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售電側改革
問題一:什么叫售電側 我總結是 出售電力的部門吧。。
從下面材料總結出來的。。
日前發改委發布的《關于2010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電力體制改革再度位列其中。
2002年確定的四分離電力體制改革,至今僅在發電側的廠網分離領域效果顯著,主輔分離進退失據至今改而不破;售電側的輸配和配售分離則至今僵持不下。這造成了電力市場既非市場又非計劃,煤電頂牛、廠網利益分配失調等問題幾乎一直相伴而行。
是次發改委等部門把重點放置于,除依據拉姆齊定價法則推行居民民用階梯價格制度等外,其他的如電網企業主輔分離,輸配電體制改革試點等內容都似曾相識。
當前電改究竟痛在何處?首先表現在電價市場化改革的久拖不決。目前的電價改革,在方向上雖然最終目標是完全市場化價格運行機制,但為照顧低收入群體的承受能力、支持重點行業和關鍵領域的用電成本等,在電價市場化改革過程中引入了分步過渡的思路――先通過成本+利潤的過渡模式對電價進行管控,然后實行真正的完全市場化。
這種電價內涵對低收入群體、重點和關鍵行業的價內補貼性職能:一方面造成了煤電價格頂牛和煤電聯動機制取消后的發電行業整體虧損問題;同時在當前的電力生態布局下,隱含價內補貼的電價過渡機制,扭曲了電價的價格形成機制,導致了電力系統承擔了諸多社會功能而無法完全市場化。另一方面,電價未能有效市場化改革,客觀上牽制了售電側輸配分離和配售分離的市場化改革,強化了電網公司的壟斷強勢。
其次,發電側與售電側間隔性的分步改革,人為增加了電力體制改革的復雜性,導致了改革的步履維艱。電力領域是囊括了發電、輸電、配電和售電等完整的產業生態鏈,先發電側后售電側的改革思路,客觀上割裂了電力體制改革的完整性,容易造成改革的前后頂牛和利益扭曲問題。事實上,不論是煤電頂牛還是一度出現的發電企業的整體虧損,都與當前電力改革的先后有別的分步改革有著直接的關聯;而電網公司在主輔分離上先分離后拓展輔業,甚至部分省網公司采取各種可能手段投資發電項目,再度挑戰相對較為成功的廠網分離,都與這種先發電側后售電側的分步改革相關。
再次,電網公司的壟斷強勢地位客觀上加劇了電力體制改革的復雜性,甚至影響2002年電力體制改革方案確立的改革方向。目前發電側的競價上網,嚴格地說是一種一對多的壟斷博弈,國網和南網在競價上網中處于絕對壟斷地位。
真正的輸配分離、配售分離改革是把配電與售電真正從電網鎮羨公司獨立出來,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在配電環節,成立多家專業的配電公司,進行競價辯旅纖配電服務。售電業務則可以是發電企業直接面對最終用戶(目前試點的直購電),也可以是發電企業把電賣給售電公司,售電公司直接面向最終用戶。而電網公司將專司電網建設維護和輸電服務。輸配售業務電網公司繼續獨攬意味著售電側的市場化改革只是電網公司的內部市場化,而非售電側的市場化。顯然,售電側的市場化改革就是對電網公司的重新定位,這是電改能否有效推進的關鍵。
問題二:什么是售電側 問的太模糊了,是說的“受電側”嗎?
