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等六部委發布《電力需求側管理辦法(修訂版)》
國家發改委、國家工信委、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務院國資委、國家能源局六部委9月20日聯合發布了《電力需求側管理辦法(修訂版)》。近年來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主要表現在有序用電不斷規范,成
國家發改委、國家工信委、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務院國資委、國家能源局六部委9月20日聯合發布了《電力需求側管理辦法(修訂版)》。
近年來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主要表現在有序用電不斷規范,成為保障電力供需平衡的重要手段。節約用電積極引導,成為節能減排的有效措施。科學用電持續推進,成為經濟運行的重要組成部分。
辦法中稱,電網企業、電能服務機構、售電企業、電力用戶是電力需求側管理的重要實施主體,應依法依規開展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節約用電、環保用電、綠色用電、智能用電、有序用電。
綜合考慮電力市場建設、技術經濟性、節能環保效益等因素,因地制宜、有序推進各領域電能替代,重點推進京津冀等大氣污染嚴重地區的“煤改電”工作以及北方地區的電供暖工作。實施電能替代新增電力電量需求應優先通過可再生能源電力滿足,并在電網企業年度電力電量節約指標完成情況考核中予以合理扣除,對于通過可再生能源滿足的電能替代新增電力電量,計入電網企業年度節約電力電量指標。鼓勵電能服務機構、售電企業提供合同能源管理、綜合節能和用電咨詢等服務,幫助用戶節約電力電量,提高生產運行效率。
文件如下:
關于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做好新形勢下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的通知
發改運行規〔2017〕169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經信委(工信委、工信廳)、物價局、財政廳(局)、住建廳、國資委、能源局,北京市城管委,國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
2010年《電力需求側管理辦法》印發以來,各有關部門和企業按照科學用電、節約用電、有序用電的理念,積極推進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在促進電力供需平衡和保障重點用戶用電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近年來我國經濟進入新常態,電力供需形勢相對寬松,電力需求側管理面臨的外部形勢和內涵發生了較大變化,工作方向和重心需要及時調整。為貫徹落實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關部署,促進供給側與需求側相互配合、協調推進,現就新形勢下進一步做好電力需求側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近年來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
現行《電力需求側管理辦法》印發后,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各司其責、電網企業全力配合、電力用戶積極參與,無論是緊張時期保平衡,還是寬松時期提能效,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都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有序用電不斷規范,成為保障電力供需平衡的重要手段。一是強化政策引領。國家發展改革委出臺《有序用電管理辦法》,明確了在電力供應不足、突發事件等情況下,政府部門、電網企業、電力用戶保障電力供需平衡的責任分工,以及優先保障居民生活和公共設施用電原則,較好地貫徹了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二是健全工作體系。形成了全國、省、市多級聯動,政府主導、電網實施、用戶配合的科學管理體系,建立了備案、摸查、宣傳、演練、實施的完整工作機制,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確保了實施效果。三是科學精準實施。電力迎峰度夏期間,通過有序用電轉移高峰負荷最大達到1600萬千瓦,切實保障了電力供需平衡和社會穩定。
(二)節約用電積極引導,成為節能減排的有效措施。一是電網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完成電力需求側管理目標責任考核任務。按照《關于印發<電網企業實施電力需求側管理目標責任考核方案(試行)>的通知》(發改運行〔2011〕2407號)有關要求,電網企業積極采取措施促進自身節電和開展社會節電。2012-2016年,累計節約電量553億千瓦時,節約電力1268萬千瓦,比目標任務分別超額完成131億千瓦時和359萬千瓦。二是城市綜合試點進一步探索了電力需求側管理的先進經驗和模式。北京、蘇州、唐山、佛山4個綜合試點城市,分別結合自身負荷特點和工作基礎,積極發揮財政資金的撬動作用,不斷探索電力需求側管理的技術創新和制度創新,通過能效電廠、需求響應等一系列綜合措施,在2013-2015年累計削減高峰負荷283萬千瓦以上。三是電能服務產業健康發展。通過財政支持、價格激勵、市場化模式探索等多種方式,電能服務產業發展迅速,節能服務產業廣泛競爭的局面基本形成,為售電側改革奠定了堅實基礎。
