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試行)》征求意見(附全文)
關于征求《山東省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試行)》意見的函各有關電力企業、電力用戶、售電企業、輔助服務提供商:按照《山東省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方案》的部署和要求,我辦起草了《山東省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試行)
關于征求《山東省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試行)》意見的函
各有關電力企業、電力用戶、售電企業、輔助服務提供商:
按照《山東省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方案》的部署和要求,我辦起草了《山東省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試行)》,現公開征求你們的意見。請于1月24日前將修改意見反饋我辦。
聯系人:徐西鋒6780709867800757(傳真)
郵箱:xuxifeng@cnea.gov.cn
附件:《山東省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試行)》
山東能源監管辦
2017年1月19日
山東省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試行)
(征求意見稿2017-1-1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為規范我省電力中長期市場交易,依法維護電力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保證電力市場的開放、競爭、有序,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及其配套文件、《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暫行)》、《山東省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方案》以及有關政策規定,結合山東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適用]本規則適用于山東省在啟動電力現貨市場之前的電力直接交易、跨省跨區交易、合同電量轉讓交易和輔助服務交易。
第三條[定義]本規則所稱電力中長期交易主要是指符合準入條件的發電企業、售電企業、電力用戶和獨立輔助服務提供者等市場主體,通過自主協商、集中競價等市場化方式,開展的多年、年、月等日以上的電力直接交易、跨省跨區交易、合同電量轉讓交易和輔助服務交易。
第四條[市場原則]電力市場成員應嚴格遵守市場規則,自覺自律,不得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市場主體的利益。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市場正常運行。
第二章市場成員
第六條[發電企業權責]發電企業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規則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簽訂和履行市場化交易形成的購售電合同,執行優先發電和基數電量等合同;
(二)獲得公平的輸電服務和電網接入服務;
(三)執行并網調度協議,服從電力調度機構的統一調度,按規定提供輔助服務;
(四)按規定披露和提供信息,獲得市場交易和輸配電服務等相關信息;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售電企業與用戶權責]售電企業、電力用戶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規則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簽訂和履行購售電合同、輸配電服務合同,提供直接交易電力電量需求及其他生產信息;
(二)獲得公平的輸配電服務和電網接入服務,按規定支付購電費、輸配電費、政府性基金與附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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