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發文:清理規范電網和轉供電環節收費
陜西省物價局日前發布了《關于清理規范電網和轉供電環節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提出省內電網企業要于2018年7月底前全部退還已向電力用戶收取的臨時接電費用。
省內部分商業綜合體、產業園區、物業、寫字樓等轉供電環節存在不合理加價現象,國家和我省多次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的政策紅利未能得到有效傳遞和落實,必須采取有力措施清理規范,確保降價成果真正惠及終端用戶。
產業園區經營的園區內電網,可選擇移交電網企業直接供電或改制為增量配電網,禁止在我省目錄銷售電價之外加收其他費用。
詳情如下:
陜西省物價局關于清理規范電網和轉供電環節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
陜價商發〔2018〕71號
各設區市物價局、楊凌示范區發展改革局,韓城市物價局,神木市、府谷縣物價局,省電力公司、省地方電力(集團)有限公司: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關于降低企業用能成本和《政府工作報告》關于一般工商業電價平均下降10%的目標要求,進一步清理規范電網和轉供電環節收費行為,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價格〔2018〕500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清理規范電網和轉供電環節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18〕787號)精神,經研究,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
清理規范電網和轉供電環節收費,是貫徹落實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職能電視電話會議精神,進一步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提升服務、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各級價格主管部門、供電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加強協調配合,積極主動采取有力措施和有效辦法,嚴格按照相關政策規定和本通知要求,落實好本地區清理規范電網和轉供電環節收費具體工作,切實增強一般工商業用戶獲得感。
二、認真做好電網環節清費減負工作
(一)取消電網企業部分壟斷性服務收費項目。電網企業提供的輸配電及相關服務發生的費用應納入輸配電成本,通過輸配電價回收,不得再以其他名義向用戶變相收取費用。取消電網企業向電力用戶收取的變電站間隔占用費、計量裝置校驗費、電力負荷管理終端設備費等收費項目;取消可以納入供電基本服務的電卡補辦工本費、復電費、更名過戶費等收費項目,以及與之服務內容相似的其他壟斷性收費項目。電網企業同一年度為電力用戶提供計量裝置校驗、復電服務超過三次且不屬于電網企業責任的,由用戶承擔相關費用。我省電網企業除向多回路供電用戶收取高可靠性供電費用和向自備電廠收取系統備用費外,不得再收取其他具有壟斷性的收費。用戶受電工程設計、施工等費用堅持市場化原則,由用戶與符合資質的設計、施工方協商確定。
(二)加快退還用戶臨時接電費。省內電網企業要于2018年7月底前全部退還已向電力用戶收取的臨時接電費用。確因用戶銷戶等原因無法退還的,電網企業應在營業網點、當地主要媒體上依法公告,并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理,在債權訴訟時效結束后仍無法退還的,沖減電網企業輸配電準許收入。
(三)進一步落實減免自備電廠系統備用費政策。自2018年8月1日起,我省接入陜西電網和榆林電網的所有自備電廠系統備用費標準統一調整為每千伏安每月5元。省內電網企業于8月底前將并網自備電廠名單(區分余熱、余壓、余氣自備電廠和其他兩類)、系統備用費減免政策落實情況、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征繳詳細情況報我局,對于減免政策未落實到位的,我局將依法嚴肅查處。
三、全面清理規范轉供電環節不合理加價行為
轉供電是指電網企業無法直接供電到終端用戶,需由其他主體轉供的行為。目前,省內部分商業綜合體、產業園區、物業、寫字樓等轉供電環節存在不合理加價現象,國家和我省多次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的政策紅利未能得到有效傳遞和落實,必須采取有力措施清理規范,確保降價成果真正惠及終端用戶。對于具備改造為一戶一表條件的轉供電用戶,電網企業要主動服務,盡快實現直接供電,并按照我省目錄銷售電價結算。對于不具備直接供電條件,繼續實行轉供電的,轉供電主體要自2018年8月1日起,將今年以來國家和我省出臺的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政策全部等額傳導給終端用戶,不得截留政策降價紅利,并在此基礎上按照國家和我省政策要求,利用3個月過渡期對轉供電加價收費行為開展自查自糾,修訂完善合同內容,重新規范清算電價和收費行為。
