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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光溪的《云南金融產業發展與區域性金融中心建設》
建設“面向東南亞、南亞的區域性金融中心”系列文章之三
云南金融產業發展與區域性金融中心建設
省金融辦主任 劉光溪
經過三十多年發展,云南省金融業成績顯著,有力支持了云南省經濟社會發展,使云南在我國區域性經濟合作、沿邊開放開發、對外經貿往來等經濟發展戰略中地位日益突出。2011年5月,《國務院關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設面向西南開放重要橋頭堡的意見》明確提出把昆明市打造成為“面向東南亞、南亞的區域性金融中心”。
今年9月15日,本報有關“區域性金融中心”建設系列文章之一,全面剖析了云南跨境人民幣金融業務發展的基礎條件與前景,認為大力推進和創新跨境人民幣金融業務,不僅有利于推進貿易投資便利化,還將提升云南金融服務質量和水平,是建設“面向東南亞、南亞的區域性金融中心”的重要突破口和著力點。9月29日,“區域性金融中心”建設系列文章之二,對云南小幣種外匯交易市場發展現實基礎與條件進行了分析,認為云南小幣種外匯市場發展是推進人民幣國際化重要舉措,將進一步促進人民幣離岸基礎市場、人民幣衍生品市場發展,成為“區域性金融中心”的重要內涵和支撐。
本文從云南省金融業發展的現狀和水平,進一步分析區域性金融中心建設的可行性和相關措施。
一、云南經濟金融發展奠定區域性金融中心建設初步基礎
云南省資源豐富,區位優勢明顯。經過30多年改革開放,云南對外開放口岸管理體系基本形成,交通等基礎設施相對完善,有色金屬、電力、煙草等支柱產業獲得較快發展。在“十一五”經濟發展的基礎上,云南省“十二五規劃”提出把云南建設成為國家重要的可再生清潔能源基地,生物產業發展基地,電、礦、化一體化資源精深加工的清潔載能產業基地,石化基地,外向型出口加工基地,戰略性資源及原材料接續地。
金融業作為云南省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支柱,已經具備相應的規模。截止2011年9月,存貸款余額分別達到1.49萬億和1.17萬億元,成為西部省區中第三個進入存貸款萬億元俱樂部的省份;直接融資從2005年8億元增加到276億元;保費收入從2005年81億元增加到186億元。作為度量金融發展指標,2010年M2/GDP與信貸總量/GDP分別為1.85、1.47,分別比全國平均水平高0.05、0.19個百分點。同時,云南金融資產開始呈現多元化分布,非銀行類金融資產增長迅速,直接融資比例逐年上升,保費收入快速增長,股權投資基金超常規發展,民生金融獲得突破性進步。
目前,云南金融業基本上形成了多層次、多元化、開放型金融體系。截止2011年6月,云南省境內擁有27家內資銀行業機構;4家外資銀行業機構;72家證券經營機構;13家期貨業經營機構;29家保險業經營機構;10家村鎮銀行;133家農村合作機構;320家小額貸款公司;15家股權投資基金;超過15家信托、資產管理以及財務公司等其它金融機構。
云南省金融業的開發性功能逐漸完善,開放性特色日益突出,有力地支持了基礎設施建設、農業經濟、林業經濟、縣域經濟、支柱產業、商品出口等方面的發展,在培育市場,推進市場制度建設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
二、云南全面對外開放為區域性金融中心建設提供了外部發展空間
上世紀80年代以來,中國與東南亞、南亞之間一系列經貿合作組織先后成立,成為雙方交流與合作的平臺。湄公河次區域合作、孟中印緬經濟合作、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泛滇池合作等組織是雙方共同努力推動的結果。云南充分發揮地緣優勢,先后與周邊國家合作構建了云南―老北、云南―泰北合作工作組和云南―越南北部五省市經濟協商會議等合作機制,大大拓展了云南沿邊對外開放的空間,使云南從國內對外開放的末梢轉變成為對外開放的前沿基地。
憑借獨特區位優勢,云南成為中國參與東南亞、南亞各國經貿合作、金融合作的重要平臺。云南對外貿易與對外直接投資獲得迅速發展。2011年1-9月云南省進出口外貿總額完成120.1億美元,僅比2010年全年低13.58億美元,同比增長19.2%,東盟已成為云南省外貿比重最大和外貿增速最快的地區,占云南省進出口總額37.2%,同比增長41%。