問題三:如何推進我國售電側改革 穩步推進售電側改革,有序向社攜仿會資本放開配售電業務
穩步推進售電側改革,有序向社會資本放開配售電業務是深化電力體制市場化改革、實現我國電力市場公平有效競爭的必經之路。售電側改革是本輪電改新方案的最大亮點,有序向社會資本放開配售電業務標志著我國一直以來電網公司獨家壟斷配售電的體制被徹底打破。與法國、英國等國類似,在我國,民營資本也將能夠投資新增配電網及成立售電公司。《意見》對市場主體的準入與退出機制、相關權責進行了闡述。
(1)鼓勵社會資本投資配電業務
《意見》中提出,逐步向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放開增量配電投資業務,鼓勵以混合所有制方式發展配電業務。增量配電投資業務的放開體現了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是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實現形式,有利于國有資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競爭力,有利于各種所有制資本取長補短、相互促進、共同發展”這一精神。
當前,面對“混改”與“電改”的雙重革命,應認清兩者的內在聯系,促使混改幫助實現電改的最終目標。這里應特別注意的是,電網企業混改不能為了改革而改革,而是要為電改服務,從根本上促進我國電改終極目標的實現。基于我國電力行業的實際情況,在新增配網環節允許民營資本參與是合理的且有利于電力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的。一方面,新增配網不具有自然壟斷屬性,與執行電力輸配職能的電網公司相比,這些環節的公用事業屬性較弱。第二,在新增配網引入民營資本,能夠增加其發展活力,有效提高其市場效率以及技術革新,如加快智能配用電系統的建設以及用戶側分布式能源的發展。
在引入多元化資本的同時, *** 應完善相應的審查監管職能,在合理的市場機制下,正確引導民營資本的發展。
(2)多途徑培育市場主體,并建立市場主體準入和退出機制《意見》提出,允許符合條件的高新產業園區或經濟技術開發區組建購電主體直接購電,并鼓勵符合條件的社會資本、節能服務公司、發電企業等從事售電業務。同時,根據放開售電側市場的要求和各地實際情況,科學界定符合技術、安全、環保、節能和社會責任要求的售電主體準入條件。
這里應明確兩個問題,也即新市場模式下市場主體“怎么進”、“怎么動”。“怎么進”也即明確售電主體的技術資質、資金規模,以及相關主體去哪個歸口 *** 部門辦理什么手續取得開展相關業務的資質。“怎么動”一是要明確相關主體的權責,二是要明確市場運行的業務流程,告訴相關主體怎么開展交易行為。
此外,市場主體的資質應由相應監管機構來負責審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要尤其重視中央 *** 和地方 *** 兩層監管體系的協調運作問題,避免地方 *** 權利過大的現象。當地方 *** 手握政策時,擁有絕對話語權的同時也使利益相關方找到了釋放尋租的空間,有可能造成98年我國農網改造時出現的地方 *** 利用手中權力牟利的問題。
(3)賦予市場主體相應的權責
《意見》重點闡述了售電主體擁有的權利與需要承擔的責任。
第一,售電主體可以通過多種方式在電力市場中購電,且各市場主體應通過簽訂合同達成購售電協議。方案提出,售電主體可以向發電企業購電、通過集中競價購電、向其他售電商購電等。同時,售電主體、用戶、其他相關方應依法簽訂合同,明確相應的權利和義務,約定交易、服務、收費、結算等事項。
第二,鼓勵售電主體提供創新服務。《意見》中指出,除傳統的售電業務外,鼓勵售電主體通過向用戶提供包括合同能源管理、綜合節能和用能咨詢等增值業務。這里,對售電主體幫助用戶實現節約用電,促進電力行業的節能減排給予了鼓勵,符合當前我國綠色低碳的能源發展戰略。為有......>>
問題四:何為配、售電側。就是想知道配電側、售電側、發電側是什么意思。 發電側就是發電廠部分,負責發出電力。配電側就是目前的供電局部分,負責將高壓輸電降壓到配電電壓(35KV以下),然后送到各用戶。售電側目前還是一個模糊的概念,負責將電力出售給用戶,在現在的體制下,供電局兼顧售電,但是電網改革后,允許發電直配售電,成為另一個售電側。
問題五:如何確保售電側改革“不走樣,不變形” 從上到下統一落實,落實后由下至上檢查核對。發現問題解決更正。
