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關于創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展價格機制的實施意見:鼓勵參加電力交易主體簽訂峰谷交易合同
江蘇省物價局日前發布了《關于創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展價格機制的實施意見》,完善差別化電價政策,加大政策執行力度。嚴格落實國家鐵合金、電石、燒堿、水泥、鋼鐵、黃磷、鋅冶煉等行業的差別電價政策,對淘汰類和限制類企業用電(含市場化交易電量)實行更高的加價標準。
完善峰谷電價形成機制,鼓勵用戶削峰填谷。加大峰谷電價實施力度,運用價格信號引導電力削峰填谷。鼓勵參加電力市場交易的主體簽訂包含峰、谷、平時段價格和電量的交易合同。利用峰谷電價差、輔助服務補償等市場化機制,促進儲能技術和產業發展。
詳情如下:
江蘇省物價局關于創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展價格機制的實施意見
各設區市物價局:
綠色發展是建設生態文明、構建高質量現代化經濟體系的必然要求,是發展觀的一場深刻革命,核心是節約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當前,生態環境建設仍是江蘇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突出短板,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把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作為一項重大的政治任務,更大力度地利用價格機制助力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創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展價格機制的意見》(發改價格規〔2018〕943號)精神,緊密結合江蘇實際,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和落實新發展理念,按照高質量發展要求,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加快建立健全能夠充分反映市場供求和資源稀缺程度、體現生態價值和環境損害成本的資源環境價格機制,完善有利于綠色發展的價格政策,將生態環境成本納入經濟運行成本,撬動更多社會資本進入生態環境保護領域,促進資源節約、生態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為加快推動我省形成綠色發展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建設“強富美高”新江蘇提供堅實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問題導向。重點針對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緊扣打贏藍天保衛戰、城市黑臭水體治理、農業農村污染治理等標志性戰役,著力創新和完善污水垃圾處理、節水節能、大氣污染治理等重點領域的價格形成機制,理順利益責任關系,引導市場,匯聚資源,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
——堅持污染者付費。按照污染者使用者付費、保護者節約者受益的原則,創新資源環境價格機制,實現生態環境成本內部化,抑制不合理資源消費,鼓勵增加生態產品供給,使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成為市場主體的內生動力。
——堅持激勵約束并重。針對城鄉、區域、行業、不同主體實際,在價格手段可以發揮作用的領域和環節,健全價格激勵和約束機制,使節約能源資源與保護生態環境成為單位、家庭、個人的自覺行動,形成共建共享生態文明的良好局面。
——堅持因地分類施策。支持各地結合本地資源稟賦條件、污染防治形勢、產業結構特點,以及社會承受能力等,研究制定符合綠色發展要求的具體價格政策;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制定基于更嚴格環保標準的價格政策,更好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
(三)主要目標
到2020年,有利于綠色發展的價格機制、價格政策體系基本形成,促進資源節約和生態環境成本內部化的作用明顯增強;到2025年,適應綠色發展要求的價格機制更加完善,并落實到全社會各方面各環節。
二、進一步完善污水處理費收費管理體系
(一)建立健全污水處理收費體系。按照補償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置設施運營成本(不含污水收集和輸送管網建設運營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則,在成本監審的基礎上,綜合考慮當地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維護成本和企業、居民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費標準。2018年底前,尚未達到國家和省收費標準的地區應調整到位;2020年底前實現城市污水處理費標準與污水處理服務費標準大體相當。具備污水集中處理條件的建制鎮全面建立污水處理收費制度,并同步開征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原則上要滿足建制鎮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在已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管網覆蓋并正常運行的農村地區,探索建立農戶付費制度,綜合考慮村集體經濟狀況、農戶承受能力、污水處理成本等因素,合理確定付費標準。
