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不斷前行40年電力監管工作探索與實踐
2003年3月,原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簡稱電監會)正式掛牌,自此我國獨立電力監管開始起步。歷經起步摸索、發展深化到全面依法監管,電力監管事業在推進電力體制改革和市場建設、加強電力監管法律法規體系建設、有效開展專項監管等方面成效斐然,支撐和促進了電力工業的快速發展,為人民日益增長的優質電能需求提供了充足的保障。
2013年,電監會并入國家能源局,監管職能也由電力擴展到油氣、煤炭和新能源等,形成了橫向互動、縱向聯動的監管新格局。黨的十八大以后,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能源工作,對能源電力監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部署實施了一系列重大發展戰略、指導方針。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以及確立的“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和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的目標,為能源電力監管工作指明了方向,推動能源電力監管工作不斷前行。
盡職履責
全方位推進電力監管
電力監管是我國基礎產業領域里的一次重大探索和實踐,也是一次獨特的有益嘗試。2002年,國務院頒布的《電力體制改革方案》(又稱電改“5號文”)提出設立電監會,并明確其主要職責是:制定電力市場運行規則,監管市場運行,維護公平競爭;根據市場情況,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提出調整電價建議;監管檢查電力企業生產質量標準,頒發和管理電力業務許可證;處理電力市場糾紛;負責監管社會普遍服務的實施。電監會的成立,是我國電力工業由傳統的政府行政管理向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依法監管的重大轉變,標志著電力行業深層次的體制創新和制度創新邁出實質性步伐。將為電力發展服務、為電力市場主體服務作為監管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電力監管機構強化基礎、突出重點、依法履職。從區域電力市場試點,到推進靈活電力交易,逐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和電力市場建設;從完善制度、建立機制到調解糾紛、查處案件,電力稽查及行政執法進一步得到加強;從經濟性監管到社會性監管,電力安全監管、市場秩序監管、節能減排監管、供電服務監管等全面展開,為電力發展創造了良好的法律環境、市場環境和社會環境。
長期以來,電監會把確保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和電力可靠供應作為電力監管的頭等大事。通過出臺規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監管工作機,深入開展隱患排查和整改,不斷提升應急管理和重大活動保電能力,實現了我國電力工業安全生產總體穩定的良好局面。
伴隨電力體制改革的進程,制定電力市場運行規則,監管市場運行,維護公平競爭,成為電力市場監管工作的重要內容。為了強化市場準入監管,培育合格的市場主體,電監會以《電力業務許可證管理規定》《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管理辦法》為核心,出臺了10多項配套規章制度,使得電力市場準入和退出均有法可依;為了加強價格成本監管,理順電價機制,電監會按照“三定”方案和國務院授權,推進廠網分開、主輔分離,積極探索市場化手段,開展電力靈活交易。從2003年至2013年電監會重組前,電力市場框架搭建成型,為電力體制改革的持續深化奠定了堅實基礎。
電力工業是我國節能減排的重點領域,在節能減排和應對氣候變化中責任重大。電監會通過制定和完善電力行業節能減排規章和辦法,實施“上大壓小”、發電權交易等措施,建立節能減排在線監測平臺,推進電力行業節能減排技術改造與創新,為節能減排事業作出重大貢獻。截至2017年,我國煤電三項主要污染物單位排放:煙塵排放量為0.06克/千瓦時,二氧化碳硫排放量為0.26克/千瓦時,氮氧化物排放量為0.25克/千瓦時,處于世界先進水平。6000千瓦及以上火電機組供電煤耗309克/千瓦時,比1978年的471克/千瓦時下降了162克/千瓦時。
改革立身
能源監管穩步前行
在完成階段性任務以后,包括電力在內的能源監管事業以一種全新的面貌出現在歷史舞臺。隨著國家能源局和原電監會黨的合并重組,實現了“政監合一”的能源監管工作,向更加注重規劃、政策、標準執行的事中事后監管轉變,主動完善規劃、政策、規則、監管“四位一體”能源管理新機制,著力提升能源監管整體效能。
依托能源發展“十二五”“十三五”規劃,結合我國能源行業行政管理體制的實際情況,國家能源局及監管機構重點做好能源規劃計劃執行監管、能源政策標準執行情況監管、能源項目簡政放權落實情況監管,在監管新思路的指導下促進能源規劃、計劃、政策、項目的有效落實,從源頭上解決我國能源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
圍繞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這一主線,秉持“簡政放權”的思維,國家能源局大幅下放項目核準職能,從管項目向管規劃進行監管轉型,積極推動可再生能源發展,通過微網、分布式電源、多能互補系統、清潔能源供暖、電能替代等新思維、新技術、新業態提高可再生能源在我國用能結構中的比例。到2017年,我國水電、核電、并網風電和太陽能發電等非化石能源發電量比重為30.3%。
通過建立能源項目投資預警機制,主動應對煤電機組供應能力過剩,采取“緩建一批、停建一批、撤銷一批”和關停部分老舊機組,化解煤電領域過剩產能風險。2016年年初,國家發改委、能源局下發《進一步規范電力項目開工建設秩序的通知》(發改能源〔2016〕1698號)緊急叫停燃煤火電建設,裝機總量超18300萬千瓦。2017年8月14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6部門聯合發布《關于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防范化解煤電產能過剩風險的意見》,明確“十三五”期間全國停建和緩建煤電產能1.5億千瓦,淘汰落后產能0.2億千瓦以上,實施煤電超低排放改造4.2億千瓦、節能改造3.4億千瓦、靈活性改造2.2億千瓦。
伴隨著經濟新常態的出現,能源監管領域面臨著“棄風、棄光、棄水”的新問題。能源監管部門積極探索擴大可再生能源消納范圍,建立監測預警機制,加快審批輸電通道建設和監管已有輸電通道的利用率,大力引入市場化交易舉措,加強儲能技術研究,從源網荷儲用多方化解“三棄”矛盾。近年來棄風、棄光、棄水呈下降趨勢,特別是風電,多地已從“紅色預警”地區轉向“綠色”區域。2017年,可再生能源發電量1.7萬億千瓦時,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占全部發電量的26.4%。其中,水電11945億千瓦時,風電3057億千瓦時,光伏發電1182億千瓦時。
無動而不變,深化改革一直是監管事業的立身之本。2015年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拉開序幕,在國家發改委的統一布置下,國家能源局主動作為。與國家發改委一起印發了中發9號文的六個配套文件,搭建了本輪改革的“四梁八柱”。經過三年的努力,實現了全國發用電計劃放開達到全社會用電量的三分之一,組建了34個不分等級的交易機構,培育了3000家已注冊的售電公司,批準了3批共計320個增量配網試點項目,推動廣東等8個省份開展電力現貨市場試點。
新時代呼喚新作為,新使命開啟新征程。
承前啟后,繼往開來,能源電力監管工作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人民為中心,堅決貫徹落實“五大發展”理念,強化監督,提高服務,全力建設高質量的能源監管體系、機制,為推進新時代能源革命、服務新時代經濟發展筑牢根基。
責任編輯:仁德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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