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輸配電價模式下 工商業用戶如何選擇更省錢的電價執行方式?
導語
2023年5月15日,國家發改委印發《關于第三監管周期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及有關事項的通知》(下文簡稱通知),標志著電改又邁出了堅實的一步。
(來源:微信公眾號“朗新研究院” 作者:段銀斌)
本輪輸配電價核定是電改9號文以來新一輪電力市場化改革推進的里程碑事件,真正落實了按“準許成本+合理收益”直接核定輸配電價的電改政策要求,實現了新的突破。在新的電價體系下,市場主體都將受到影響。
那么對于工商業用戶來說,在新的輸配電價模式中如何選擇更省錢的電價執行方式?本文將進行探究。
輸配電價政策的變化
2014年國家發展改革委下發《關于深圳市開展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的通知》,正式啟動我國輸配電價改革試點工作,以三年為一個核價監管周期。2017年核定了全國省級電網首個監管周期(2017-2019年)輸配電價;2020年完成第二個監管周期(2020—2022年)輸配電價的核定。
今年6月1日起開始新一輪省級電網輸配電價政策的執行,與前兩個監管周期相比,第三監管周期輸配電價的變化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簡化用戶分類,實行“同網同價”
通知明確規定“用戶用電價格逐步歸并為居民生活、農業生產及工商業用電(除執行居民生活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以外的用電)三類”。即通知將先前大工業用電和一般工商業用電盡可能地實現定價歸并,統稱為“工商業用電”,避免相同電壓等級間因用戶種類不同而出現同級價差。
這有助于大工業用戶與一般工商業用戶公平享受電網輸配電服務和分擔輸配電成本,改變同一電壓等級不同用戶之間存在交叉補貼的問題,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推動工商業用戶“同網同價”參與市場競爭。
(二)按電壓等級核定容(需)量電價,體現用電成本差異
容(需)量電費是用戶每月繳納的固定費用,反映電力系統為用戶提供全系統備用的成本。
本次通知首次在兩部制輸配電價中實現了分電壓等級核定容(需)量電價,相比不同電壓等級采用相同容(需)量電價,分電壓等級能夠更加科學精細反映實際的供電容量成本,理順 “大電網”與“小電網”的關系,為增量配電網、微電網的發展創造了條件。
(三)以價格手段引導用戶選擇計費模式,提高設備利用率
本次通知提出,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間的用戶,可選擇執行單一制或兩部制電價;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執行兩部制電價。同時需量電價是容量電價的1.6倍,相較于先前(原比值一般為1.5倍或者1.3倍)輸配電價容需量電價價差有所擴大。而且,選擇執行需量電價計費方式的用戶,每月每千伏安用電量達到260千瓦時及以上的,當月需量電價按核定標準90%執行。
這樣既保障了電力成本得到合理分擔,也使得電力用戶能根據自身情況靈活安排用電和報裝容量,減少電能損耗、提高設備利用率。使得電力系統整體經濟性和效率效益得到提升,支持保價穩供工作。
用戶如何選擇電價執行方式
我們根據輸配電價政策要求進行分析可知,目前,工商業用戶用電價格由上網電價、上網環節線損費用、輸配電價、系統運行費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組成。
其中上網電價、上網環節線損費用、系統運行費用是由市場交易決定,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是固定不變。輸配電價由電量電價和容(需)量電價組成,其中電量電價相對于用戶來說是固定不變的,只有容(需)量電價可通過選擇電價執行方式進行調整。
在此背景下,用戶如何選擇最優電價策略,是擺在售電公司、電力用戶面前最為關心的問題。輸配電價經濟性選擇與用戶電壓等級、用電容量、合同容量、最大需量、負荷率等因素相關,看似復雜,但其比選的核心要義就是,比較單一制和兩部制電量電費差值與容(需)量電費的大小。
單一制和兩部制電量電費差值< 容(需)量電費,選單一制
單一制和兩部制電量電費差值>容(需)量電費,選兩部制
由于需量電價是容量電價的1.6倍,同時考慮最大需量小于容量的40%時,按容量的40%核定最大需量。所以,理論上在相同情況下,最大需量/固定容量比在40%-62.5%之間,選最大需量更劃算,反之選容量電價較劃算。
用戶電價執行方式案例剖析
以北京用電企業為例進行測算,下表為第三監管周期北京電網輸配電價表:
表1 北京電網輸配電價表
(一)單一制與兩部制電價選擇