(二)建立與污水處理標準相適應的動態收費機制。污水處理排放標準已達到一級A或更嚴格標準的城鎮和工業園區,可相應提高污水處理費標準,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沿江地區、水源地保護區、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區、水污染嚴重地區和敏感區域特別是劣Ⅴ類水體以及城市黑臭水體污染源所在地,要實行更嚴格的污水處理排放標準,并相應提高污水處理費標準。
(三)全面實行差別化污水處理收費政策。堅持多排污多付費原則,按照非居民用戶高于居民用戶、重污染行業高于一般行業的原則分類制定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進一步拉大重污染企業與其他企業污水處理費的差距。2019年底前,縣級以上城市全面實行差別化污水處理收費政策,按照環保部門公布的企業環保信用評價等級分檔制定收費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對被評為“紅色”等級企業污水處理費加收標準不低于0.6元/立方米;對被評為“黑色”等級及連續兩次(含)以上被評為“紅色”等級企業污水處理費加收標準不低于1.0元/立方米;對暫不具備按企業環保信用評價等級實行差別化政策的地區仍按重污染行業污水處理費高于一般工商業1.5倍征收。有條件的地區可根據企業超標排放污水中主要污染物種類、濃度等,分類分檔制定差別化收費標準政策。加收的污水處理費由征收單位全部繳入同級財政,不得挪作他用。
(四)健全城鎮污水處理服務費市場化形成機制。推動通過招投標等市場競爭方式,以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置成本、污水總量、污染物去除量、經營期限等為主要參數,形成污水處理服務費標準;未達到出水水量、水質等相關要求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或協議,相應核減污水處理服務費。鼓勵將城鄉不同區域、規模、盈利水平的污水處理項目打包招投標,促進城市、建制鎮和農村污水處理均衡發展。建立污水處理服務費收支定期報告制度,污水處理企業應于每年3月底前,向當地價格主管部門、排水主管部門報告上年度污水處理服務費收支狀況,為調整完善污水處理費標準提供參考。
三、健全固體廢物處理收費機制
(一)建立健全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機制。2019年底前,修訂《江蘇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同步出臺《江蘇省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成本監審辦法》。按照補償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則,在成本監審基礎上,科學合理制定和調整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2020年底前,全省縣級以上城市及建制鎮全面建立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并將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調整到位。
(二)完善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化激勵機制。積極推進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方式改革,逐步推行非居民用戶垃圾計量收費,已實現垃圾分類收集地區,按照混合垃圾收費標準高于分類垃圾收費標準的原則,實行差別化收費政策;對具備條件的居民用戶,實行計量收費和差別化收費,加快推進垃圾分類。鼓勵城鎮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理市場化運營,已經形成充分競爭的環節,實行雙方協商定價。
(三)加快推進農村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在已實行垃圾處理制度的農村地區,探索建立農村垃圾處理收費制度,綜合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農戶承受能力、垃圾處理成本等因素,合理確定收費標準,促進鄉村環境改善。鼓勵各地創新垃圾處理收費模式,提高收繳率。鼓勵各地制定促進垃圾協同處理的綜合性配套政策,支持水泥、有機肥等企業參與垃圾資源化利用。
(四)完善危險廢物處置收費機制。2018年底前,修訂完善《江蘇省危險廢物處置收費管理辦法》,按照補償危險廢物收集、運輸、貯存和處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則,制定和調整危險廢物處置收費標準,提高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各設區市要綜合考慮區域內醫療機構總量和結構、醫療廢物實際產生量及處理總成本等因素,合理核定醫療廢物處置定額、定量收費標準,具體的收費方式可以由醫療廢物處置單位和醫療機構協商確定。加強工業危險廢物和社會源危險廢物處置成本調查,合理確定并動態調整收費標準;在確保危險廢物收集、運輸、貯存、處置全流程監控,違法違規行為可追溯的前提下,處置收費標準可以在政府指導價的范圍內由雙方協商確定。
(五)健全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價格體系。結合《江蘇省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暫行辦法》《江蘇省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價格管理暫行辦法》,調整完善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價格政策,健全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價格體系,規范全省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價格行為。
四、建立有利于節約用水的價格機制
