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體制改革 | 增量配電網試點申報流程及實施
截至目前,全國增量配電試點已經公布了三批次320家,這些試點分布于31個省區市。這三批增量配網試點集中在各地高新技術產業、循環經濟區、生態經濟區、能源產業園區、高端制造工業園區、冶金、化工產業園區等。從分布區域看,河南、甘肅、陜西、云南、內蒙古、江蘇數量居多,四川、山東數量少。從首批105家增量配電試點公布至今,已近兩年的時間。然而,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進展緩慢,全國真正運營的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占比不足10%。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國家能源局綜合司發布了《關于請報送第四批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項目的通知》 ,通知中提出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自啟動以來,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分三批在全國范圍內批復了320個試點,基本實現地級以上城市全覆蓋。為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推進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提出的各項重點改革任務,把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到實處,加快向社會資本放開配售電業務,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近期將繼續組織開展第四批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對第四批增量配電網試點的申報做出如下要求:
01、增量配網報送條件:
(一)試點項目應達到一定的面積和投資規模,原則上供電面積在10平方公里以上,規劃三年內年供電量達到1億千瓦時以上,或電網投資規模在1億元以上。
(二)鼓勵縣級以上工業園區(經濟開發區)、產業園區開展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
(三)鼓勵擁有配電網存量資產控股權的地方電網、躉售縣等開展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
(四)鼓勵擁有配電網資產的油田、工礦企業生產區開展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
(五)鼓勵電網企業以外已投資、建設和運營存量配電網的項目投資者,直接向省政府相關部門申請將其作為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項目業主不變,不再履行招標程序。
(六)鼓勵供水、供氣、供熱等公共服務行業和節能服務公司參與增量配電業務改革。
(七)遵循國家政策要求開展增量配電業務試點,試點區域不要出現將公用電廠變相轉為自備電廠、依托自備電廠開展試點等情況;要避免重復建設、交叉供電,確保電力供應安全可靠。
各地盡快篩選符合條件的試點項目,在征求相關部門、單位和電網企業意見后,形成報告,于2019年1月20日前報送至國家發展改革委(運行局、體改司)和國家能源局(電力司),并附簡要說明和相關意見。簡要說明包括項目名稱、所在區域、建設規模、電壓等級、供電范圍(面積)、年供電量、投資規模、屬于增量配電網還是電網公司以外的存量配電資產、是否涉及電網公司的存量配電資產等。相關意見包括對配電區域劃分的意見和配電網價格核定的意見。
02、報送流程
試點申報方案例如下(來源于網絡)
03、增量配電業務項目管理流程
增量配電業務項目管理流程包括8個步驟:項目規劃、項目申請、業主確定、項目核準、項目建設、頒發許可、電網接入、核定價格。但并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時間順序排序,在項目規劃、業主確定、項目核準完畢后,對于增量配網項目可同時并行項目建設、許可辦理和電網接入。
1、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門制定并統籌銜接
地方政府部門負責區域配電的整體規劃,選擇放開部分區域開展配售電業務改革,吸引社會資本參與電力市場,增量配電網項目須納入省級配電網規劃。
2、市場競爭確定主體
在《有序放開配電網業務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應當通過市場化機制公開、公平、公正的優選確定項目業主,明確項目建設內容,工期、供電范圍并簽定協議;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可依據規劃向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門申請作為項目業主。
(1)優選混合所有制企業。鼓勵用電企業、發電企業、電網企業、電力設計(施工)企業、產業園區、社會資本組建混合所有制公司參與增量配電網試點。試點區域內存在國網電力公司存量配電設施產權的,國網省電力公司可通過產權置換方式處理資產,或轉化為股本入股混合所有制公司。
(2)優選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鼓勵采取PPP模式建設增量配電網,由省發改委、能源局作為責任主體,通過公開招標等市場化方式確定社會資本。由政府資本與社會資本聯合成立項目公司。
(3)優選誠實守信的投資主體。參與首批增量配電網建設的項目業主應為獨立法人,符合《有序放開配電網業務管理辦法》所明確的準入條件和投資能力,無不良信用記錄,確保誠實守信,依法依規經營。具體要求在公開招標等內容中明確。
3、地方能源主管部門按照核準權限核準項目
項目業主完成可行性論證并獲得所有支持性文件,具備核準條件后向地方能源管理部門申請項目核準。地方能源主管部門依據規劃及主體招標結果,按照核準權限核準項目。
4、整體規劃、分步實施并接受監督
項目業主取得核準以后,遵循“整體規劃、分步實施”的原則,就可以依據電力建設相關管理程序和要求開展項目建設,并接受地方能源管理部門監督。
04、對于申報中的問題:
1、誰是增量配電試點項目的申報主體,是企業還是政府?
