次體現。個人認為這并非是過渡行為,應該是電力市場化改革的長效機制。“鼓勵地方”說明對電力營銷系統的個性化計費要求相對較高,“階段性”說明對電力營銷系統的自動化切換計費要求較高。同時要求電力營銷系統開發建設執行“階段性優惠政策”的管理流程。
對電力營銷系統影響的簡要總結
1、工商業用電分類的計費管理方式需要產品化(即:計費套餐化)。
2、工商業用電分類的同一個產品分為兩個價格,即:首次代購價和退市代購價,退市代購價是首次代購價的1.5倍。
3、在營銷系統中,找出沒有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工商業用戶,按供電局要求制作代理購電手續并提前一個月通知用戶。
4、在營銷系統中,要對工商業用戶標識出是否首次進入電力市場。
5、工商業用電分類需要階段性優惠政策產品,計費規則將依據優惠政策快速定制。
6、營銷系統應支持優惠政策產品執行到期后,自動恢復市場化產品計費。
7、營銷系統應有執行優惠政策的管理流程,并與優惠政策產品掛接計費。
8、關于“加強與分時電價政策銜接”,電力營銷系統中應按規則記錄峰谷時段及比例等參數,計費時按照電網企業確定的計費規則計費。
9、系列的管理統計報表調整和新增。
電力營銷系統即將步入“套餐化”產品化時代
按照《通知》要求,若要安全、平穩地落實好本次電價改革政策,建議電力營銷系統盡早引入“套餐化”的電力產品計費管理機制。當然,傳統的計費管理機制也能落實《通道》要求,但是,目錄電價“天花板”掀開后,價格體系的靈活性、可變性以及個性化要求等,隨著電力市場的逐步完善,會如潮水一般涌來,特別是“1.5倍”購電價格所構成的“應急供電服務銷售價格”,給售電公司預留了足夠的價格操作空間,“套餐化”的電力產品將如雨后春筍蓬勃發展。
電改非易事,且行且思考。“道阻且長,行則將至,行而不輟,則未來可期”,以此與增量配電改革試點的探路者們共勉。個人觀點,僅供參考,歡迎共同探討。
責任編輯:張桂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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