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電力調峰輔助服務市場運營規則(試行)》征求意見 電源側、用戶側均可參與獲利
華東能監局日前發布了發布關于征求對《安徽電力調峰輔助服務市場運營規則(試行)》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要求堅持市場化導向,買賣雙方自愿參與電力調峰輔助服務市場。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確保市場運作規范透明。
安徽電力調峰輔助服務市場的主體為安徽電力調度控制中心調度管轄的火電廠和水電站、35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接入的風電場和光伏電站(不包括扶貧光伏)、經跨省區聯絡線送入安徽消納出力的省外發電企業(以下簡稱跨省區聯絡線),以及充電功率1萬千瓦及以上、持續充電時間4小時及以上的獨立電儲能設施設施能用戶排放少企業。
電力調峰輔助服務分為基本調峰服務和有償調峰服務。有償調峰服務包含深度調峰交易、應急啟停調峰交易和電儲能調峰交易。市場初期,深度調峰交易模式為日前報價、日內調用、實時出清。當電儲能設施企業如約履行合同時,電網企業按以下方式計算電儲能設施獲得的調峰服務費用:電儲能設施獲得的調峰服務費用=Σ調用電量×申報價格
詳情如下:
關于征求對《安徽電力調峰輔助服務市場運營規則(試行)》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安徽省能源局,各有關電力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完善電力輔助服務補償(市場)機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能發監管〔2017〕67號)、《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提升電力系統調節能力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2018〕364號)等文件要求,提升安徽電力系統調節能力,促進風電、光伏等可再生能源消納,我局組織起草了《安徽電力調峰輔助服務市場運營規則(試行)》征求意見稿,現征求你單位意見。
一、請各發電集團(分)公司匯總所轄發電企業意見后反饋我局,其他單位直接將有關意見反饋我局。
二、請各有關單位于8月27日前反饋,材料含電子版和紙質版。
聯系人:蔣曉隆,錢豐
電話:021-23168067,021-23168033
傳真:021-63372330
E-mail:568253188@qq.com,qianfeng@nea.gov.cn
地址:上海市江西中路367號
相關附件:安徽電力調峰輔助服務市場運營規則(試行)(征求意見稿)
安徽電力調峰輔助服務市場運營規則(試行)(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建立電力調峰輔助服務分擔共享新機制,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保障安徽省電力系統安全、穩定、經濟運行,促進風電、光伏等新能源消納,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制定依據為《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及其相關配套文件、《電力監管條例》(國務院令第432號)、《并網發電廠輔助服務管理暫行辦法》(電監市場〔2006〕43號)、《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完善電力調峰輔助服務補償(市場)機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能發監管〔2017〕67號)、《關于提升電力系統調節能力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2018〕364號)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
