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調整開發區西區銷售電價及配套政策:銷售電價取消西區加價3分
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發展和改革局日前發布了《關于調整開發區西區銷售電價及配套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取消西區加價3分錢的銷售...
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發展和改革局日前發布了《關于調整開發區西區銷售電價及配套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取消西區加價3分錢的銷售電價政策,即西區已有企業及新入駐企業統一執行天津市目錄電價。詳情如下:
發展和改革局關于調整開發區西區銷售電價及配套政策的通知
國網天津市電力公司濱海供電分公司、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網天津市電力公司關于調整天津開發區西區銷售電價及配套政策的復函》(津電函﹝2018﹞8號),經協商并報管委會批準,決定調整天津開發區西區銷售電價及配套政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取消西區加價3分錢的銷售電價政策
自2018年5月1日起,取消西區加價3分錢的銷售電價政策,即西區已有企業及新入駐企業統一執行天津市目錄電價。
二、電力用戶供電網到紅線的工程費
按照國網天津市電力公司推出落實“天津八條”和打造良好營商環境的服務舉措,延伸電網投資界面,切實降低企業成本,具體措施根據有關規定執行。
三、相關要求
電力經營企業要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對銷售電價進行公示,為用戶提供優質服務。
附件:天津電網銷售電價表
開發區發展和改革局
2018年4月13日
注:1.上表所列價格,均含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每千瓦時0.52分;除農業生產用電外,均含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0.62分;除農業生產用電外,均含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電0.1分,其他用電1.9分;除農業生產用電和居民生活用電外,均含地方小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0.05分。
2.對已下放地方的原國有重點煤炭企業生產用電、核工業鈾擴散廠和堆化工廠生產用電價格,按表所列分類電價每千瓦時降低1.7分執行;抗災救災用電按表所列分類電價每千瓦時降低2分執行。對深井、高揚程用電電價按照農業生產用電中“不滿1千伏”用電價格基礎上,51-100米,每千瓦時降低2分執行;101-300米,降低3分執行;301米以上,降低4分執行。
3.峰谷時段劃分:平段7:00~8:00、11:00~18:00;高峰時段8:00~11:00、18:00~23:00,其中,大工業用戶于每年7、8、9三個月份的每日10:00~11:00、19:00~21:00實行尖峰電價;低谷時段23:00~7:00,其中,實施電蓄熱采暖和電蓄冰制冷的用戶于每年7、8、9三個月份的每日23:00~7:00實施雙蓄用電價格。
4.居民一戶一表實行階梯電價,第一檔每戶每月0-220度,第二檔221-400度,第三檔400度以上,按年周期執行,不足一年按實際用電月數折算。
責任編輯:李鑫
免責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本站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
我要收藏
個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