假設北京某公司,電壓等級為10千伏,合同容量200千伏安,2023年7月最大需量為130千瓦,用電量為34800千瓦時。月每千伏安電量為174千瓦時,小于月每千伏安260千瓦時,未觸發需量電價9折機制。
1、單一制和兩部制電量電費差值:
34800千瓦時*(0.3900-0.2065)元/千瓦時=6385.8元
2、兩部制容量電費:
200千伏安*32元/千伏安= 6400元
兩部制需量電費:
130千伏安*51元/千伏安= 6630元
3、單一制和兩部制電量電費差值6385.8元,小于兩部制容量電費6400元,也小于兩部制需量電費6630元。
4、所以,該用戶選擇單一制電價最為經濟。
(二)兩部制用戶容需量選擇
假設北京某公司,電壓等級為10千伏,合同容量200千伏安,2023年7月最大需量為160千瓦,用電量為54800千瓦時。月每千伏安電量為274千瓦時,大于月每千伏安260千瓦時,觸發需量電價9折機制。
1、單一制和兩部制電量電費差值:
54800千瓦時*(0.3900-0.2065)元/千瓦時=10055.8元
2、兩部制容量電費:
200千伏安*32元/千伏安= 6400元;
兩部制需量電費:
160千伏安*51元/千伏安*0.9= 7344元
3、單一制和兩部制電量電費差值大于兩部制容量電費10055.8元,大于兩部制容量電費6400元,也大于兩部制需量電費5967元。而且最大需量/固定容量也大于62.5%。
4、所以,該用戶選擇兩部制容量電價最為經濟。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用戶選擇最優電價執行方式還需試算,這樣就略顯繁瑣,根據工商業電費計算方式、基本電費計算方式,結合《通知》要求,筆者總結了電價執行方式經濟性模型,只需計算月每千伏安用電量和最大需量與合同容量的比值,通過電價執行方式經濟性比對模型即可選擇。
以北京1-10(20)千伏輸配電價為例:
圖1 北京1-10(20)千伏電價執行方式經濟性比對模型
上述案例北京某公司,最大需量與合同容量的比值為160/200=0.8,月每千伏安電量為274,根據模型可知在區域⑥,所以該用戶選擇兩部制容量電價最為經濟,與試算結果一致。
表2 北京輸配電價執行方式經濟性比對表
注:R1、R2為斜率
以上是按北京電網輸配電價分析得出的模型。根據《第三監管周期省級電網輸配電價表》可知,目前上海,天津、蒙東、陜西、甘肅等省(市)電網輸配電價還保留了大工業用電類型,而且大工業用電只執行兩部制電價。同時深圳電網輸配電價既考慮了電壓等級,也考慮了變壓器容量,而且容、需量電價也沒有按電壓等級區分。
所以,不同地區用戶應該根據實際用電情況比較不同電價標準下的電費支出,擇優選擇電價執行方式。
表3 差異化輸配電價表
表源自《第三監管周期省級電網輸配電價表》
結語
本文僅從理論層面,對單用戶歷史用電情況進行了分析,如果售電公司、增量配網、微網等用戶考慮的因素會更多,包括但不限于不同電壓等級、容需量、負荷之間的價差等因素。所以用戶還需根據具體的生產計劃科學合理地安排用電,選擇合適的電價策略,以避免不合理的電費支出。
【名詞解釋】1、每月每千伏安用電量=用戶所屬全部計量點當月總用電量/合同變壓器容量。2、容需量值調整須知:(1)申請最大需量核定值低于變壓器容量和不通過該變壓器的高壓電動機容量總和 (不含E辦理減容、暫停業務的容量) 的40%時,按容量總和的40%核定合同最大需量。(2)電力客戶實際最大需量超過合同核定值105%時超過105%部分的基本電費加一倍收取:未超過合同核定值105%的,按合同核定值收取。3、工商業電費計算方式(1)單一制電費=(上網電價+工商業單一制輸配電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上網環節線損費用+系統運行費用)*月度電量。2)兩部制電費=上網電價+工商業兩部制輸配電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上網環節線損費用+系統運行費用)*月度電量+容(需)量*容(需量價格)。
【參考文獻】
[1]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第三監管周期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價格〔2023〕526號)
[2]關于核定2020~2022年省級電網輸配電價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20〕1508號)
[3]第三監管周期省級電網輸配電價表
[4] 單一制VS兩部制,誰劃算?這類用戶看過來
https://mp.weixin.qq.com/s/xBz-QMzH4acFsmFK0dd9-g
審核:章勝
作者:段銀斌
部門:朗新科技集團售前經營部
責任編輯: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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