第三條 本規則所稱電力調峰輔助服務是指為維護電力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保證電力平衡,由并網發電廠或電儲能設施提供的市場化調峰服務。電力調峰輔助服務市場包括深度調峰交易、應急啟停調峰交易和電儲能調峰交易,后期將逐步擴大電力輔助服務交易品種,并補充相應市場規則。
第四條 本規則涉及《華東區域發電廠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華東區域并網發電廠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華東區域“兩個細則”)的內容不重復考核或補償。
《華東區域并網發電廠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中關于深度調峰補償條款和啟停調峰補償條款不再執行。
第五條 堅持市場化導向,買賣雙方自愿參與電力調峰輔助服務市場。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確保市場運作規范透明。
第六條 電力調峰輔助服務市場以確保設備安全、供熱安全為前提,市場成員須嚴格執行調度指令,不得以參與電力調峰輔助服務市場為由,影響設備安全及供熱安全。
第七條 國家能源局華東監管局(以下簡稱華東能源監管局)負責安徽電力調峰輔助服務市場的監督與管理,負責監管本規則的實施。
第二章 市場成員
第八條 安徽電力調峰輔助服務市場包括市場運營機構和市場主體。
第九條 安徽電力調峰輔助服務市場的運營機構為安徽電力調度控制中心、安徽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及國網安徽省電力有限公司。
第十條 安徽電力調度控制中心主要職責是:
(一)按照規則管理、運營電力調峰輔助服務市場;
(二)建設、維護電力調峰輔助服務市場技術支持系統;
(三)依據市場規則組織交易,按照交易結果進行調用;
(四)按規定發布市場信息;
(五)向安徽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提供市場交易結果;
(六)評估市場運行狀態,對市場規則提出修改意見;
(七)緊急情況下中止市場運行,保障電力系統安全運行;
(八)向華東能源監管局提交相關市場信息;
(九)其他法律所賦予的職責。
安徽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市場主體注冊等管理;
(二)出具結算憑證。
(三)其他法律所賦予的職責。
國網安徽省電力有限公司主要職責是:
(一)按規則傳輸和配送電能,保障輸電通道等輸變配電設 施安全穩定運行;
(二)依據結算憑證,與市場相關主體進行電費結算;
(三)其他法律所賦予的職責。
第十一條 安徽電力調峰輔助服務市場的主體為安徽電力調度控制中心調度管轄的火電廠和水電站、35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接入的風電場和光伏電站(不包括扶貧光伏)、經跨省區聯絡線送入安徽消納出力的省外發電企業(以下簡稱跨省區聯絡線),以及充電功率1萬千瓦及以上、持續充電時間4小時及以上的獨立電儲能設施設施能用戶排放少企業。
新建火電機組完成滿負荷試驗后納入電力調峰輔助服務市場主體范圍。
新建水電站、風電場、光伏電站自首次并網后納入電力調峰輔助服務市場主體范圍。
市場運營較為成熟后,將跨省區聯絡線納入市場主體范圍,跨省區聯絡線參與調峰相關規則按國家能源局相關政策執行。
抽水蓄能機組暫不納入市場主體范圍,無上網電量的自備電廠暫不納入市場主體范圍,后續隨國家政策進行調整完善。
第十二條 市場主體的主要職責是:
(一)按要求提供基礎技術參數,或提供有資質單位出具的電力調峰輔助服務能力測試報告;
(二)按規則參與電力調峰輔助服務市場,按安徽電力調度控制中心指令提供電力調峰輔助服務;
(三)參與市場結算,按規則獲得電力調峰輔助服務收益,并承擔電力調峰輔助服務分攤費用和偏差考核費用;
(四)加強設備運行維護,確保機組運行安全。
第三章 電力調峰輔助服務交易
第一節 定義
第十三條 電力調峰輔助服務分為基本調峰服務和有償調峰服務。
基本調峰服務屬于機組承擔的基本義務,由安徽電力調度控制中心根據系統運行需要無償調用。
有償調峰服務包含深度調峰交易、應急啟停調峰交易和電儲能調峰交易。
第十四條 電力調峰輔助服務交易結果不影響發電機組年度基本電量計劃。
第二節 深度調峰交易
第十五條 深度調峰交易是指根據電網運行需要,通過調減并網機組出力,使機組出力小于有償調峰基準時提供的輔助服務交易。
