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山西《關于明確跨省區外送電量輔助服務費用分攤有關事項的通知》
一、編制必要性
隨著山西電力市場建設逐步深化,為保障市場環境下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充分激發市場主體參與系統調節,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化品種日益豐富,輔助服務補償費用也逐漸提高。山西作為外送大省,近一半的外送電量為省調機組網對網外送電量,該部分電量實際上已享受省內輔助服務,相應的輔助服務費用應由購售雙方明確相關責任,但實際是由省調機組和省內用戶承擔。為厘清跨省區電力外送電量應承擔的輔助服務責任,降低省內用戶用電成本,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電力輔助服務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能發監管規〔2021〕61號)等文件,編制了《關于明確跨省區外送電量輔助服務費用分攤有關事項的通知》。
二、編制過程
2023年4月同省能源局、調度和交易機構座談相關情況,啟動編制初稿,于2023年4月底形成征求意見稿,在我辦門戶網站公開征求意見1個月。
5月完成公開征求意見,累計征求意見14條,經與有關單位多輪次交流研究后,采納8條。
2023年8月,通過法律審查,經山西能源監管辦專員辦公會審議通過后正式印發。
三、主要內容
本通知印發執行后,山西將是全國首個開展跨省區交易電量分攤輔助服務費用的省份,有力推動跨省區輔助服務分攤共享機制的建立,通知具體內容如下:
一是明確分攤范圍。分攤范圍是山西省調機組通過省間中長期和省間現貨市場的網對網外送電量。因應急調度電量由電網緊急調整聯絡線送電計劃產生,難以明確發電主體,且山西現貨規則明確應急調度電費盈余已共享至全部市場主體,因此應急調度電量不計入外送電量分攤范圍。
二是明確輔助服務費用分攤方式。由省調機組全部網對網外送電量占全部省調機組上網電量比例,分攤山西全省輔助服務費用。單個主體按照其自身外送合約結算電量占總的外送結算電量比例進行分攤。全省剩余輔助服務費用按照山西相關輔助服務市場規則和《山西并網發電廠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晉監能市場〔2021〕94號)規定的分攤標準和比例在省內發用兩側分攤,其中省內發電側參與分攤的方式為剔除外送合約結算電量后的省內電量參與分攤。
三是明確了結算流程。與現有的月度電費結算流程一致,在月度電費賬單公示期間,允許市場主體進行異議申訴,保證費用分攤公平公正。
四是明確了執行時間。考慮到山西省跨省跨區年度、多月中長期交易已完成,且本年度送京津唐政府間協議外送電量、電價均已確定,未包含受端省份應承擔的輔助服務費用,2023年內執行的話涉及到事后調整外送電量價值,對已成交外送電量的主體來說有失公平。為切實保障市場主體合理利益,通知明確合約周期(包括省間現貨)在2024年1月1日之后的外送結算電量按照此通知承擔相關費用。
下一步,山西能源監管辦將持續研究跨省跨區輔助服務市場機制,努力推動跨省跨區輔助服務市場的建設。同時,密切關注輔助服務費用分攤情況,及時防范化解市場風險,保障電力市場平穩運行。
責任編輯:葉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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