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 通知 | 《關于推進電力交易機構規范化建設的通知》 非電網企業資本股比應不低于20%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日前聯合發布了《關于推進電力交易機構規范化建設的通知》,推進電力交易機構股份制改造。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和各省(區、市)要按照多元制衡的原則,對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廣州電力交易中心和各省(區、市)電力交易中心進行股份制改造,為市場主體搭建公開透明、功能完善的電力交易平臺。電力交易機構應體現多方代表性,股東應來自各類交易主體,非電網企業資本股比應不低于20%,鼓勵按照非電網企業資本占股50%左右完善股權結構。
充分發揮市場管理委員會作用。市場管理委員會由電網企業、發電企業、售電企業、電力用戶等組成。
各電力交易機構股份制改造工作應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續推進電力交易機構相對獨立工作。
詳情如下:
關于推進電力交易機構規范化建設的通知
發改經體〔2018〕124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經信委(工信委、工信廳)、能源局,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以下簡稱中發9號文件)印發后,北京、廣州電力交易中心和各省(區、市)電力交易中心相繼成立,在電力市場化交易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只有廣州電力交易中心和山西、湖北、重慶、廣東、廣西、云南、貴州、海南等8省(區、市)電力交易中心為股份制公司,其他電力交易中心仍為電網企業全資子公司,尚未實現電力交易機構相對獨立和規范運行。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中發9號文件精神,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推進電力交易機構規范化建設,為各類市場主體提供規范公開透明的電力交易服務,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進電力交易機構股份制改造。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和各省(區、市)要按照多元制衡的原則,對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廣州電力交易中心和各省(區、市)電力交易中心進行股份制改造,為市場主體搭建公開透明、功能完善的電力交易平臺。電力交易機構應體現多方代表性,股東應來自各類交易主體,非電網企業資本股比應不低于20%,鼓勵按照非電網企業資本占股50%左右完善股權結構。各省(區、市)發展改革委、經信委(工信委、工信廳)、能源局和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要抓緊制定實施方案,結合實際明確改革目標、細化實施路徑、完善配套措施,加快推進電力交易機構股份制改造。實施方案請于2018年9月30日前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備案。各電力交易機構股份制改造工作應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續推進電力交易機構相對獨立工作。
二、充分發揮市場管理委員會作用。市場管理委員會由電網企業、發電企業、售電企業、電力用戶等組成。尚未成立市場管理委員會的電力交易機構,要盡快成立市場管理委員會。已成立市場管理委員會的電力交易機構,要進一步規范市場管理委員會主任人選、成員組成、功能定位、議事規則等相關工作機制,保障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
三、進一步規范電力交易機構運行。各省(區、市)發展改革委、經信委(工信委、工信廳)、能源局要加強對電力交易機構的指導,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要加強對電力交易機構的監管,推動交易機構豐富交易品種,提升服務能力,確保電力交易機構的獨立性和公正性。北京、廣州電力交易中心要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有關要求,推進相關工作并接受監管。電力交易機構要不斷完善交易機制,及時修訂交易規則,尊重市場主體意見,提高市場主體的滿意度和認同度;要規范開展信息披露工作,重點對信息披露內容、時間、頻次、方式和平臺等進行規范,確保披露內容全面、準確、及時,以滿足市場主體的交易需求;要推動電力交易系統建設,促進電力交易機構之間信息共享,在市場主體準入與退出方面實現信息交換及信息互認,為電力市場化交易提供優質高效服務,促進電力資源在更大范圍優化配置。
特此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 家 能 源 局
2018年8月28日
責任編輯:仁德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