第十六條 安徽電力調度控制中心在日前或者日內進行負荷預測和負備用計算,當預計電網負備用小于裕度值,需要將一臺及以上并網機組降至有償調峰基準值以下時,啟動深度調峰交易。
第十七條 市場初期,深度調峰交易賣方為燃煤火電機組。深度調峰交易買方為火電廠、水電站、風電場、光伏電站和跨省區聯絡線。隨著市場成熟,逐步增加其他市場主體。
第十八條 火電機組負荷率是火電機組發電電力與機組額定容量之比。火電機組額定容量以電力業務許可證(發電類)為準。
第十九條 火電機組有償調峰基準暫定為其額定容量的50%。有償調峰基準將根據電網調峰需求、輔助服務資金補償情況等適時調整。
第二十條 單位統計周期(15分鐘)是交易量計算的基本時間單位,在每個統計周期中計算機組深度調峰費用。深度調峰交易實行日清月結。
第二十一條 深度調峰交易采用階梯式、分機組報價,以機組各檔負荷率作為一個報價區間,隨負荷率降低而增加,其中下一檔報價不得低于上一檔報價。具體負荷率分檔及報價上限見下表。
第二十二條 市場初期,深度調峰交易模式為日前報價、日內調用、實時出清。
第二十三條 機組單位統計周期內出清價格為其所在深度調峰分檔區間內的報價。
第二十四條 在機組深度調峰調用時,依據日前報價同檔位由低到高在日內依次調用,報價相同按節能減排系數由小到大依次調用,同檔位的調峰機組全部調用后再調用下一檔的調峰機組。
節能減排系數=k1煤耗+k2×1000×環保因子
式中:k1、k2為權重,分別取0.6和0.4;煤耗為燃煤機組單位千瓦時煤耗,單位g/kWh,環保因子為燃煤機組每立方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煙塵排放量平均值,單位mg/m3。
第二十五條 深度調峰交易按照各檔深度調峰電量及對應出清價格進行結算。其中,深度調峰電量為火電機組調減出力至有償調峰基準以下時形成的未發電量。單位統計周期內,火電機組深度調峰費用計算公式如下:
深度調峰費用=∑(第i檔深度調峰電量×第i檔報價)
市場比較成熟后,跨省區聯絡線深度調峰費用按上述類似方法計算。
第二十六條 深度調峰費用由市場內運行的火電廠、水電站、風電場、光伏電站和跨省區聯絡線共同分攤。
(一)火電廠、水電站分攤方法:參與分攤的火電廠、水電站根據深度調峰交易時段內上網電量比例進行分攤。具體分攤費用按照以下方式計算:
火電廠、水電站調峰分攤費用=【火電廠、水電站交易時段內上網電量/(參與分攤的所有火電廠、水電站交易時段內總上網電量+參與分攤的所有風電場、光伏電站交易日總發電量+參與分攤的跨省區聯絡線交易時段內總受電量)】×深度調峰總費用
(二)風電場、光伏電站分攤方法:參與分攤的風電場、光伏電站根據深度調峰交易日總發電量比例進行分攤。具體分攤費用按照以下方式計算:
風電場、光伏電站調峰分攤費用=【風電場、光伏電站交易日總發電量/(參與分攤的所有火電廠、水電站交易時段內總上網電量+參與分攤的所有風電場、光伏電站交易日總發電量+參與分攤的跨省區聯絡線交易時段內總受電量)】×深度調峰總費用
(三)跨省區聯絡線分攤方法:參與分攤的跨省區聯絡線根據深度調峰交易時段內受電量比例進行分攤。具體分攤費用按照以下方式計算:
跨省區聯絡線調峰分攤費用=【跨省區聯絡線交易時段內受電量/(參與分攤的所有火電廠、水電站交易時段內總上網電量+參與分攤的所有風電場、光伏電站交易日總發電量+參與分攤的跨省區聯絡線交易時段內總受電量)】×深度調峰總費用
第二十七條 為保證電網調頻需要及安全穩定運行,中標機組及未中標機組均需參與AGC調頻。AGC運行考核按華東能源監管局“兩個細則”執行,未投入AGC功能的中標機組按照本規則第五十條執行。
第三節 應急啟停調峰交易
第二十八條 應急啟停調峰交易是指安徽電力調度控制中心根據日內電網調峰需要,通過啟停機組為電網提供的調峰服務。市場初期,應急啟停調峰交易的賣方為10萬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火電機組、1萬千瓦及以上水電機組,買方為火電廠、水電站、風電場和光伏電站。條件成熟時賣、買方加入跨省區聯絡線。
第二十九條 市場啟動條件為:安徽電力調度控制中心在日內根據調峰需求,安排燃煤火電機組在36小時內按調令時間啟停調峰1次及以上。
第三十條 水電機組按安徽電力調度控制中心指令要求在24小時內完成啟停機進行調峰,每臺次按每兆瓦機組容量10元進行補償。
第三十一條 賣方火電企業按照機組額定容量級別報價,各級別機組的報價上限見下表:
