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 讀懂增量配電業務的改革邏輯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近日下發了《關于進一步推進增量配電業務改革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里面可以說看點豐富。電改的一張一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近日下發了《關于進一步推進增量配電業務改革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里面可以說看點豐富。
電改的“一張一弛”
本輪電改的主調是“管住中間,放開兩頭”,一管一放,是為一張一弛。
1、管的是電網環節,包括輸電網和配電網,其基本目標是提高電網建設和運營的效率,擠出其中不合理的成本,最終以輸配電價降低的方式回饋社會。
2、放的是供需交易,其邏輯在于引入“多買多賣”的市場化競爭,使得實時價格真實反映實時的供需變化,用價格信號指導電力資源的最優化配置。
就像太極陰陽圖一樣,陰中有陽,陽中有陰。
1、在管的環節,實際上也有放,那就是在配電業務領域,充分引入社會資本,甚至采用市場化招標的方式引入投資競爭,使得成本充分暴露,并發揮“鯰魚效應”去引導整個電網的成本透明化與投資決策優化。
2、在放的環節,也有管制的加強,即在市場化競爭中,加強對交易過程的監管,一是確保電網安全穩定,二是防止市場力的濫用。這也是任重道遠的一項監管工作,甚至直接影響到電力市場化的進程與成敗。
對增量的界定
通知在“增量”這個概念上做了非常重要的定義和延伸。說道定義,那就是使得“增量配電網”有了更為直接和可操作的定義,并且就之前在增量配電網試點建設過程中遇到的一些阻礙,做出了實際的應對。
1、對處于不同階段的配電網,哪些可以列入增量做出界定:無論是已規劃未核準、已核準未開工、電網已開工但是實際投資不足10%的,都納入增量配網。
2、無償移交的配電網可以列入增量。由于種種歷史原因,電網企業無償接收了大量配電資產,這些配電資產在法律層面的歸屬一直存在一定的爭議。通知中明確提出“其資產關系依據相關法律確定后,可納入增量配電業務試點”。這里就存在很多的可操作空間,既然原有的資產(主要是國有資產)無償移交給電網企業,那么原有產權人是否可以主張電網企業以某種合理方式將這部分資產納入到增量配電業務中呢?這一條對增量配電業務開展的影響,可謂意義深遠。
3、220kV也可以納入增量配電業務試點。試點范圍不限于用戶專用變壓器,受電端的220kV電壓等級的配電網,也能作為試點。當然這條內容是對《有序放開配電網業務管理辦法》里相關規定的清晰化解讀,更有操作性。
突破規劃困境
增量配電試點到今天,在申報、確定主體等環節都具備了較高的可操作性,據說現在不少的試點項目,主要矛盾集中在規劃和設計環節,所以才有了《增量配電業務配電區域劃分實施辦法(試行)》,以及本通知中對規劃中存在問題的指導性意見,以增強可操作性。
1、責任主體清晰化。即規劃管理的職責是地方能源主管部門。通知明確提出,規劃不應委托電網企業或任何潛在投資主體代為履行。這一方面保證的政府規劃職能的法律嚴肅性,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保證配電網規劃符合地方發展要求,并且站在社會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去開展。在技術標準、建設規模和進度、投資規模、技術經濟可行性等方面具備嚴格的中立性和嚴肅性,不被任何一個利益相關方所綁架。
2、試點范圍不完全等于規劃范圍和配電區域,這是三個相關但不等同的概念。這也是對試點項目中,因為概念混淆而帶來的利益爭議,導致試點項目無法順利推進的一個回應吧。就個人理解,試點區域是一個政策概念,試點區域里可以有增量和存量,也就是一個試點區域可以對應多個配電區域。規劃區域是一個技術概念,是與區域發展規劃、能源規劃、電力規劃相銜接的配電網規劃,當然在規劃過程中也要考慮避免重復建設和增量配電業務順利推進的需要。配電區域是和增量配電業務嚴格對應的概念,一個區域只能有一家配電網(售電公司)企業獲得運營權。
3、園區類增量配電業務在試點規劃松綁。園區類的試點范圍以“四至”邊界為試點邊界。試點的規劃制定,由園區管委會或區縣政府代為履行,等于把園區類試點項目的規劃權下放到地市以下的政府部門。這也將極大的推進增量配電業務的快速普及。
