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試行)》征求意見(附全文)
關于征求《山東省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試行)》意見的函各有關電力企業、電力用戶、售電企業、輔助服務提供商:按照《山東省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方案》的部署和要求,我辦起草了《山東省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試行)
第十一條[電力調度機構的權責]電力調度機構的權利和義務:
(一)負責安全校核;
(二)按調度規程實施電力調度,負責系統實時平衡,確保電網運行安全;
(三)向電力交易機構提供安全約束條件和基礎數據,配合電力交易機構履行市場運營職能;
(四)合理安排電網運行方式,保障電力交易結果的執行(因電力調度機構自身原因造成實際執行與交易結果偏差時,由電力調度機構所在電網企業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五)經授權,暫停執行市場交易結果;
(六)按規定披露和提供電網運行的相關信息;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三章市場準入與退出
第十二條[基本準入條件]參加市場交易的發電企業、電力用戶、售電企業以及獨立輔助服務提供者,應當是具有法人資格、財務獨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經濟實體。非獨立法人的電力用戶、發電企業(電網企業保留的調峰調頻電廠除外)經法人單位授權,可參與相應電力交易。
第十三條[直接交易準入]電力直接交易的市場準入條件:
(一)發電企業準入條件
1.依法取得核準和備案文件,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發電類),新投產機組達到商業運營的條件;
2.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環保設施正常投運且達到環保標準要求;
3.并網自備電廠在公平承擔發電企業社會責任、承擔國家依法合規設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與產業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補貼、支付系統備用費后,可作為合格的市場主體參與市場交易。
(二)電力用戶準入條件
1.1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電力用戶,鼓勵優先購電的電力用戶自愿進入市場;
2.符合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及節能環保要求,落后產能、違規建設和環保不達標、違法排污項目不得參與;
3.擁有自備電源的用戶應當按規定承擔國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策性交叉補貼和系統備用費;
4.符合電網接入規范,滿足電網安全技術要求。
(三)售電企業準入條件
按照《售電企業準入與退出管理辦法》(發改經體〔2016〕2120號)有關規定執行。
(四)準入目錄
市場建設初期,暫對發電企業和電力用戶參與直接交易實行目錄管理。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對提出進入或退出電力直接交易申請的電力用戶進行審核,山東能源監管辦對提出進入或退出電力直接交易申請的發電企業進行審核,及時公布符合直接交易市場準入條件的發電企業、電力用戶目錄,并對目錄實施動態管理。
進入電力直接交易目錄且完成注冊的市場主體方可參與直接交易。
第十四條[跨省區直接交易準入]具有直接交易資格的電力用戶和售電企業可以參與跨省跨區直接交易,電力用戶也可以委托售電企業或者電網企業代理參與跨省跨區交易,由市場主體自主決定。在市場建設初期,暫對參與跨省跨區直接交易的電力用戶實行目錄管理。
第十五條[合同電量轉讓交易準入]合同電量轉讓交易的市場準入條件:
(一)擁有基數電量合同、直接交易合同的發電企業可參與合同轉讓交易;
(二)直接交易合同只能在符合市場準入條件的發電企業之間進行轉讓交易;
(三)優先發電電量原則上不得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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