問題六: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和電改試點的區別 中國新一輪電力改革綜合試點的范圍正在不斷擴大。繼貴州、云南之后,山西省將成為下一個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
3月1日,發改委網站公布了《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同意山西省開展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的復函》,表示同意山西省開展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
發改委要求山西省根據《山西省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實施方案》,制定輸配電價改革、電力市場建設、交易機構組建、售電側改革等專項試點方案,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
與輸配電價改革試點不同,電改綜合試點涵蓋范圍更大,涉及輸配電價、電力交易、售電側和跨省跨區電力交易。去年11月,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復函同意貴州省、云南省開展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成為全國首批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省之一。
與貴州、云南一樣,山西省也是中國的能源大省。業內人士普遍認為,作為中國煤炭大省,山西省目前正陷入產能過剩的泥潭中。“一煤獨大”的畸重型產業結構,限制了煤電鋁等資源優勢(2088.661, 8.45, 0.41%)的發揮,經濟增長速度放緩,亟需通過改革激活省內和省外市場,解決產能過剩問題。
山西省公開的電力數據顯示,2014年全省電力裝機6305萬千瓦,居全國第八位。其中,可再生能源裝機1113.5萬千瓦,占全省總裝機容量的17%。全社會發電量2643億千瓦時,居全國第六位,外送電量820億千瓦時,居全國第三位。這些電力資源為山西實施電力體制綜合改革奠定了基礎。
作為電改綜合試點,山西省明確電改的首要重點和路徑是理順電價機制。要按照“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分電壓等級核定輸配電價。有序放開輸配以外的競爭性環節電價,分步實現公益性以外的發售電價格由市場形成。妥善解決電價交叉補貼,配套改革不同種類電價之間的交叉補貼。
第二大重點是拓展省內和省外兩大市場。省內,進一步激活用電市場,提高電力消納能力,在現有大用戶直接交易的基礎上,不斷擴大參與電力直接交易的市場主體范圍和交易規模;省外,向國家爭取外送通道建設和電量配額政策,完善省際溝通合作機制,推進跨省跨區電力交易,融入全國電力市場體系,不斷擴大晉電外送規模。
第三重點是實現三個規范,即規范交易機構的運營,完善其市場功能;規范市場化售電業務,明確售電主體范圍和準入標準;規范自備電廠管理,將自備電廠納入統籌規劃,實現與公用電廠公平參與優選等。
對于電改的目標,山西省計劃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為2015-2017年,目標是電力行業市場化體系的初步構建,提出到2017年,電力直接交易量達到全社會用電量30%。
在第一階段內,要完成電力市場框架方案設計,輸配電價核定,基本實現公益性以外的發售電價由市場形成,完成相對獨立交易機構的組建和交易平臺的建設與運行、完善電力直接交易機制等內容。
第二階段則為三年或更長時間。目標是電力市場化體系全面建成。電力市場化定價機制基本完善;形成健全的電力市場監管規則體系;工商業領域電力直接交易全面放開;形成發電側、售電側主體多元、充分競爭的市場格局等內容。
問題七:電網從事競爭性售電業務將存在哪四類“禁區”的最新相關信息 進展緩慢的電改
本報記者了解到的情況是,電改方案在成形后并無變化,主要是“四放開一獨立一加強”,即輸配以外的經營性電價放開、增量配電業務放開、售電業務放開、公益性和調節性以外的發供電計劃放開,交易平臺相對獨立,加強監管。
售電側放開是方案的組成部分,但不涉及“調度獨立”和“輸配分開”。
