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力推進光伏發電發展 未來3年新增新能源裝機將達5000萬千瓦_百度...
云南大力推進光伏發電發展 未來3年新增新能源裝機將達5000萬千瓦_百度...
《措施》強調,要嚴格落實耕地保護和節約集約用地的規定和要求,強化前期選址踏勘論證,光伏復合項目用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盡量避讓長期穩定利用耕地,特別是壩區集中連片優質耕地;“十四五”期間每年按照開工建設2000萬千瓦光伏發電項目及配套接網工程,預留建設用地面積計劃指標2000畝、用林面積指標16000畝,根據項目建設實際需求保障,多退少補。
對符合云南省光伏復合項目建設要求和認定標準的項目,利用25度以上耕地(水田除外)或其他農用地布設的光伏方陣,在不破壞耕地耕作層及農用地生產條件和不改變原用地性質的條件下,允許以租賃等方式使用;采用直埋電纜方式敷設集電線路的用地,實行與光伏方陣用地同樣的管理方式;場內道路用地可按照農村道路用地管理。
《措施》提出,堅持市場化配置資源,通過公開、公平競爭方式確定項目業主;充分發揮以資源換發展的撬動作用,推動光伏電源建設與光伏先進裝備制造業深度融合發展,帶動綠色能源、先進裝備制造、儲能等重點產業發展和招商引資重大項目落地。對工作推進力度大、光伏制造業發展勢頭好的地區,在光伏資源配置上給予傾斜。
在項目開發方面,重點支持金沙江下游、瀾滄江中下游、紅河流域、金沙江中游、瀾滄江金沙江上游“風光水儲”和曲靖“風光火儲”等6個多能互補基地,爭取3年時間全面開工并基本建成。積極開展“千村萬戶沐光行動”,鼓勵以“新能源+”和分布式光伏等方式,助力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重點支持以鄉村或村級連片開發建設“新能源+特色產業”、“新能源+生態修復”、“新能源+綠色食品”、“新能源+鄉村 旅游 ”等項目。
為按期完成目標,《措施》還對項目建設的期限作出了如下規定,各州、市人民政府應督促項目業主在取得開發權后,1個月內完成項目備案。完成備案后,加快推進項目前期工作,完成時限不得超過2個月,因項目業主自身原因逾期未完成的,責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滿仍未開工建設的,取消備案,收回開發權,項目業主2年內不得參與我省光伏開發建設。裝機規模10萬千瓦及以下項目,開工6個月內應具備投產條件;10萬千瓦以上項目,開工8個月內應具備投產條件。全容量并網最長期限不得超過1年。因不可抗力因素(地震、重大自然災害等)影響,項目業主及時向州、市能源主管部門報備的,項目建設周期可順期延長。
在接網與消納工作方面,《措施》要求做到同步接網,保障消納。電網企業要加快項目配套接網工程建設,與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做好充分銜接,實現同步并網、就近接入、就地消納,優先安排發電,確保電量全額消納。光伏項目按照裝機的一定比例精準配置儲能,鼓勵采用共享模式,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同時,建立可再生能源配額消納機制,積極開展綠色電力交易,推進電力現貨市場建設,以“配額+市場+電網兜底”模式,保障電量消納。
此外,還要提高行政審批效率,開辟綠色通道,土地、林地現場踏勘由省、州市、縣三級行業主管部門聯合開展,實行并行審批。各州、市人民政府要督促項目業主按照規定時限推進項目建設,及時報送項目推進情況,確保工程質量與安全。省能源局負責按旬調度,定期監測評價各地目標完成情況,不定期組織開展聯合現場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督促有關州、市人民政府和項目業主認真整改,并將有關情況通報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
山東電力交易中心發布2023年3月月度省間交易輸電價格
2023-04-14省間交易輸電價格 -
國網浙江電力告知書 | 電費被“代勞” 代價不一般!
2023-04-14國網浙江電力告知書 -
突破性進展!沉寂已久的“隔墻售電”能否遍地開花?
2023-04-14隔墻售電
-
國網浙江電力告知書 | 電費被“代勞” 代價不一般!
2023-04-14國網浙江電力告知書 -
突破性進展!沉寂已久的“隔墻售電”能否遍地開花?
2023-04-14隔墻售電 -
水電上網出現拐點 市場交易持續放量——四川電力市場 2023年第15周盤點
2023-04-14四川電力市場
-
昆明電力交易中心:已投產的新增合規光伏電廠4月20日前完成電力市場注冊
-
明電力交易中心:已投產的新增合規光伏電廠4月20日前完成電力市場注冊
2023-04-12電力市場注冊 -
云南云電配售電有限公司2023年校園招聘公告
2023-04-03云電配售電
-
解讀《廣東省推動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完善新型儲能電力市場體系和價格機制
2023-03-21電力市場體系 -
電改“跨省跨區域”為何尤其重要?
2022-02-07跨省跨區域 -
能源服務的線上線下
2021-12-20能源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