(一)嚴格執行目錄銷售電價。產業園區經營的園區內電網,可選擇移交電網企業直接供電或改制為增量配電網,禁止在我省目錄銷售電價之外加收其他費用。自2018年11月1日起,省內商業綜合體、物業、寫字樓等轉供電主體應按我省目錄銷售電價向終端用戶收取電費,終端用戶有條件執行峰谷電價的,按一般工商業峰谷電價標準執行,終端用戶暫無條件執行峰谷電價的,按一般工商業各電壓等級平段電價每千瓦時加6分錢的標準執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其他理由和方式改變終端用戶應執行的電價標準。同時,商業綜合體、物業、寫字樓等轉供電主體與省內電網企業的結算電價,也可選擇按照一般工商業峰谷電價標準或者一般工商業各電壓等級平段電價每千瓦時加6分錢(含功率因數調整費用)的標準執行。轉供電主體與電網企業和終端用戶之間按不同電壓等級和不同方式結算電價所產生的價差用于抵減共用設施用電和損耗電費。
(二)合理分攤共用設施用電和損耗電費。對于轉供電主體總表之后的所有用戶分表裝置齊全且運行正常的終端用戶,鼓勵推行共用設施用電和損耗電費由轉供電主體和終端用戶協商,通過租金、物業費、服務費等方式解決。如通過上述方式解決目前確有困難,轉供電主體也可暫按照終端用戶各分表電量占總表電量的比例,分攤共用設施用電和損耗電費(以轉供電主體向電網企業繳納的總表電費和向全體終端用戶收取的分表電費差額為上限,不包含總表電費以外的人工費、修理費、資產折舊等其他費用),分攤費用標準要在規定電價外單獨列示,單獨收取,并由轉供電主體按照最長不超過一年的執行周期,向全體用戶公示其向電網企業繳納的電費憑證復印件和同期各終端用戶共用設施用電和損耗電費分攤清單。對于總表之后的分表裝置不全的,由轉供電主體與終端用戶協商確定具體的電費分攤辦法,并將結果向全體終端用戶公布
(三)及時落實電價調整政策。今后遇國家和我省調整一般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轉供電主體應及時按照目錄電價調整水平,同步調整終端用戶銷售電價,并重新核算共用設施用電和損耗電費調整標準。
四、有關要求
(一)全面履行責任。各地要高度重視,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各項清費降價措施落實到位、清費降價成果真正惠及終端用戶,切實減輕企業負擔、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省內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對本地區商業綜合體、產業園區、物業、寫字樓等轉供電環節不合理加價行為,進行全面清理規范。省內電網企業要履行本系統清理規范電網環節收費主體責任,對本系統各類收費認真開展自查自清,做到全覆蓋,不留死角;要指導市、縣供電部門,全力配合好當地價格主管部門清理規范本地區轉供電環節收費具體工作。省內各商業綜合體、產業園區、物業、寫字樓等轉供電主體要規范收費行為,誠信守法經營,按照本通知規定主動開展清理規范轉供電環節加價收費工作,嚴格執行國家電價政策,為優化營商環境,支持實體經濟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二)加強政策宣傳。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和省內電網企業要采取公示文件、制作宣傳單等多種行之有效的措施方法,加大政策宣傳解讀力度,力爭使一般工商業終端用戶、各轉供電主體對清理規范轉供電環節收費政策普遍知曉、熟練運用。同時要注重調查摸底,加強溝通協調,組建聯合調查組,針對不同用戶群體,采取實地調研、入戶訪談等形式,掌握本地區轉供電主體(包括聯系方式及地址)及其加價情況。轉供電主體也應積極向終端用戶宣傳介紹國家和我省有關電價政策。
(三)加強監督檢查。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一是組織力量適時對落實國家取消電網企業部分壟斷性服務收費項目及減免自備電廠系統備用費政策情況進行檢查,規范電網企業的價格行為;二是采取提醒告誡會、《提醒告誡函》等形式,對轉供電企業進行提醒告誡,要求各單位嚴格執行轉供電政策,對重點轉供電企業實行雙隨機檢查,抽查比例由各設區市確定。對發現的政策明確、事實清楚的價格違法行為依法處理。同時,督促其建立內部自查機制,切實加強價格自律;三是充分利用全國12358價格監管平臺和供電服務95598熱線,對本地反映集中的問題開展重點檢查,認真受理清理規范電網和轉供電環節收費方面價格投訴舉報,做到有案必查。對于不執行國家電價政策等失信行為,納入陜西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對外公布,維護消費者合法價格權益。
請各地價格主管部門將本地清理規范轉供電環節加價行為有關情況,包括工作開展、調查摸底、清理整改、規范收費、監督檢查等情況與成效,于8月底、10月底、12月底上報我局。
陜西省物價局
2018年7月25日
責任編輯:仁德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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