電改是能源改革推進較慢的領域,2002年電改啟動以來進展不順利,一直備受關注。
電改還處于微妙的博弈階段。事實上,在目前的電改邏輯中,售電側改革并不是最緊迫的任務。電力市場有自己的特性,核定輸配電價、改變電網企業經營模式、建立相對獨立的交易平臺等都應是排在更前面的任務,要謹防資本市場對售電側放開的炒作。
售電側醞釀改革:市縣級供電局或重組為售電公司
2014年12月24日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售電側醞釀改革 6類機構或成售電主體
張旭東 江旋
新一輪電改預期 *** 下,電力股表現優異,很多猜測應運而生。售電側醞釀中的改革,成為最新的焦點。
6類售電主體?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從消息人士處獲悉,一份售電側如何改革的討論方案提出了6類未來可參與售電業務的主體。其中5類是競爭性的售電主體,還有一類承擔售電兜底服務的機構。
第一類是不承擔電力輸配任務的市縣級供電局,重組為獨立的售電公司,從發電企業直接購電,繳納輸電費用,自主向用戶售電。
第二類是以五大發電集團網為主的發電企業,可能在企業內部組建售電部,直接與用戶談判,在大用戶直接交易的同時,從事售電或配電業務。
第三類是與電網相關的工程建設公司,與用戶貼近的節能服務公司均有成為售電主體的機會。
第四類是大型工業園區,可以組建配售電主體,為園區或開發區內企業提供售電服務。
第五是有條件的社會資本組建售電企業,直接提供售電服務。
在上述5類之外,還有兜底售電服務的機構:主要由原來的供電公司轉型而來,承擔普遍服務責任,具有公共事業特性。所有售電服務機構都要接受監管。
本報記者從一位中電聯人士處獲悉,目前還只是在電改方案討論稿中涉及了關于售電側放開的內容,具體怎么放還有待進一步討論。在確定了目標主體后,下一步要明確如何認定以及如何監管問題。
大用戶直購電一直是售電側改革的早期模板,國務院歷次下放和取消審批權都涉及到電力領域。大用戶直購電試點審批在2013年就被取消,大用戶直購電試點受到節能減排等產業政策門檻的掣肘,以及涉及到發電企業和電網企業利益,效果并不算好。
售電側市場化改革,要推進大用戶直購電,放開大用戶購電選擇權,形成多個購電主體競爭格局。同時逐步培育售電主體,引入民營資本,組建電力交易所和售電公司,形成多元售電市場。
問題八:供電企業和售電企業有區別嗎? 電力企業分發電型企業和供電型企業,那么供電型企業就是“網”。供電公司雖然是電網公司的一部分,但供電公司中的縣一級供電公司大多數都是當地 *** 管轄的。
問題九:參與電力交易市場,售電公司需要用什么工具? 國內的售電競價軟件不多
問題十:電改具體指那方面? 與其他行業相比,中國的電力行業改革推進的最為艱難。2002年,國務院下發《電力體制改革方案》(即俗稱的電改“五號文”),提出了“廠網分開、主輔分離、輸配分開、競價上網”的16字電改方針,但此后電改就基本停滯,五號文目標大多放空。
新電改方案已于2014年11月5日正式上報中央,方案的核心內容是確立電網企業新的盈利模式,不再以上網及銷售電價差作為收入來源,而是按照 *** 核定的輸配電價收取過網費。 同時,放開配電側和售電側的增量部分,允許民間資本進入。方案將不拆分電網,調度也不獨立。
日前有消息稱,新電改方案被曝光。
新電改的主要內容
根據部分媒體的曝光,文件主要內容可概括為“三放開、一獨立、三加強”。業內人士認為,電改政策的出臺,無疑將開啟全國5.5萬億度售電對應的萬億元級別市場,也將提高發電、供電以及用電效率,達到全社會經濟性。
根據媒體報道,原先熱議的“四放開”在這份文件里變成了“三放開”:放開新增配售電市場、放開輸配以外的經營性電價、公益性調節性以外的發電計劃放開。而原先出現的“售電業務放開、增量配電業務放開”被糅合成了一句話“新增配售電市場放開”。
業內認為,新電改有望開啟萬億市場,售電側放開有望成為本輪改革的最大紅利。發電企業如五大電力集團以及有資金實力的民營資本集團有望率先進入。
業內此前有這樣的分析,電改后的售電主體大概有5類,分別是:不承擔電力輸配任務的市縣級供電局(重組為獨立的售電公司);以五大發電巨頭為主的發電企業;與電網有關聯的工程建設公司;大型工業園區(組建配售電主體);社會資本組建成的售電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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