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試點實施方案全文
在試點范圍內,原則上允許公益性和調節性以外的用戶自愿參與十三師電力市場化交易。在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單位能耗、環保排放標準的基礎上,結合兵團十三師實際情況,逐步完善用戶準入退出條件,尊重用戶自主選擇權利,既可以與售電公司交易,也可以選擇不參與市場交易。
(二)市場交易
引導市場主體開展多方直接交易,符合準入條件的發電企業、售電公司、用戶具有自主選擇權,可自主確定交易對象、電量和價格,實現多方直接交易,也可以通過交易中心集中交易。
市場運營初期,電力交易具體工作依托國網新疆電力公司交易中心進行,負責提供市場交易組織、主體注冊、披露和發布市場信息、交易合同備案等服務;基于安全約束,編制交易計劃,提交調度機構,通過安全校核,形成調度計劃,并負責提供結算依據。電網企業負責收費、結算,歸集交叉補貼,代收政府性基金,并按規定及時向有關發電公司和售電公司支付電費。后期根據試點推進情況,逐步完善電力交易機制。
(三)價格形成機制
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到戶用電價格,分兩類構成:第一類為配電網外購電,到戶價格由發電企業的交易價格+對應配電網電壓等級的輸電價格(含交叉補貼)+配電價格+售電公司合理成本及回報+政府性基金等五部分組成;第二類為配電網內購電,到戶價格由發電企業的交易價格+配電價格+售電公司合理成本及回報+政策性交叉補貼+政府性基金等五部分組成。其中,與發電企業交易價格、售電公司合理成本及回報由市場競爭形成;對應配電網電壓等級的輸電價在市場運營初期按照國家《關于核定新疆自治區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輸配電價的批復》(發改辦價格〔2014〕1782號)和電力體制改革配套文件執行;配電價格由兵團價格主管部門核定;政府性基金和附加執行現行標準;政策性交叉補貼執行同類省級電網用戶的交叉補貼水平。市場運營后期輸配電價,按照新疆電網“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分別核定的分電壓等級輸配電價執行。
(四)配電業務
在試點范圍內,鼓勵社會資本投資運營增量配電網,促進配電網建設發展,加強配電網統籌規劃,提高配電網運營效率,具有配電網運營權的企業應做好用戶并網和設備投運管理,并向電網調度機構備案,切實履行對應的責任和義務,兵團有關部門將根據國家電力體制改革政策,結合自身電力系統實際情況,探索增量配電業務建設、運營新途徑。
(五)發用電計劃
在試點范圍內,按照國家政策要求,鼓勵符合準入條件的發電主體和用戶,積極參與市場化交易,逐步擴大市場化用電比例。在發用電計劃形成機制上,要堅持民生用電供給,
建立優先購電制度,保障居民、農業、重要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用電計劃;建立優先發電制度,堅持節能減排和清潔能源優先發電上網,有序實施電力電量平衡從計劃手段向市場手段平穩過渡。
(六)監管機制
根據國家電力體制改革相關政策要求,國家能源局及兵團電力管理部門主要負責兵團售電側改革試點市場主體和交易機構的市場行為監管,逐步建立健全監管機制,編制完善兵團售電側改革試點監管辦法,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備案。其中,重點加強市場信息公開、主體信用評價、違約風險防范和科學監管等方面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