捋一捋|增量配網/現貨市場/售電公司 三者間有什么聯系?
以2015年九號文發布為起點,新一輪電力市場化改革已經走過了近兩年半的歷程。這兩年半中,發輸配售各個環節已經有了很多突破。人們在為電改不斷前進喝彩的同時,也在思考如何參與進來分享改革紅利。目前,電改最
以2015年“九號文”發布為起點,新一輪電力市場化改革已經走過了近兩年半的歷程。這兩年半中,發輸配售各個環節已經有了很多突破。人們在為電改不斷前進喝彩的同時,也在思考如何參與進來分享改革紅利。
目前,電改最受關注的三個“前沿陣地”是電力現貨市場、增量配網和售電公司——“無現貨不市場”的口號提示著現貨市場的重要性;有著“老虎嘴里搶食”色彩的增量配網,其意義毋庸置疑;售電公司作為本輪電改催生的新鮮物種,其生存狀況和進化路徑也非常值得關注。
(增量配網、現貨市場、售電公司三者關系圖)
我們試圖將這三個概念打通,通過闡述他們之間的關系,來進一步驗證他們對于一個良好電力市場的重要性,并嘗試描繪出更立體的未來圖景,使其中的商業機會更清晰的呈現。
當下司的要主盈利模式是吃差價”。即從中長期雙邊電
一.售電公司與現貨市場:主角與舞臺
當下我國售電公司的主要盈利模式是“吃差價”。即從中長期雙邊電力市場,或者直接從發電廠處,購得價格較低的電量,再向用戶以高價轉售。在市場剛剛放開的時期,售電公司通過這種模式盈利豐厚,但是隨著煤價等多方面情況發生變化,很多售電企業已無利潤可言,甚至要虧損了。
做生意“低買高賣”本無可厚非。現階段售電公司“低買”主要靠中長期市場上的博弈技術,或者對發電廠商的談判能力;“高賣”主要靠對客戶的直接營銷能力(比如打廣告或拉關系)。然而如果與國外同行對比,會發現當下我國的售電公司經營方式似乎不需要對電力系統本身有什么深刻把握,僅偏差考核要求售電公司對于用戶的用電規律有一定了解。
(廣東月度競價成交價差收窄,售電公司利潤減小)
一個很重要的差異來源,在于我國尚未開放電力現貨市場。實際上,現貨市場才是更符合電能物理特性(不可儲存,且要求供需實時平衡)的定價機制。在英美等電力市場較為成熟的國家,電力現貨市場交易的電量占到全部電量的20%以上(有些市場甚至達到80%以上),而且從已有的經驗來看電力現貨市場的波動往往非常劇烈,也就是說很大一部分部分電量的“進價”不到“實時”都無法確定。
(澳大利亞國家電力市場季度現貨價格)
在這種情況下,至少對售電這個業務而言,售電公司要想繼續實現“低買高賣”就比較困難了。如果想繼續實現低買,就必須對多個時間尺度上的電力供需、輸電阻塞情況,以及天氣等影響供需的外部因素有精準的判斷。如果希望在有競爭力的情況下盡可能的實現高賣,就必須更好的摸清甚至引導客戶的用電行為(例如通過分時電價,使其對動態變化的電價做出反應),結合現貨市場的價格波動來制定出有吸引力的套餐。甚至需要引入天氣保險等金融衍生品,來消除風險、保障利潤。
(澳洲調峰電廠常常采用的單向差價合同)
可以說,相對于目前國內僅有的中長期市場,現貨市場才是未來售電公司“體現水平”和“決定成敗”的主要戰場。
對于雙邊現貨市場來說,售電公司是需求側極為重要的參與者。市場存在的意義是通過價格信號來指導資源的分配,價格的劇烈波動是這一過程的副產品(暫不考慮惡意操縱);而由于電力商品的特殊性,電力消費者往往不知道自己到底怎么做來優化電費支出總量,或者規避電價大幅波動的風險。這時,售電公司作為消費者“管家”,和消費者與波動的市場間“屏障”的作用,就凸顯出來了。
二.售電公司與增量配網:配售一體,相得益彰
“配售一體,相得益彰”是一個已經被充分論述,并且廣為接受的觀點。
從售電公司的角度來講,成為“第二類售電公司”(即社會資本投資增量配電網,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最直接的好處,就是對客戶資源進行跑馬圈地。在無歧視開放的政策要求完全落地之前,配網覆蓋范圍即客戶;即使在無歧視政策落地以后,配網范圍內的保底服務是由配網運營方承擔,并且用戶對原來售電服務實際提供者的粘性也會非常大。
(成為第二類售電公司可以對客戶資源進行跑馬圈地)
從用戶的角度來說,不少售電領域實踐者發現擁有配電網的售電企業更能獲得用戶們的信任:絕大多數電力行業之外的用戶對于售電業務只有非常樸素的認識,認為只有“電廠當后臺”或者“配網撐門面”的售電公司才是可靠的。
配電網資產為售電公司帶來的不僅僅是上述直接的好處,更重要的在于打開想象力空間。