4、配電網規劃的銜接與調整。對于規劃的銜接問題,通知里的內容是,一是與公用電網的互聯互通;二是考慮同一地區不同增量配網間的協調和劃分;三是考慮與分布式電源、微電網、綜合能源方面的發展協調。對于規劃的調整,原有的地區配電網規劃與輸電網規劃可以在履行相關程序后進行調整。只要是站在社會利益最大化的角度,沒有什么是不能調整的,不能以上一級電網規劃不可調整為借口制約下級增量配電業務發展。
5、電網企業的權利與義務。一是在規劃方面,電網企業可以提出規劃建議,但是不能代行規劃職責;二是電網企業應配合政府主管部門及其委托的規劃編制單位,提供相應的數據和資料,三是在并網接入方面,要提供供電能力相關的信息,并且無歧視的進行并網。
6、配電網企業的定位清晰化。這條其實一直以來就有各種聲音,但是通知里明確提到“實現增量配電網與公用電網互聯互通和優化布局”。互聯互通這個詞在電信領域內,專門指三大運營商之間的網間業務,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說,主管部門的態度很清晰,增量配電網企業在市場地位和法律角色上,與公用電網是“互聯互通”關系,是平等的,不是電網企業和電力用戶之間的關系。
7、避免重復建設。在政府部門作為規劃的法定主體前提下,規劃的嚴肅性才能得到保證,才能避免無需的重復建設,并且對是否存在重復建設的情況進行評判。通知中一是對220kV/110V變電站是否存在重復建設做出了界定;二是要求在規劃編制過程中識別重復建設,并且在規劃中以專門章節列出辨識的方法和論證計算過程;三是對于重復建設的仲裁,除了規劃階段的分析計算之外,還可以引入第三方咨詢機構進行論證,再可以向國家能源局提出復議申請。這條評判途徑的建立,將確保增量配電業務推進過程中,對重復建設的論證和評判將不再成為卡脖子的環節。
存量亦增量
如果說前面部分是對增量試點的“增量”進行了界定,通知的第四條就更加具有突破性,即鼓勵電網企業的存量資產參與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事實上在第一批的增量配電業務試點中就有電網企業的存量配網參與,這次通知的出臺就將這個方向做出了明確。當然,這個方向并不是說電網企業的所有配電網都參與增量配電業務,而是首先確定“試點項目”,只不過這個試點范圍內可以有電網企業的存量資產存在,而不能以存量資產的存在作為阻礙申報試點的借口。
對于存量資產的處置,通知也采納了一些試點過程中提出的意見和建議,給出了四種參與方法,一是資產折算股權進行合作;二是增量業主收購;三是增量業主租賃;四是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對于無償移交的配電資產,似乎也能以上面的某種方式進行處理吧。
增量配電業務的投資建設與運營
有趣的看點如下:
1、對電網企業的制約。鼓勵電網企業參與試點,但“不得以絕對控股增量配電業務項目作為配合配電網接入及配電區域劃分等工作的條件”。恐怕這也是很多項目試點目前在股權談判方面的困難所在吧,至少通知指明了努力的方向。
2、鼓勵探索配電網投資權與經營權分離的運營模式。對不少社會資本的業主擔心的,沒有運營能力的問題,未來可以實行投資權與經營權分離,既可以委托有運營能力的第三方運營,也可以委托電網企業或者下屬企業進行運營(當然電網企業必須做好業務區隔,這些代運營的增量配網,其運營成本不能算在電網企業的輸配電準許成本里面)。
3、增量配電網項目業主在配電區域內擁有與電網企業相同的權利,并切實履行相同的責任與義務。一方面,這再次印證了增量配電網企業與電網企業是同等的法律和市場地位,可以要求公平的待遇;另一方面這也是投資增量配網的風險,必須承擔同樣的責任,不知道有沒有保險公司愿意為增量配網的提供保險,似乎這又有新的商業機會吧。
4、鼓勵增量配電網項目業主在配電區域依托資源條件和用能需求建設分布式電源。這利好分布式,所以我們也看到不少分布式能源企業都紛紛進軍增量配電業務。
總結
《關于進一步推進增量配電業務改革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在范圍、規劃、避免重復投資、電網企業參與試點、投資建設與運營等方面,實錘不少,也在政策層面做了一定的突破,為增量配電業務試點進行松綁,總體看是一份非常樂觀的文件。
個人擔心的無非是兩點,一是本通知只是征求意見稿,不知道到試行稿的時候,是否會有一番博弈之后的修改;二是這些政策到省市縣各級具體執行層面是否能切實落地,最終將增量配電業務改革的成果轉換成社會效益,推動輸配電價的降低為企業減負,并且促進電力市場化,使利益相關方都能享受改革紅利。
原標題:讀懂增量配電業務的改革邏輯——解讀《關于進一步推進增量配電業務改革的通知》
責任編輯:li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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