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市參與四方協作機制電采暖用戶準入與退出管理規定(試行)
河北省發改委日前發布了關于印發《張家口市參與四方協作機制電采暖用戶準入與退出管理規定(試行)》、《張家口市參與四方協作機制高新技術企業和電能替代用戶準入與退出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
四方協作機制是指由“政府部門+電網企業+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用戶企業”為基礎構建的長效合作機制,推進張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區可再生能源市場化交易工作,促進示范區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納。
電采暖用戶包括:集中電采暖的城鎮居民住宅小區、集中電采暖的自然村或行政村、參照執行居民生活電價的非盈利性集中電采暖用戶、采用電采暖的各級政府機關、各類事業單位、民辦非盈利單位、已完成改造、具備電采暖條件的河北省“雙代辦”下達的農村地區清潔供暖任務中的“電代煤”用戶(含分散用戶)。
參與張家口市四方協作機制的電采暖用戶,按《京津唐電網冀北(張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區)可再生能源市場化交易規則(試行)》有關規定開展交易工作,其到戶電價為直接交易價格(發電側)+輸配電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低谷輸配電價按平段50%執行。
高新技術企業和電能替代用戶準入條件:用電電壓等級10KV以上的高新技術和電能替代用戶,環保排放達標,滿足電網安全技術要求,用戶年用電量應不低于300萬千瓦時,電能替代用戶替代電量就可準確計量,張家口冬奧賽區及配套項目一并準入。
詳情如下:
關于印發《張家口市參與四方協作機制電采暖用戶準入與退出管理規定(試行)》、
《張家口市參與四方協作機制高新技術企業和電能替代用戶準入與退出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
冀發改電力〔2018〕1123號
張家口市發展改革委,北京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華北電網有限公司、國網冀北電力有限公司、冀北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關市場主體:
張家口市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四方協作機制高新技術企業及電能替代用戶準入規則的請示》(張發改能源〔2018〕306號)、《關于修訂四方協作機制電供暖用戶準入規則的請示》(張發改能源〔2018〕307號)收悉。為加快推進張家口地區清潔供暖建設工作,推進電力市場化建設,積極開展電力直接交易。經研究并征求相關單位意見,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北方地區清潔供暖價格政策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2017〕1684號)、《京津唐電網冀北(張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區)可再生能源市場化交易規則(試行)》(華北監能市場〔2017〕517號)、《河北省發展改革委關于清潔供暖有關價格政策的通知》(冀發改價格〔2017〕1376號)等文件精神,我委制定了《張家口市參與四方協作機制電采暖用戶準入與退出管理規定(試行)》、《張家口市參與四方協作機制高新技術企業和電能替代用戶準入與退出管理規定(試行)》。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報告我委。
附件:1. 《張家口市參與四方協作機制電采暖用戶準入與退出管理規定(試行)》
2. 《張家口市參與四方協作機制高新技術企業和電能替代用戶準入與退出管理規定(試行)》
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8年8月22日
責任編輯:仁德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