以國家開發銀行云南分行為主的銀行,積極支持云南企業實施“走出去”戰略。湄公河次區域五國成為云南企業實施“走出去”戰略的市場主體,投資領域涉及農業、礦產、電力、冶金、交通等行業。截止2011年9月,我省境外投資企業已達330家,中方協議投資101.7億美元,對外實際投資累計達17.6億美元,實際投資在全國名列第9位。
中國與東盟各國日益密切的經貿、金融往來關系,全面提升了云南金融業對外開放的空間。云南金融業大力實施“引進來”和“走出去”戰略。恒豐銀行、恒生銀行、匯豐銀行、泰京銀行等外資金融機構已在云南設立了分支機構,花旗銀行、東亞銀行等金融機構正在積極謀劃到云南發展。2011年7月6日,云南首家中外合資的惠理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正式成立。同時,云南境內六家商業與越南、老撾、泰國、緬甸、新加坡等國家9家商業銀行簽署了代理清算協議,形成了與毗鄰、非毗鄰國家點對點互為代理的結算模式。今年6月,富滇銀行在國內首先推出老撾基普兌人民幣的匯兌業務,云南與周邊各國小幣種外匯交易市場建設獲得突破性進展。
三、云南金融產業發展的優惠政策為區域性金融中心建設提供了有力支撐
云南經濟金融發展水平以及對外開放現狀已經具備了建設區域性金融中心的基礎和條件。2010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昆明市建設區域性跨境人民幣金融服務中心,允許云南金融業通過金融產品創新,為人民幣跨境結算提供服務,促進跨境金融業務發展。2011年5月,國務院正式發布《國務院關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設面向西南開放重要橋頭堡的意見》,明確指出將增加云南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企業數量,積極推進與周邊國家簽訂雙邊本幣結算協議,建立雙邊銀行間的支付清算機制,推進貿易投資使用人民幣,加快自由兌換進程,把昆明建成面向東南亞、南亞的區域性金融中心。
2011年4月,昆明金融產業園區建設正式啟動,并制定了工商、稅務、金融機構注冊資本補貼、土地規劃、用地指標、人才引進等方面14項優惠政策,使產業園區成為區域性跨境人民幣服務中心的平臺和載體。2011年6月,云南落實有關西部大開發實施意見,將大力發展金融市場,鼓勵推動金融創新,推進人民幣跨境金融業務發展,積極吸引金融機構落戶云南。
四、云南金融產業發展環境進一步優化為區域性金融中心建設提供了保障
云南金融業經過多年發展,金融環境不斷優化,形成了符合人民幣跨境貿易結算的口岸管理體系、稅收管理體系、外貿管理體系以及外事管理體系,增強了金融政策與相關政策相容性。其中金融規劃超前布局、金融政策不斷完善、金融協調成效顯著、金融合作卓有成效、金融信息平臺建設有序推進,為金融業快速發展提供強有力保障。
1.金融規劃。云南全面對外開放大大提升了金融業發展空間,云南省政府、昆明市政府超前謀劃云南金融業發展。2010年,昆明成為全國區域性跨境人民幣金融服務中心試點城市,在此基礎上,云南著手昆明金融產業園區、金融交易園區建設,傾力打造金融橋頭堡。云南“十二五規劃”明確提出了加快金融服務業發展,把金融業培育成為云南支柱產業,并對金融組織體系、金融市場、金融環境以及金融對外開放提出新的發展目標。此外,云南“十二五金融規劃”也即將出臺。相關金融規劃優化金融資源的配置,提高資源使用效率,推動云南新型工業化進程。
2.金融政策。有關金融業監管權限主要在中央部門,但是隨著地方性質金融機構蓬勃發展,地方政府扶植、推動金融業發展并非無可作為。從云南省情況看,近年來,云南省政府出臺了《關于加快推進直接融資工作的意見》、《關于加快推進全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關于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實施意見》、《關于加強推進林權抵押貸款工作的意見》、《關于加快保險業發展的指導意見》、《關于嚴厲打擊非法集資活動的意見》、《關于大力發展股權投資基金的意見》等一系列地方性規章或者規范性文件。這些文件,對于完善金融發展法治環境起到了積極作用。
3.金融協調。早在2004年,云南省金融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已經成立。在隨后幾年里,有關處置非法集資、企業直接融資、保險改革發展、保險資金運用、防控打擊資本市場內幕交易、省股權投資基金發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等方面聯席會議相繼成立。2010年,云南成立跨境人民幣支付清算工作協調小組,由海關、稅務、外貿、外事、金融機構等部門組成,按照不同清算模式推進與周邊國家簽訂雙邊本幣結算協議,為人民幣與相關國家貨幣匯率定價機制提供條件,從而形成以人民幣為核心小幣種外匯交易中心。上述協調機制加強政府、金融機構、企業以及境外金融機構之間溝通,形成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為金融監管與風險防范提供了很好的預警機制與長效機制。