第三十二條 應急啟停調峰交易由安徽電力調度控制中心根據各機組啟停報價,按應急啟停調峰費用最小原則調用機組啟停。應急啟停調峰費用相同時,按應急調停容量最小為原則。應急啟停調峰費用和應急調停容量均相同時,優先調用節能減排系數大的機組。
第三十三條 應急啟停調峰交易根據機組報價按臺次結算。
第三十四條 應急啟停調峰費用按照各火電廠、水電站、風電場、光伏電站及跨省區聯絡線月度深度調峰總費用承擔比例進行分攤。具體分攤費用按照以下方式計算:
各火電廠、水電站、風電場、光伏電站、跨省區聯絡線應急啟停調峰分攤費用=(各火電廠、水電站、風電場、光伏電站、跨省區聯絡線月度深度調峰分攤費用/全省月度深度調峰總分攤費用)×應急啟停調峰總費用
第四節 電儲能調峰交易
第三十五條 電儲能調峰交易是指蓄電設施在電網調峰能力不足時段吸收電力,在其他時段釋放電力,從而提供調峰等電力輔助服務的交易。
第三十六條 電儲能既可在電源側,也可在負荷側,或者是獨立電儲能設施。
第三十七條 在火電廠計量出口內建設的電儲能設施,與機組聯合參與調峰,按深度調峰交易管理執行。
第三十八條 發電企業計量出口外的電儲能設施、用戶側的電儲能設施、獨立電儲能設施均可作為獨立市場主體參與安徽電力調峰輔助服務市場,其充放電量的電價、結算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 作為獨立市場主體參與安徽電力調峰輔助服務市場的電儲能設施,須將實時充放電等信息上傳至安徽電力調度控制中心,并接受安徽電力調度控制中心統一調度。
第四十條 參與電儲能調峰交易的用戶需申報交易時段、15 分鐘用電電力曲線、交易價格等內容。
第四十一條 電儲能調峰交易模式為日前申報、日內調用。由安徽電力調度控制中心根據電網運行需要,根據日前競價結果由低到高在日內依次調用。
第四十二條 當電儲能設施企業如約履行合同時,電網企業按以下方式計算電儲能設施獲得的調峰服務費用:
電儲能設施獲得的調峰服務費用=Σ調用電量×申報價格
電儲能設施企業獲得的調峰服務費用按照各火電廠、水電站、風電場、光伏電站及跨省區聯絡線月度深度調峰總費用承擔比例進行分攤。具體分攤費用按照以下方式計算:
各火電廠、水電站、風電場、光伏電站、跨省區聯絡線支付電儲能設施企業費用=(各火電廠、水電站、風電場、光伏電站、跨省區聯絡線月度深度調峰分攤費用/全省月度深度調峰總分攤費用)×電儲能設施企業獲得的調峰服務總費用
第四章 市場組織與競價
第四十三條 每個工作日9時前,各火電廠和跨省區聯絡線申報次日深度調峰服務價格,各火電廠和水電站申報次日應急啟停調峰服務價格。當日未申報的發電企業視為零報價,在電力調峰輔助服務市場無法滿足電網調峰需求時無償調用。
第四十四條 每個工作日9時前,有意愿參與電力調峰服務市場集中交易且滿足要求的電儲能設施企業申報次日意向價格、日用電曲線,包括用電時段及每 15 分鐘用電功率曲線。
第四十五條 每個工作日19:00前,安徽電力調度控制中心編制并發布次日發電計劃。
第四十六條 次日,電網實時運行時,安徽電力調度控制中心根據機組日前報價排序,結合最新的超短期負荷預測和電網運行情況,對市場交易進行實時出清,滾動計算并開展安全校核,修正發電機組預計出力曲線,安排機組參與深度調峰服務。
第四十七條 安徽電力調度控制中心可在節假日前集中組織多日電力調峰輔助服務交易,節假日期間按需開展電力調峰輔助服務交易。
第五章 交易結果執行
第四十八條 燃煤發電廠應做好發電機組運行維護工作,保障發電機組能夠按照要求提供深度調峰服務。
第四十九條 在保障電網安全運行前提下,根據“價格優先、按需調用”的原則,對電力調峰輔助服務不同交易品種按照經濟性調用,即優先調用基本調峰及低價的電力調峰輔助服務資源。
第五十條 為規范市場交易行為,未投AGC的深度調峰機組進行計劃曲線偏差考核,計算電量偏差。
電量偏差=|調峰中標電量-調峰實際電量|
其中,調峰中標電量按照統計周期內有償調峰基準功率發電量減去計劃發電量來計算;調峰實際電量按照統計周期內有償調峰基準功率發電量減去實際發電量來計算。
當電量偏差≤2%×|深度調峰中標電量|時,若調峰實際電量大于調峰中標電量,機組深度調峰服務費按照調峰實際電量和中標電價結算;若調峰實際發電量小于調峰中標電量,機組深度調峰服務費按照調峰實際電量和實際出力對應的檔位報價結算。
當電量偏差>2%×|深度調峰中標電量|時,且調峰實際電量小于調峰中標電量,除按上述原則結算外,另外收取深度調峰交易違約金。
深度調峰交易違約金=電量偏差×中標價格×懲罰系數
懲罰系數暫定為2。
第五十一條 發電機組若未能在安徽電力調度控制中心下達的解(并)列時間前后0.5小時內完成機組解(并)列操作,按以下方式計算應急啟停調峰交易的違約金。