答:是政府,不是企業。
按照《通知》要求,各地發展改革部門、經濟運行部門、能源主管部門明確1個牽頭單位,成立協調機制,各家形成合力,簡化程序,減少環節,明確責任,共同申報試點。
但是,對于電網企業以外已投資、建設和運營存量配電網的項目投資者,可以直接向省政府部門申請列為試點。
2、對于已經確定業主但尚未列入試點的項目怎么辦?是否可以申報試點?
答:可以直接列入試點。
根據《通知》,符合地方政府經濟發展規劃且已經得到批復的工業園區(經濟開發區)、產業園區等,已確定業主的項目,可以由省政府相關部門直接列入申報試點。
電網企業以外已投資、建設和運營存量配電網的項目投資者,直接向省政府相關部門申請將其作為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項目業主不變,不再履行招標程序。
3、申報增量配電試點時,是否需要確定將來的項目業主?
答:不需要。
4、我們擁有自有產權的存量配電資產,可以以此為基礎申報試點嗎?
答:可以。除電網企業存量資產外的其他主體的存量資產,可以申報試點;具備條件的,還可以直接申請成為項目業主,直接申領電力業務許可證(供電類)。
5、申報增量配電試點時,是否需要做好配電網規劃并同時提交?
答:不需要。
6、對于已做過電網規劃的區域,可以申報試點嗎?
答:可以。
7、增量配電試點范圍內的原有規劃怎么辦?
答:等試點批復后進行修編,或重新規劃。
8、擬申報的增量配電試點的區域內有電網企業的存量資產,可以申報試點嗎?
答:可以,在申報材料中注明即可。
9、申報增量配電試點的材料,要求提供的相關意見“包括對配電區域劃分的意見和配電網價格核定的意見”,如何理解?必須與電網企業就區域范圍達成一致嗎?
答:我們理解,配電區域劃分的意見,指的是政府部門提出的劃分意見,不是與電網企業達成的一致意見。需要提醒的是,因時間緊,政府部門提出的意見應該是初步的,未必是最后執行的配電區域劃分意見。配電區域劃分問題有專門的辦法予以解決,試點正式批發后可依據該辦法進行最終劃定。
關于“配電價格核定的意見”,依據配電價格核定意見,在采用招標等市場化方式選擇業主的情況下,須采用招標定價法確定配電價格,因此,可以簡要表述為:配電價格采用招標定價法,在確定業主時予以明確。
10、申報增量配電試點,必須經當地電網企業同意嗎?
答:不用。
11、對于增量配電試點,有電壓等級限制嗎?
答:原則上包括220千伏、330千伏及以下。
12、對于增量配電試點,有面積大小限制嗎?
答:有,太小了不行。
《通知》要求,試點項目應達到一定的面積和投資規模,原則上供電面積在10平方公里以上,規劃三年內年供電量達到1億千瓦時以上,或電網投資規模在1億元以上。
13、試點有數量限制嗎?
答:沒有。
14、增量配電試點的身份,是電網還是用戶?
答:是電網,不是用戶。
15、搞增量配電試點,電網企業會不會故意卡我們,或將來在電網接入、互聯方面設置障礙?
答:電網企業是黨領導的中央企業,政治覺悟沒有那么低;萬一出現類似情況,相信黨和政府絕不會袖手旁觀。《通知》就明確要求,電網企業要全力支持試點項目。電網企業要堅決貫徹中央電力體制改革和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精神,服從大局,主動作為,配合各級政府做好增量配電業務改革工作。對試點項目,電網企業要保障安全可靠供電,保障電網公平無歧視開放,提供公平優質高效的并網服務,提供必要的輸配電服務和報裝、計量、抄表、維修、收費等各類供電服務,公開輸配電網絡的可用容量和實際使用容量等信息,及時提出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項目的意見,加快辦理并網接入、供電服務等手續。對于電網企業參與或涉及存量資產的試點項目,電網企業還要加快辦理電網投資建設、資產評估、股東意見等手續,避免層層設置環節、推諉扯皮、強行干涉,保障試點項目順利推進。
目前已經第四披申報,附前三批試點業主名單
責任編輯:仁德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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