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發改委印發《洋山深水港北側陸域增量配電網建設發展規劃(2018-2020年)》
浙江省發展改革委印發《洋山深水港北側陸域增量配電網建設發展規劃(2018-2020年)》。增量配電網公司在貫徹實施規劃過程中,要切實執行國家能源政策和電力體制改革要求,支持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儲能等的發展,落實輸配電價制度,推進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等改革。洋山深水港北側陸域增量配電網內,要落實“廠網分離”原則。增量配電網公司應積極支持其他業主在增量配電網內建設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和微電網。
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洋山深水港北側陸域增量配電網建設發展規劃(2018-2020年)的通知
舟山市發展改革委、嵊泗縣發展改革局,省電力公司、浙能集團、國網舟山供電公司:
為積極有序推進我省增量配電業務改革,確保改革取得實效,保障洋山深水港北側陸域增量配電網持續健康發展,我委組織編制了《洋山深水港北側陸域增量配電網建設發展規劃(2018-2020年)》。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實施,并就規劃貫徹實施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規劃是洋山深水港北側陸域增量配電網建設的基本依據,納入我省電力發展規劃、配電網建設改造規劃,作為核準(備案)相關電網項目和申請供電營業區許可、供電業務許可的規劃依據。
二、本規劃的解釋權屬于我委。我委授權舟山市發展改革委負責規劃日常管理。涉及試點區域、網架結構、重大項目、運行指標等重大內容的調整,需報我委調整規劃。
三、洋山深水港北側陸域增量配電網由國網浙江省電力有限公司、浙能集團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合資組建的增量配電網公司承擔建設、運行責任。增量配電網公司組建完成后書面報告我委。
四、增量配電網公司在貫徹實施規劃過程中,要切實執行國家能源政策和電力體制改革要求,支持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儲能等的發展,落實輸配電價制度,推進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等改革。
五、洋山深水港北側陸域增量配電網內,要落實“廠網分離”原則。增量配電網公司應積極支持其他業主在增量配電網內建設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和微電網。
六、增量配電網公司要切實履行電網企業職責,遵守國家有關技術規范標準,提供保底供電和社會普遍服務,保證安全、可靠供電。
七、國家電網所屬企業要按照電網接入管理的有關規定以及電網運行安全的要求,向增量配電網無歧視開放電網,提供便捷、及時、高效的并網服務。
規劃實施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和情況,請及時報告我委。
附:洋山深水港北側陸域增量配電網建設發展規劃(簡版)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8年12月7日
抄送:浙江能源監管辦,舟山市經信委。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室2018年12月10日印發
責任編輯:仁德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