《關于推進售電側改革的實施意見》中提到,鼓勵售電公司“整合互聯網、分布式發電、智能電網等新興技術,促進電力生產者和消費者互動,向用戶提供智能綜合能源服務,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而實際上在國外已經成熟的電力市場,智能綜合能源服務等增值服務才是售電公司的主要業務,而不是當前國內的“吃差價”。
我們不難發現,很多這些“創新點”或者“增值服務”不少需要以硬件為基礎。那么接下來的問題就是,售電公司如何獲得提供這些增值服務的必要的硬件條件?增量配網當然是一個很好的著力點。雖然有“無歧視開放”的宏觀要求,但是顯然配網建設的主導者在配網硬件的利用上應該會有更多的主動權。而且根據《有序放開配電網業務管理辦法》,增量配網運營者本身也有權利向用戶有償提供“多種能源優化組合方案,提供發電、供熱、供冷、供氣、供水等智能化綜合能源服務”。
三.增量配網與現貨市場:從“通道”到“賦能者”
增量配網的商業模式不僅僅是“提供配電服務”,增量配網和現貨市場之間也并非沒有聯系。這種聯系至少可以通過另一個熱點概念“微電網”構建起來。
微電網和增量配網其實不在同一個維度。《微電網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同)中指出:“微電網是指由分布式電源、用電負荷、配電設施、監控和保護裝置等組成的小型發配用電系統(必要時含儲能裝置)。”也就是說,微電網的定性是【系統】。而《有序放開配電網業務管理辦法》中對于增量配網的定義是【電網】,同時也明確配網運營者“負責配電網絡的調度、運行、維護和故障消除。”
一個簡單的推理:電網是電力系統的重要部分,因此如果我們要搭建一個 “增量系統”,則不可避免的需要“增量配網”。《微電網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同)中指出: “省級能源管理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將微電網項目納入地區配電網規劃,組織完善配電網結構,加快推進配電網智能化,為微電網發展提供保障”、 “支持微電網項目運營主體獲得供電資質,依法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供電類),開展配售電業務,并承擔微電網內的保底供電服務。”
可以預判:一個“增量配網”的資格,將是構建一個微電網的必要條件。這極大地為“增量配網”擴展了舞臺,使其與現貨市場等其他概念能夠發生密切聯系。
《微電網管理辦法》指出,“自治”應是微電網的基本特征:“微電網內部基本實現電力供需自平衡。并網型微電網與外部電網的年交換電量一般不超過年用電量的50%”。由于微電網內部已經進行了一次發用平衡,微電網對外界電能和輔助服務的需要應該相對較少。
也正因為如此,在上一級的調度或交易機構看來,微電網是一個已經“打包”好的等效節點(或市場參與者),它一定程度上承接了上級調度機構權力和責任的下放。從而交易或調度可以少面對若干個僅能輸入或僅能輸出的剛性節點,而面對一個具備對價格做出良性反應能力的彈性節點(即使沒有儲能,微電網的調度者也可通過比較自己發電和電網購入電力的邊際成本做出調整,而市場上的邊際價格本身就含有引導供需的信息)。這在減輕上級機構工作壓力的同時,預計能對整體調度工作的效率產生優化。
實際上德國的平衡結算單元制度就使用了這種思路:平衡結算單元的負責者(由參與該單元的發電或售電商擔任)要平衡發用電計劃,只向電網公司購買調頻調峰服務來滿足實際運行中的不平衡量。
從微電網運營者的角度來說,他們在現貨市場上將處于非常主動的地位,因為他們可以在負荷、電源甚至套利者(通過儲能)的角色間靈活切換。
而“微電網”這一系統的形成,本質是增量配網將電源和用戶的有機連接和調度。當若干電源和用戶以這種整合的形式參與現貨市場時,既減少了現貨市場整體的復雜度(從而提高了效率和安全性),又使這些電源和用戶能夠有更優化的經濟效益,因為他們參與現貨市場時有更大的主動權。
在這一過程中,增量配網大大超出了“電能通道”的角色,而升華成使1+1大于2的“賦能者”。
原標題:增量配網/現貨市場/售電公司,三者間有什么聯系?
責任編輯:li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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