(三)科學用電持續推進,成為經濟運行的重要組成部分。一是信息化平臺布局初步建成。國家電力需求側管理平臺成功上線運行,省級電力需求側管理平臺基本實現全覆蓋,企業級電能服務管理平臺快速發展,國家-省級-企業信息化平臺架構基本建成,協同效應充分發揮,在線監測、宏觀經濟分析等工作實現了數字化、網絡化、可視化。二是需求響應工作逐步深入。上海市在2014年開展電網、負荷集成商、工業用戶共同參與的市場化需求響應試點基礎上,將實施范圍拓展到商業建筑領域。江蘇省2015年在全國率先實現全省范圍內實施需求響應,2016年最大響應負荷達到345萬千瓦。
二、充分認識當前電力需求側管理面臨的形勢
隨著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十三五”時期用電量低速增長,電力供應能力充足,電力供需由總體偏緊、局地供需矛盾緊張轉變為總體寬松、局地供應富余,形勢已發生深刻變化。同時,生態文明建設、能源消費革命、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的推進,都為電力需求側管理提供了新的發展機遇,也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
(一)面臨新的形勢。一是電力供需總體供大于求。近年來,隨著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全社會用電增速逐步放緩,“十二五”時期年均增長5.7%,與此同時電力裝機增長迅速,“十二五”時期年均增長9.3%,截至2016年底,全國電力裝機容量已達16.5億千瓦,供大于求形勢越發明顯,電力需求側管理的工作重心需從保障供需平衡向多元化目標轉變。二是可再生能源消納矛盾突出。隨著用電增速放緩和可再生能源裝機迅猛增長,棄水棄風棄光矛盾越發突出。2016年,全國棄水電量500億千瓦時,同比增長85.2%;棄風電量497億千瓦時,同比增長46.6%;棄光電量74億千瓦時,同比增長57.4%。
(二)提供新的機遇。一是“十三五”節能減排工作方案要求強化電力需求側管理。2016年12月國務院印發的《“十三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中,明確要求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建設電力需求側管理平臺,推廣電能服務,總結試點經驗,鼓勵用戶積極采用節能技術產品,優化用電方式。二是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對電力需求側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中發9號文件明確提出,積極開展需求側管理和能效管理,通過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培育電能服務、實施需求響應等,促進供需平衡和節能減排。
(三)拓展新的內涵。電力需求側管理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內容。電力的需求側即是用戶的供給側,做好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有利于提升企業效率、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深入推進,客觀上要求切實利用好需求側管理的重要工具,與供給側相互配合、協調推進,緊扣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新任務和新問題,實現新突破。電力需求側管理是推進“放管服”改革的有效抓手。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需大力提升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公用事業服務質量和效率。通過電力需求側管理不斷強化居民等重點用戶的供電服務,促進電網企業保障電力供應、提高電能可靠性、優化電能服務,是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的重要途徑。電力需求側管理是促進可再生能源消納的關鍵手段。可再生能源發電的間歇性、隨機性、不可控性,對需求側用電負荷曲線柔性度的要求越來越高,通過深化推進電力需求側管理,積極發展儲能和電能替代等關鍵技術,促進供應側與用戶側大規模友好互動,是促進可再生能源多發滿發的重要手段。
三、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的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
新的形勢下,電力需求側管理除繼續做好電力電量節約,促進節能減排工作以外,各有關單位應堅持問題導向,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推進電力體制改革。細化落實優先購電制度,結合有序用電工作基礎,進一步研究細化改革推進中優先購電用戶的類別和保障方式,實現市場推進和保障民生兩促進、兩不誤;探索市場機制建設,總結需求響應試點經驗,及時向全國推廣,進一步完善需求響應工作中的市場化機制,為電力市場建設積累經驗。
