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電網第三監管周期輸配電價及有關事項明確(附解讀)
從2015年電價改革破冰以來,連續三個監管周期,輸配電價改革接續發力、不斷向縱深推進。國家發展改革委下發《關于第三監管周期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價格〔2023〕526號),核定湖南省省級電網第三監管周期輸配電價。根據通知要求和國家相關部署,湖南省發改委出臺《關于省電網第三監管周期輸配電價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了我省具體落實措施。湖南省第三監管周期輸配電價的執行相較于現行政策主要有以下變化:
一、實現分電壓等級不分用戶核定輸配電價
首先,簡化用戶分類。將現行分類的一般工商業和大工業用戶,歸并為工商業用戶,并下設單一制和兩部制電價執行方式。其次,明確單一制和兩部制電價執行范圍。明確用電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執行單一制電價;100千伏安—315千伏安之間的,可選擇執行;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執行兩部制電價,現行執行單一制電價的可選擇執行。第三,實現工商業用戶“同網同價”;上述安排,有利于工商業用戶合理選擇電價執行方式、公平享受電網輸配電服務和分擔電網成本,并為工商業用戶公平無歧視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創造良好環境。
二、全面實現了分電壓等級核定容(需)量電價
2015年輸配電價改革啟動后,原目錄銷售電價中的容(需)量電價沿襲至輸配電價中。同一類型、不同電壓等級用戶長期按同一水平執行,不利于用戶公平合理承擔電網成本,也不利于理順省級電網與地方電網、增量配電網、微電網等之間的利益關系。國家分電壓等級核定容(需)量電價,形成更加合理的分電壓等級價差,理順了“大電網”與“小電網”的關系,為我省加快構建新型電力體系、促進電網形態向“大小網”兼容互補發展轉變提供有力支撐。
三、創新建立了負荷率激勵約束機制
2019年,國家對原按合同最大需量計費方式的兩部制用戶,取消了合同最大需量不低于報裝容量40%的限制。這一舉措切實降低了企業、特別是疫情沖擊下停產、半停產企業的生產經營負擔,但易產生“大馬拉小車”現象,增大了電網冗余投資、降低系統整體運行效率。第三監管周期輸配電價政策明確需量電價統一按容量電價的1.6倍確定,同時為負荷率較高用戶實施打折優惠,規定每月每千伏安用電量達到260千瓦時(對應功率因數約0.9、負荷率約40%)及以上的用戶當月需量電價按9折執行,既有效發揮電價信號功能,引導用戶根據自身負荷行為合理報裝容量,提升電網整體經濟性,又保障了電網足額回收需量電價對應準許收入。
四、按照“準許成本+合理收益”直接核定省級電網輸配電價
第一、第二周期為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和輸配電價并存的“雙軌制”時期,輸配電價通過對標電網購銷價差確定漲(降)價金額后調整現行輸配電價表核定,執行對象主要為市場化工商業用戶。在2021年國家全面取消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背景下,第三監管周期真正按照“準許成本+合理收益”原則核定輸配電價,并由工商業用戶全面執行,標志著輸配電價改革邁出了里程碑式的一步,為電網加快聚焦主責主業、更好發揮電力資源優化配置平臺功能奠定了堅實基礎,也為后續配套建立電網準許收入清算制度、實現政府從“管電價”向“管準許收入”轉變創造了良好條件。
五、上網環節線損單獨計算
長期以來,上網環節線損包含在目錄銷售電價以及由其沿襲而來的第一、第二監管周期輸配電價之中,由電網統一采購、統籌消化。明確上網環節線損率并要求上網環節線損費用在輸配電價外單列,有利于用戶更加及時充分感受購電線損變化,促進電網企業精益管理、增效降損,也有利于后續更加準確開展電網準許收入監管與清算。
詳情如下: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省電網第三監管周期輸配電價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湘發改價調規〔2023〕302號
各市州發展改革委,國網湖南省電力有限公司,各地方電網公司: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第三監管周期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價格〔2023〕526號)等文件精神,現將我省電網第三監管周期輸配電價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省電網第三監管周期各電壓等級輸配電價水平詳見附件1。
二、我省用戶用電價格歸并為居民生活、農業生產及工商業用電(除執行居民生活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以外的用電)三類。
三、執行工商業用電價格的用戶(以下簡稱工商業用戶),用電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執行單一制電價;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間的,可選擇執行單一制或兩部制電價;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執行兩部制電價,現執行單一制電價的用戶可選擇執行單一制電價或兩部制電價。選擇執行需量電價計費方式的兩部制用戶,每月每千伏安用電量達到260千瓦時及以上的,當月需量電價按本通知核定標準90%執行。每月每千伏安用電量為用戶所屬全部計量點當月總用電量除以合同變壓器容量。
四、工商業用戶用電價格由上網電價、上網環節線損費用、輸配電價、系統運行費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組成。其中:上網環節線損費用按實際購電上網電價和綜合線損率計算;系統運行費用包括輔助服務費用、抽水蓄能容量電費等;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五、居民生活、農業生產用電繼續執行現行目錄銷售電價,詳見附件2。已摘帽貧困縣農業排灌用電價格按照現行政策執行,已摘帽貧困縣名單詳見附件3。
六、電網企業要按照相關要求,嚴格執行本通知核定的輸配電價,統籌推進電網均衡發展;對各電壓等級的資產、費用、收入、輸配售電量、負荷、用戶報裝容量、線損率、投資計劃完成進度等與輸配電價相關的基礎數據進行統計歸集,每年5月底前報我委(價調處)。
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執行,現行政策相關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規定為準。
附件:1.湖南電網輸配電價表
2.湖南省居民、農業用電目錄銷售電價表
3.湖南省已摘帽貧困縣名單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5月16日
附件1:湖南電網輸配電價表.pdf
附件2:湖南省居民、農業用電目錄銷售電價表.pdf
附件3:湖南省已摘帽貧困縣名單.pdf
責任編輯:葉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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