(一)深入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2018年,全省完成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實施面積1500萬畝,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務。各涉農縣(市、區)要根據制定的農業水價核定辦法,在對改革實施區域農業水價進行成本監審(調查)的基礎上,科學測算農業水價,合理制定農業水價調整計劃。原則上改革實施區域農業水價達到運行維護成本水平,具備條件的地方可執行全成本水價,并同步建立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機制,全面實行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實行協商定價的地區,當地價格和水利等部門要加強指導,規范供用水雙方的價格行為。
(二)完善城鎮供水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充分反映供水成本、激勵提升供水質量的價格形成和動態調整機制,逐步將居民用水價格調整至不低于成本水平,非居民用水價格調整至補償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進一步拉大特種用水與非居民用水的價差。根據居民用水情況變化,按照國家部署,適時完善居民階梯水價制度。
(三)全面推行城鎮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制度。各地要根據用水定額標準和用水計劃,充分考慮水資源稀缺程度、節水需要和用戶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分檔水量和加價標準。率先對條件較為成熟的重點行業和用水大戶實行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制度,逐步推開,2020年底前全面落實到位。對“兩高一剩”等行業實行更高的加價標準,加快淘汰落后產能,促進產業結構轉型升級。
五、健全促進節能環保的電價機制
(一)完善差別化電價政策,加大政策執行力度。嚴格落實國家鐵合金、電石、燒堿、水泥、鋼鐵、黃磷、鋅冶煉等行業的差別電價政策,對淘汰類和限制類企業用電(含市場化交易電量)實行更高的加價標準。2019年底前,完善根據環保信用評價等級執行差別電價的相關政策,推進環保信用體系建設,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結構調整。鼓勵各地加大差別化電價政策實施力度,擴大差別電價執行行業范圍,2020年底前,探索建立以質量和效益為核心的工業企業資源集約利用綜合評價機制,并運用差別電價引導企業向資源集約利用的綠色發展方式轉型。各地出臺差別電價政策前應報省局備案。
(二)完善峰谷電價形成機制,鼓勵用戶削峰填谷。加大峰谷電價實施力度,運用價格信號引導電力削峰填谷。鼓勵參加電力市場交易的主體簽訂包含峰、谷、平時段價格和電量的交易合同。利用峰谷電價差、輔助服務補償等市場化機制,促進儲能技術和產業發展。利用現代信息、車聯網等技術,鼓勵電動汽車提供儲能服務,并通過峰谷價差獲得收益。根據國家統一部署,完善居民階梯電價制度,推行居民峰谷電價。
(三)完善部分環保行業用電支持政策,降低用電成本。向電網企業直接報裝接電的經營性集中式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用電,可由經營企業自愿選擇執行峰谷分時電價,以提高充電設施的利用效率,降低充電成本。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區、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中設置的充電設施用電,執行居民合表用戶電價,并執行峰谷分時電價,鼓勵用戶錯峰用電。將電動汽車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港口岸電運營商用電免收需量(容量)電費的政策延期至2025年底。2018年底前,完善高速公路服務區快充站充電服務價格政策。市、縣價格主管部門應根據成本變化及時完善充換電服務收費政策。2018年8月1日至2025年底,對實行兩部制電價的污水處理企業用電、海水淡化用電免收需量(容量)電費。
六、狠抓政策落地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主動請示報告,積極爭取本地黨委政府的關心和支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研究制定本地區的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職責分工和具體要求。在推進已明確改革任務的同時,積極鼓勵各地探索完成生態產品價格形成機制等綠色價格政策,有條件地區可先行先試,探索經驗,逐步推廣。進一步加強對政策落實情況的跟蹤評估,找準政策執行中的痛點、難點、堵點,及時調整完善政策,以“釘釘子”的精神抓好落實。
(二)強化統籌推進。推進綠色發展,需要全社會共同參與。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主動與相關部門加強協作,統籌運用價格、環保、財政、金融、投資、產業等政策措施,形成政策合力,共推綠色發展。進一步強化價格信用體系建設,規范市場交易價格行為,督促市場主體嚴格履行價格合約。
(三)兜住民生底線。正確處理推進綠色發展與保障群眾生活的關系,充分考慮社會承受能力尤其是低收入群體承受能力,完善并執行好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采取有效措施,對沖價格調整對困難群眾生活的影響。
(四)注重宣傳引導。切實做好宣傳引導工作,將宣傳工作與政策制定放在同等重要位置,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實,不斷研究創新價格宣傳的表現形式和手段,依托各級各類媒體采用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及時有效地宣傳促進綠色發展價格政策,以最大限度凝聚社會共識。
江蘇省物價局
2018年7月27日
責任編輯:仁德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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