(二)實施電能替代。各有關部門和企業要在需求側領域合理實施電能替代,促進大氣污染治理,擴大電力消費市場,拓展新的經濟增長點。要不斷創新電能替代領域、替代方法和替代內容,進一步擴大電能替代范圍和實施規模。
(三)促進可再生能源消納。各有關部門和企業要加強消費與生產的協同互動,從需求側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的有效消納利用,推進能源綠色轉型與溫室氣體減排。
(四)提高智能用電水平。各有關部門和企業要通過信息和通信技術與用電技術的融合,推動用電技術進步、效率提升和組織變革,創新用電管理模式,培育電能服務新業態,提升電力需求側管理智能化水平。
結合新形勢和新任務,我們對現行的《電力需求側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在執行過程中,各有關單位要樹立“電力的需求側即是用戶的供給側”的理念,切實發揮好需求側管理的重要作用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2011年1月1日發布的《電力需求側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附件:電力需求側管理辦法(修訂版)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國務院國資委
國 家 能 源 局
2017年9月20日
電力需求側管理辦法(修訂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能源革命和全社會節能減排,促進電力經濟綠色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電力需求側管理,是指加強全社會用電管理,綜合采取合理、可行的技術和管理措施,優化配置電力資源,在用電環節制止浪費、降低電耗、移峰填谷、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減少污染物和溫室氣體排放,實現節約用電、環保用電、綠色用電、智能用電、有序用電。
第三條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全國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經濟運行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各地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開展和參與電力需求側管理。
第四條電力生產供應和消費應貫徹節約優先、綠色低碳的國家能源發展戰略,在增加電力供應時,統籌考慮并優先采取電力需求側管理措施。政府主管部門應推動供用電技術改進,優化用電方式,開展電能替代,消納可再生能源,提高能源效率。
第五條電網企業、電能服務機構、售電企業、電力用戶是電力需求側管理的重要實施主體,應依法依規開展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
第二章節約用電
第六條本辦法所稱節約用電,是指加強全社會用電管理,綜合采取合理、可行的技術和管理措施,在用電環節制止浪費、降低電耗、實現電力電量節約,促進節能減排和經濟社會健康發展。
第七條實施電網企業電力需求側管理目標責任考核評價制度,政府主管部門制定和下達本級電網企業年度電力電量節約指標,組織開展年度指標完成情況考核;當年電力、電量節約指標原則上不低于電網企業售電營業區內上年最大用電負荷的0.3%、上年售電量的0.3%;電網企業可通過自行組織實施或購買服務實現。社會資本投資的增量配電網經營企業暫不參與考核,但應當主動采取措施實施電力需求側管理,每年年底前將經營區域內電力電量節約量和工作措施上報省級經濟運行主管部門。
第八條電網企業應推廣使用節能先進技術,采用節能輸變電設備,采取技術措施減少供電半徑,增強無功補償,加強無功管理,穩步降低線損率。
第九條鼓勵推進工業、建筑等領域電力需求側管理,組織開展產業園區、工業企業、綜合商務區等功能區電力需求側管理示范,建立和完善第三方評價機制,開發和傳播典型案例,引領和促進工業、建筑領域節電、降耗、提效,提升可持續發展能力。
第十條鼓勵電能服務機構、售電企業提供合同能源管理、綜合節能和用電咨詢等服務,幫助用戶節約電力電量,提高生產運行效率。
第十一條政府主管部門應組織開展能效電廠項目示范,制定和發布電力需求側管理技術推廣目錄,引導電力用戶加快實施能效電廠項目,采用節電新技術。
第十二條政府主管部門支持發展電能服務產業,推動建立電力需求側管理服務機構體系;支持電力需求側管理指導中心、行業協會、電能服務公司、產業聯盟等機構創新服務內容和模式,提供節電咨詢、設計、工程、評估、檢測、核證、培訓、標準制定、電子商務等服務;鼓勵電能服務公司等向售電企業轉型。
第三章環保用電
第十三條本辦法所稱環保用電,是指充分發揮電能清潔環保、安全便捷等優勢,在需求側實施電能替代燃煤、燃油、薪柴等,促進能源消費結構優化和清潔化發展,支持大氣污染治理。
第十四條政府主管部門應支持開展環保用電,推動在需求側合理實施電能替代,促進大氣污染治理,擴大電力消費市場,拓展新的經濟增長點。
第十五條綜合考慮電力市場建設、技術經濟性、節能環保效益等因素,因地制宜、有序推進各領域電能替代,重點推進京津冀等大氣污染嚴重地區的“煤改電”工作以及北方地區的電供暖工作。實施電能替代新增電力電量需求應優先通過可再生能源電力滿足,并在電網企業年度電力電量節約指標完成情況考核中予以合理扣除,對于通過可再生能源滿足的電能替代新增電力電量,計入電網企業年度節約電力電量指標。
第十六條鼓勵電力用戶采用地源、水源、空氣源熱泵、電蓄熱、電蓄冷、儲能等成熟的電能替代技術,支持開展電能替代新技術示范、區域示范、產業園區示范。
