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量配電網環境下的售電公司發展及前景綜述
摘要
增量配電網是我國為促進民間資本參與配電網建設和發展的試點,也是逐步利用市場化手段還原電力商品屬性的試點。考慮增量配電網的特殊環境以及結合售電側放開相關規定,討論在試點范圍內經營的售電公司應如何操作運營能獲取更多利益。
首先引用分析了我國和部分地區關于增量配電網建設的各類文件。其次,從配電網層次說明了增量配電網區別于傳統配電網的實踐意義;從售電側放開的情況下簡要分析了新興售電公司和傳統配電網區域的售電公司的不同;總結了增量配電網環境下的售電公司根據試點地區的實際情況可以開展的綜合業務。最后,分析了新興售電公司可能面臨的投資、決策以及政策方面的風險。
01引言
2002年,我國進行了第一輪電力體制改革,完成了廠網分離;在2009年,由兩大電網公司剝離的輔業與4家中央電力設計施工企業重組形成的我國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我國能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成立,標志著我國歷時多年的電力體制改革邁出電網主輔分離的重要一步。在2016年和2017年,發改委和能源局確定了我國總計195個增量配電網試點,并積極籌備第三批增量配電網試點,此舉標志著我國己經開始積極探索輸配分開的道路。
增量配電網這一概念在2015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以下簡稱“電改九號文”)中首次提出,其目的之一是鼓勵社會資本投資配電業務,其二是引入區域范圍內的配電網試點,探討如何更好地還原電力的商品屬性。增量配電網的建設應按照有利于促進配電網建設發展和提高配電運營效率的要求,探索社會資本投資配電業務的有效途徑,逐步向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放開增量配電投資業務,鼓勵以混合所有制方式發展配電業務。隨后,在《有序放開配電業務管理辦法》中,明確了增量配電網的建設性質、增量配電網項目管理、運營條件以及應履行的權利與義務。增量配電網試點要求各地要具體甄別增量配電網,堅持公平開放參與增量配電網建設競爭,對配電網建設完成后的運營以及權責也提出了相應的要求。一系列關于增量配電網的文件以及試點項目的公布,標志著電改的進一步加速。
電改九號文、《有序放開配電業務管理辦法》以及《規范開展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的通知》,都提出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增量配電網建設。配套文件都充分符合了九號文件“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精神,在配電網建設環節引入社會資本,這樣做有利于減輕政府的財政負擔和激發社會資本的活力;而在售電側引入競爭則是為了充分利用市場機制“無形的手”去保證電力交易公平合理的進行,在必要時才利用國家政策手段進行保護。
02增量配電網的經營特性
我國電力行業以往的發輸配售垂直一體化運營模式,屬于行業壟斷,雖然能產生規模經濟,但分擔到居民用戶的用電價格較貴,不符合市場化資源配置原則。生產規律和自然壟斷的特點決定在發輸配售中,輸配電環節有較強的自然壟斷性,而發售電環節可放開讓用參與競爭。增量配電網做的就是先拿部分試點來驗證在配電環節的開放性,因為增量配電網是基于傳統配電網之上的關于社會資本建設配電網的創新之舉,打破了長久以來電網企業對輸配電網的壟斷,所以充分地體現了“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精神,把“頭”的范圍由售電側擴大到配電側,既符合國家政策指導中的輸配分開,也符合配電網隨著時代的進步需要改造升級。
增量配電網是立足于國家政策探索關于電力體制改革的試行新例,和傳統配電網有較大區別,如表1。
首先從用戶類型上來說,增量配電網的試點對象都是園區類或工礦類電力大用戶,選擇園區類和工礦類作為試點對象的原因是他們是電力大用戶,無論從管理還是結算方面都容易操作,并且在一個試點范圍內更容易模擬一個區域型的電力使用情況,得到的模式和經驗有助于更廣泛的推廣。其次,試點范圍遍布全國各地,有利于探索不同地區情況下電力改革的出路。最后,增量配電網是為了解決長久以來交叉補貼等政策導致工業用電價格較高,消除高用電價格對工商業生產創新的壓力,是探索還原電力商品屬性的一次重要實驗。通過研究對居民銷售電價扭曲程度和補貼目標群體受益指數,發現當前的交叉補貼并不合理,需要更合理的補貼方式讓工商業、居民和電力企業均獲益。