4.金融合作。云南金融合作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云南省政府與中央金融機構合作。在“十一五”期間,雙方簽訂金融合作協議意向金額達4742億元,到2011年6月底,已累計完成2711.55億元,有力支持了水利、公路、鐵路、機場、城市“兩污”處理等基礎設施建設。二是云南省境內金融機構與地方政府簽訂專項合作與項目融資協議,主要涉及到云南特色農業和產業化發展、新一輪水利基礎設施建設、保障性住房建設、文化產業、“3+5”邊境經濟合作區、境外人民幣貸款等方面的內容。三是云南與東盟各國跨境金融合作。通過金融論壇、雙方職能部門對口磋商機制、定期發布東盟各國經濟與金融相關的數據、跨境人民幣支付體系建設等方式,加強與東盟各國金融信息溝通與合作,防范國際金融風險,增強應對金融突發事件能力。
5.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云南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與北京、上海、廣東等經濟發達省份相比較,起步較晚,但發展迅速。
2010年,云南省提出把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作為全省經濟發展的重要基礎性工作,力爭用5年時間,初步建成覆蓋政府、企業、個人和金融機構的全省社會信用體系。目前,云南省已經擁有約10萬戶企業的信用信息(包括部分企業的環境保護違法、公積金繳存、拖欠工資、質檢信息等),以及超過1000萬自然人的信用信息。截止2011年上半年,人民銀行累計完成了21134戶中小企業信用檔案建設工作,其中3686戶企業獲得了信貸支持,涉及金額1003億元。建立農戶經濟檔案670.05萬戶,評定信用戶243.71萬戶、信用村2388個、信用鄉鎮49個。云南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有序推進大大緩解信用缺失所造成的融資瓶頸,形成金融業發展所需要制度環境,在加強金融監管、控制不良資產、打擊非法金融活動等方面發揮重要的作用。
五、理清思路,大力推進云南金融業發展,促進區域性金融中心建設
云南省金融業現有體系、規模的發展水平為區域性金融中心建設奠定了核心基礎。橋頭堡戰略規劃使云南金融業面臨史無前例的發展機遇。由于云南正處于經濟社會轉型加速推進時期,云南金融業發展需要與產業結構調整、產業升級相結合,發展低碳經濟、循環經濟以及綠色經濟;與新農村建設相結合,構建和諧社會;與政府組織優勢相結合,優化金融創新與發展環境;與對外開放相結合,把云南建設成為立足大西南、面向東南亞與南亞的區域性金融中心。
區域性金融中心作為云南金融業發展的核心,它的建設需要以創新金融服務主體建設為基礎,以完善金融市場體系建設為核心,以金融招商和金融創新為手段,以優化金融環境建設和加強金融風險防范為保障(見本文第四部分),實施金融人才戰略。
在金融服務主體方面,以金融產業園區為依托,積極吸引國內外金融機構入住昆明;深化地方金融機構改革;組建適合于橋頭堡建設各種金融機構;大力發展信用中介服務機構;繼續鼓勵本地金融機構實施走出去戰略,加強與東盟各國的金融合作。
在金融市場體系建設方面,不斷完善跨境人民幣資金結算市場;分步推進以人民幣為主的小幣種外匯交易市場;積極發展離岸人民幣基礎資產市場;穩妥推動人民幣衍生產品市場;大力發展金融要素市場;對傳統信貸市場進行整合與創新;積極發展保險市場。
在金融創新方面,實施金融倍增工程與金融產業創新兩大工程;通過信貸資產轉讓、總行直貸、融資租賃、信托融資、委托貸款、信用證、銀行承兌匯票等融資方式,對傳統金融產品創新;在跨境金融、“三農”經濟、林業經濟、中小企業發展等方面實施金融組織體系、金融產品、金融市場以及金融監管方面的創新,提供特色金融服務。
在金融人才方面,制定實施金融人才規劃,引進高端金融人才,加強本地金融人才培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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