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正式印發《增量配電業務配電區域劃分實施辦法》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增量配電業務配電區域劃分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發改能源規〔2018〕424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增量配電
業務配電區域劃分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發改能源規〔2018〕42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經信委(工信委、工信廳),國家能源局派出監管機構: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及其配套文件要求,進一步推動增量配電業務改革,根據《有序放開配電網業務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制定了《增量配電業務配電區域劃分實施辦法(試行)》。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增量配電業務配電區域劃分實施辦法(試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 家 能 源 局
2018年3月13日
配電網區域劃分是當前增量配電改革推進的重點、難點,相比征求意見稿,辦法發生較大變化,更加強化了地方政府在區域劃分與爭議協調工作的主體責任。辦法要求政府部門收到申請后20個工作日內出具劃分意見,期間各方不得在區域內進行配電網施工建設。
附件截圖如下:
責任編輯: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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