第十七條電網企業應加強電能替代配套電網建設,推進電網升級改造,提高環保用電的供電保障能力,做好環保用電的供電服務。
第十八條鼓勵社會資本積極參與電能替代項目投資、建設和運營,探索多方共贏的市場化項目運作模式。
第四章綠色用電
第十九條本辦法所稱綠色用電,是指綠色電力消費與生產的協同互動,從需求側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的有效消納利用,推進能源綠色轉型與溫室氣體減排。
第二十條支持和推動綠色用電,探索綠色電力消費與生產的協同互動,引導電力用戶優化用電方式,從需求側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的有效消納利用。
第二十一條選擇需求響應資源條件較好、可再生能源富集的地區,因地制宜開展需求響應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試點,以互聯網技術為支撐,探索、推廣多方共贏的需求響應與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協同模式。
第二十二條支持電網企業會同電力用戶探索建設大規模源網荷友好互動系統,有效平抑可再生能源帶來的波動,提升電網“源”“荷”互補能力,助力可再生能源大規模替代化石能源。
第二十三條改善電力運行調節,將需求響應資源統籌納入電力運行調度,提高電網的靈活性,為可再生能源電力的消納創造條件。
第二十四條探索建立需求響應與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協調互動的經濟激勵機制,對需求響應參與方給予經濟補償,鼓勵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通過靈活的電價機制引導需求響應用戶購買可再生能源電力。
第五章智能用電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所稱智能用電,是指通過信息和通信技術與用電技術的融合,推動用電技術進步、效率提升和組織變革,創新用電管理模式,培育電能服務新業態,提升電力需求側管理智能化水平。
第二十六條政府主管部門和企業應推進電力需求側管理平臺建設,完善平臺主站、子站的互聯互通、信息交互和共享、用電在線監測、數據統計分析、用電決策支持、需求響應與有序用電等功能,引導、鼓勵電力用戶和各類市場主體建設需求側管理信息化系統并接入國家電力需求側管理平臺,積極推動與公共建筑能耗監管平臺的互聯互通及數據共享,為實施智能用電提供多方位的技術支撐,電網企業應定期向政府報送電力需求側管理平臺所需電力運行數據。
第二十七條支持在產業園區、大型公共建筑、居民小區等集中用電區域開展“互聯網+”智能用電示范,探索“互聯網+”智能用電技術模式和組織模式,推進需求響應資源、儲能資源、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電力以及新能源微電網的綜合開發利用,推廣智能小區/樓宇/家庭、智慧園區試點,引導全社會采用智能用電設備。
第二十八條鼓勵電能服務公司、充換電設施運營商等創新智能用電服務內容和模式,探索開展電能云服務、電動汽車智7能充換電服務,為電力用戶提供智能化、個性化的用電與節電服務。鼓勵電力用戶主動參與和實施智能需求響應。
第二十九條推動建設用電大數據中心,拓展用電大數據采集范圍,整合電網企業、電力用戶、電能服務公司等的用電數據資源,逐步實現用電數據的集成和安全共享,為電力經濟運行分析、用電和節電決策等提供充足、及時、準確的數據支持。鼓勵基于用電大數據的創新創業,支持開展基于用電大數據的新型增值服務。
第六章有序用電
第三十條本辦法所稱有序用電,是指在電力供應不足、突發事件等情況下,通過行政措施、經濟手段、技術方法,依法控制部分用電需求,維護供用電秩序平穩的管理工作。
第三十一條政府主管部門應將居民、農業、重要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用電納入優先購電權計劃,建立優先購電用戶目錄,并根據保障需要,對目錄用戶進行甄別和完善,動態調整。
第三十二條各地應擴大需求響應試點實施范圍,結合電力市場建設的推進,推動將需求響應資源納入電力市場。支持、激勵各類電力市場參與方開發和利用需求響應資源,提供有償調峰、調頻等服務,逐步形成占年度最大用電負荷3%左右的需求側機動調峰能力,保障非嚴重缺電情況下的電力供需平衡。
第三十三條政府主管部門應引導、激勵電力用戶優化用電方式,采用具備需求響應的用電設備,充分利用需求響應資源,主動參與實施電力需求響應。
第三十四條電網企業應通過電力負荷管理系統開展負荷監測和控制,負荷監測能力達到經營區域內最大用電負荷的70%以上,負荷控制能力達到經營區域內最大用電負荷的10%以上,100千伏安及以上用戶全部納入負荷管理范圍,重點用能單位應將用電數據接入國家電力需求側管理平臺和國家重點用能單位能耗在線監測系統等平臺。
第三十五條政府主管部門應完善電力應急保障機制,精細化開展有序用電工作,組織制定有序用電方案,進行必要演練,增強操作能力。依法依規實施有序用電,保障優先購電權計劃落實。
第三十六條在面臨重大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時,省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宣布進入應急狀態或緊急狀態,用電執行有序用電方案。
第七章保障措施
第三十七條政府主管部門應健全和完善電力需求側管理法制規制綜合保障體系,及時將電力需求側管理相關措施納入相關法律法規或專門制定電力需求側管理有關規章。
第三十八條政府主管部門應將電力需求側管理綜合納入國家和地方電力發展相關規劃,確保實現對電力需求側管理資源的優先開發利用。