03售電公司的市場定位和功能價值
市場定位
新形勢下,我國的新能源微電網試點、多能互補試點、“互聯網+”智慧能源試點都是以電力放開為切入點,探索能源技術和信息技術深度融合的新一代能源生產供應體系。隨著市場機制和價格機制的不斷完善,電力銷售將進入完全零售競爭模式,該種模式下,實現了發、輸、配、用完全分開的局面。該模式允許用戶自由選擇供電公司,供電公司不再進行壟斷專營;民間資本可以成立電力服務機構,它們不一定擁有配電網,但這些機構可以通過輸電權的買賣實現經營電力躉售或零售;供電公司或電力服務機構,沒有固定的服務區域和服務對象,相互之間爭奪用戶。這種模式要求輸電網和配電網都對用戶開放,在這種模式下發電公司與供電公司、電力服務機構以及與大用戶之間都存在雙邊交易。該模式是競爭范圍最廣、競爭程度最深的電力市場模式。
隨著我國電力市場建設的不斷完善,各售電公司之間的相互博弈,最終發展前景良好的售電公司有電量交易大和增值業務發展好兩大特點。和世界上其他國家電力體制改革一樣,我國的售電公司也會從百家齊放到區域內存在一個或多個售電巨頭。這是因為售電初期拼的是電力用戶數量的爭奪和能以更小的代價從發電企業購得電量,在該種情形下,小的售電公司很難在電量小和價差小中生存下來。第二特點主要基于時代的發展,能源在環境和大數據的影響下,體現出能源使用的高效化,進而衍生的增值業務。
功能價值
在增量配電網環境下,售電公司分為三類。
第一類是擁有增量配電網運營權的電網企業公司。該類型公司在增量配電網試點范圍內僅能獲取配電收益,而不能開展核心的售電業務。
第二類售電公司屬于獨立售電公司。該類型售電公司不擁有配電網的運營權,但可以通過金融輸電權(Financial Transmission Right FTR)市場獲得一定的配電網容量。獨立售電公司因為沒有配電網的絕對運營權,所以能代理的用戶大多是用電量較少的居民類用戶,有較大市場風險。
第三類售電公司就是完全擁有增量配電網的自主運營權。該類型的售電公司業務可以分為三塊。
第一塊是配電業務。該部分收入由國家或地區所在物價局管理,配電價格由準許成本、準許收益及價內稅金構成,按照國家文件要求執行標準為:售電公司向用戶售電的電壓等級輸配電價標準扣減該配電網接入省級電網電壓等級對應的輸配電價標準后執行。
第二塊業務是傳統的電力銷售。由于增量配電網試點范圍內多為電力大用戶,所以要面臨偏差考核等風險,要求售電公司有較準確的用電量預測能力。
第三塊業務是創新增值服務。在售電公司競爭日益激烈的情況下,通過市場交易機制形成的購售電價差產生的利潤變小,只有通過開展增值業務才能獲取更大的利潤以及創造更大的用戶粘性。
04售電公司業務創新
2017年年底我國國家電網下發《關于在各省公司開展綜合能源服務業務的意見》,擬于各省開展綜合能源服務業務,并將“省節能服務公司”更名為“省綜合能源服務公司”。此舉說明了傳統的電力經營己趨飽和,需要開拓新的業務去謀取新的利益。傳統售電公司的盈利點集中在“購售價差”,而在增量配電網環境下,增量配電網區域的配電價格由國家或地區相關部門制定,配電區域的電量電價由大多屬于直供電類型,所以購售價差相對較小。隨著社會資本參與投資售電公司增多,傳統售電公司賺電力差價的經營模式難以保證獲得長遠發展。為此,增量配電網區域的售電公司應充分利用優勢資源,去合理開展綜合服務、增值服務等,去增加自身的競爭力,增加用戶的粘性。
現階段我國的新能源微電網試點、終端一體化多能互補試點、“互聯網+”智慧能源試點三類試點屬于技術性試點,要求以信息技術和能源技術為基礎,擴大清潔能源利用和實現多種能源協調供應;再結合增量配電網試點體現出配電網運營市場化,得出未來區域能源生產供應體系如圖1,增量配電網應以此為基礎開展電力交易和創新增值業務。
因此,增值業務的興起主要因為:其一是現行的新能源微電網試點、終端一體化多能互補試點、“互聯網+”智慧能源試點都說明了能源企業不再提供單一的電力,而是多種能源組合和服務結合的新型經營方式。其二是隨著電的商品屬性的逐漸還原,傳統售電行業利潤難以滿足售電公司的運營。其三是技術的進步對能源有更加高效的使用。為此,售電公司有必要通過開展增值業務去提升自己的綜合實力。圖2集中顯示了售電公司可以開展的各種新業務。
To Be Continued
文章來源 I《電力科學與工程》2018年
第34卷第6期
責任編輯:仁德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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