應急啟停調峰交易違約金=時間偏差×中標價格×懲罰系數
其中,時間偏差=|安徽電力調度控制中心下達的解(并)列時間-實際解(并)列時間|。
時間偏差以小時計,時間偏差≤0.5時,懲罰系數為0;時間偏差>0.5時,懲罰系數暫定為0.25。
發電機組支付的應急啟停調峰交易違約金最高不超過其中標的應急啟停調峰交易費用。
第五十二條 深度調峰交易違約金與應急啟停調峰交易違約金按照各火電廠月度上網電量比例返還。
第五十三條 對由于開、停機,非停或自身原因影響出力至有償調峰基準以下的機組,不視為提供深度調峰輔助服務,安徽電力調度控制中心和電廠應將原因詳細記錄備查。
第五十四條 因電網安全約束對出力有特殊要求,無法參與深度調峰的機組,不參與深度調峰費用的分攤,安徽電力調度控制中心應將原因詳細記錄備查。
第五十五條 因電網安全運行、網絡阻塞等原因,對發電機組出力有特殊要求時,安徽電力調度控制中心有權調整出清結果。調整時,安徽電力調度控制中心需要詳細記錄調整原因,并向華東能源監管局報送相關情況。
(一)對于未能中標又需要調用的機組,該機組出清價格為前一中標日各發電機組平均出清價格。產生的調峰輔助服務費用按照各火電廠、風電場、光伏電站及跨省區聯絡線月度深度調峰服務費用承擔比例進行分攤。
(二)對于某些時間因特殊原因不能參與市場的機組,安 徽電力調度控制中心要向該發電企業說明原因。
第六章 計量與結算
第五十六條 國網安徽省電力有限公司依據結算憑證與市場主體進行結算。
第五十七條 安徽電力調峰輔助服務市場結算按日清月結原則執行,在次月電量結算時一并結算。發電廠在當月電費總額基礎上加(減)應獲得(支付)的電力調峰輔助服務交易費用總額,按照電費結算關系向電網企業開具增值稅發票,與當月電費一并結算。
第五十八條 跨省區聯絡線調峰分攤費用按單位統計周期,在聯絡線交換電量結算時由國網安徽省電力有限公司一并結算。
第五十九條 電力調峰輔助服務計量的依據為:調度指令、智能電網調度控制系統采集的實時數據、電能量采集系統的電量數據等。
第七章 信息發布
第六十條 安徽電力調度控制中心應建立電力調峰輔助服務市場技術支持系統,按相關規定發布電力調峰輔助服務市場相關信息。
第六十一條 當日成交信息由安徽電力調度控制中心在下一個工作日12時前發布。各市場主體如對成交信息有異議,應于發布日17時前向安徽電力調度控制中心提出核對要求,逾期不予核對。安徽電力調度控制中心于發布日的下一工作日12時前發布確認后的統計結果。
第六十二條 安徽電力調度控制中心應在每月第7個工作日12時前發布上月電力調峰輔助服務市場月度信息。各市場主體如對月信息有異議,應于發布日的17時前向安徽電力調度控制中心提出核對要求,逾期不予核對。安徽電力調度控制中心于第9個工作日發布確認后的統計結果。
第八章 市場監管及干預
第六十三條 華東能源監管局對安徽電力調峰輔助服務市場運營進行監督管理。
第六十四條 安徽電力調度控制中心及安徽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應將市場交易情況、結算情況等相關信息報華東能源監管局備案。
第六十五條 華東能源監管局可采取現場或非現場方式對本規則實施情況開展檢查,對市場主體和市場運營機構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第六十六條 發生市場主體濫用市場力、串謀及其他嚴重違約等情況,導致市場秩序受到嚴重擾亂,華東能源監管局可對市場進行干預,取消該市場主體的準入資格,并將市場主體的失信行為進入信用記錄。
第六十七條 當電力系統發生故障、市場運營相關系統發生故障、惡劣天氣或自然災害影響、保電工作需要以及其他必要情況,安徽電力調度控制中心可根據華東能源監管局的授權視實際情況進行市場干預,直至中止市場。
第六十八條 華東能源監管局有權對市場規則進行調整,包括:
(一)調整市場限價;
(二)調整有償調峰基準及相關系數;
(三)調整市場主體準入資格。
第六十九條 因電力調峰輔助服務交易、調用、統計及結算等情況存在爭議的,市場主體須先與市場運營機構進行核對。核對后仍有爭議的,由華東能源監管局協調處理。
第九章 附則
第七十條 本規則由華東能源監管局負責解釋。
第七十一條 華東能源監管局可根據市場實際運行情況,對相關條款進行修改。
第七十二條 本規則經模擬運行后執行。
責任編輯:仁德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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