第三十九條政府主管部門應依法組織制定、修訂電力需求側管理相關國家標準、地方標準、行業標準,鼓勵企業和有關單位制定電力需求側管理企業標準、社團標準。
第四十條各級經濟運行主管部門每年制定能力建設(培訓)工作方案,充分發揮國家電力需求側管理平臺在宣傳培訓、技術推廣、案例分析、成果展示等方面的作用,并通過考核和激勵手段促進各類電力需求側管理專業從業人員加強培訓。
第四十一條各級價格主管部門應推動完善峰谷電價、尖峰電價、差別電價、懲罰性電價、居民階梯電價,加大激勵力度,擴大實施范圍。探索試行、推廣高可靠性電價、可中斷負荷電價等電價政策,引導和激勵電力用戶參與電力需求側管理。
第四十二條地方政府可以設立電力需求側管理專項資金,資金可來源于電價外附加征收的差別電價收入、其他財政預算安排等;資金用途可包括:電力需求側管理平臺、公共建筑能耗監測平臺等建設和運維,示范項目補貼和示范企業獎勵,需求響應補貼,以及宣傳、培訓、評估等。中央和地方節能減排類財政資金可用于開展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
第四十三條鼓勵金融機構創新管理模式和產品,為電力需求側管理項目提供信貸、擔保、抵押、融資租賃、保理、資產10證券化等金融服務。支持符合條件的電能服務公司上市融資和發行綠色債券。探索創新投融資機制,引導社會資本進入電力需求側管理領域。
第四十四條電網企業開展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的合理支出,可計入供電成本。
第四十五條支持建立電能服務技術、產業聯盟,鼓勵聯盟成員開展合作。支持專業服務機構等依托互聯網等載體,開展線上線下培訓和宣傳,壯大電力需求側管理專業人才隊伍,提高全民節電意識和知識水平。加強用電和節電統計分析,完善電力需求側管理實施績效評估方法。
第四十六條多方位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國際合作,拓展國際融資渠道,引入適用的方法、技術、分析和評估工具,創新市場機制和商業模式,參與需求響應等相關國際標準的制定工作。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各省級經濟運行主管部門可會同有關部門結合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實際情況,制定、修訂實施細則。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電力需求側管理辦法》即行廢止。
責任編輯:lixin
免責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本站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
我要收藏
個贊
-
11個試點項目!河北省2021年度電力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試點項目公示名單
2021-12-22電力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試點項目 -
能源服務的線上線下
2021-12-20能源服務 -
廣東:支持建設電、熱、冷、氣等多種能源協同互濟的綜合能源項目 培育綠色交易市場機制
2021-12-20多種能源協同
-
11個試點項目!河北省2021年度電力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試點項目公示名單
2021-12-22電力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試點項目 -
廣東:支持建設電、熱、冷、氣等多種能源協同互濟的綜合能源項目 培育綠色交易市場機制
2021-12-20多種能源協同 -
浙江“兜底”售電為何有人點贊有人不爽?
2021-12-20售電
-
分錢、分糧、分地盤…大秦電網招募售電合伙人
2021-01-28大秦售電,招募,貴州區域,合伙人,限50個,名額,月入上萬,不是夢 -
10月份用電量延續較快增長態勢 國民經濟持續恢復向好
2020-11-17全社會用電量,國家電網,產業用電量 -
能源市場“負價格”事件分析及啟示
2020-11-03電力現貨市場,電力交易,電改
-
國家發改委給14家單位回函了!完善落實增量配電業務改革政策的八條建議
2021-03-10國家發改委,增量配電,業務改革,政策,八條建議 -
2020年增量配電研究白皮書:河南、云南、山西、浙江、江蘇五省區改革推動成效顯著
2020-11-16增量配電,研究,白皮書 -
貴州電網關于支持務川電解鋁產能指標的建議
2020-11-10務川電解鋁產能指標
-
能源服務的線上線下
2021-12-20能源服務 -
【電改新思維】目錄電價“天花板”掀開后,對電力營銷系統的影響
2021-10-16全面,取消,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 -
國家發改委答疑電價改革
2021-10-15國家發改委,答疑,電價改革
-
【電改新思維】目錄電價“天花板”掀開后,對電力營銷系統的影響
2021-10-16目錄電價,電力,營銷系統,影響,電改 -
電改里程碑文件——真的放開兩頭
2021-10-15全面,取消,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 -
【電改新思維十七】目錄電價“天花板”被捅破,對市場化電費結算方式有何影響?
2021-05-20電改,電價,市場化電費,結算方式,大秦電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