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解讀《增量配電業務配電區域劃分實施辦法(試行)》、發布一季度能源生產運行情況
4月24日,國家能源局在京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2018年一季度能源生產運行情況,解讀光伏扶貧電站管理辦法、增量配電業務配電區域劃分實施辦法(試行)等。
李福龍:一季度我國能源運行開局良好 總體保持穩中向好的發展態勢
國家能源局發展規劃司司長 李福龍
一季度,我國能源運行開局良好,總體保持穩中向好的發展態勢。能源消費延續回暖態勢,能源生產平穩,進口增加,能源結構低碳轉型持續推進,傳統行業用能進一步放緩,新興產業用能較快增長。具體來講,主要有以下六個特點:
第一,能源消費持續增長。
一季度,全國能源消費延續增長態勢,分品種看:煤炭需求持續回暖。前兩個月,全國煤炭消費量約6億噸,同比增長4.2%。其中,發電用煤同比增長9.8%,鋼鐵行業耗煤小幅增長0.6%,建材和化工行業用煤分別下降1.6%和2.2%。電力消費大幅增長。在主要用電行業需求增加、各地煤改電力度加大以及低溫天氣等因素作用下,一季度用電量同比增長9.8%,創2012年以來季度增速新高,較去年同期和四季度分別回升2.9、4.1個百分點。
天然氣消費較快增長。一季度表觀消費量712億立方米,同比增長9.8%;其中,城市燃氣、工業燃氣和發電用氣同比分別增長23%、2%、12%,化工用氣同比下降15%。石油消費中低速增長。一季度表觀消費量約1.54億噸,同比增長5.5%左右。成品油消費量7680萬噸,同比增長2.2%;其中,汽油消費相對平穩,同比增長約3.8%,柴油消費較為低迷,同比下降0.1%,煤油消費穩中有進,同比增長6.7%。
第二,能源供給質量持續改善。
煤炭供應保障力度加大。今年以來,各地結合煤炭去產能,提早研判市場供需形勢變化,及時做好煤炭產運需銜接,主要煤炭產區產量、主要電廠庫存均呈增長態勢,供給保障有力有序有效。一季度,全國原煤產量8億噸,同比增長3.9%。化解煤電過剩產能穩步推進。一季度,火電新增裝機639萬千瓦,比去年同期減少499萬千瓦;火電設備平均利用小時數1089小時,比去年同期增加52小時。
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加快。油氣企業加大天然氣增儲上產投資力度,加快在建氣田和已探明未動用儲量開發。一季度,天然氣產量396.7億立方米,同比增長3.3%;進口2062萬噸,同比增長37.3%。
清潔能源消納取得積極進展。一季度,太陽能、風電利用率顯著提高,棄風棄光率顯著降低。福建核電市場化交易規模大幅增加,采暖期遼寧紅沿河核電實現3臺機組滿發。
第三,民生保障和鄉村振興工程深入實施。
北方地區清潔供暖穩步推進。各地加快編制清潔取暖實施方案(2017-2021年)和2018年清潔取暖工作計劃。“百個城鎮”生物質熱電聯產示范項目啟動,裝機容量380萬千瓦。清潔煤替代劣質散煤供暖擴圍提速。北方地區煤改電成效顯著。初步統計,去冬今春北方地區煤改電新增用電量約120億千瓦時,涉及京津冀地區及周邊居民約200萬戶。農網改造升級持續推進。分兩批下達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工程2018年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約405億元,其中,中央預算內投資120億元。
第四,新舊動能轉換加快。
二產、三產對全社會用電增長的貢獻深刻變化,新興產業依然是用電增長的新動力。一季度,二產對全社會用電增長的貢獻率為46.9%,比去年同期、全年分別下降28.6個、13.1個百分點;三產對全社會用電增長的貢獻率為25.2%,比比去年同期、全年分別提高9和3.4個百分點,產業轉型升級效果持續顯現,生產型服務業和生活型服務業保持良好發展態勢。高端裝備制造業、電氣機械與計算機通信、城市公共交通運輸、信息服務業等新興產業用電合計同比增長11%,高于全社會用電增速1.2個百分點。
清潔電力引領能源行業轉型發展。一季度,水、核、風、光等清潔發電合計投資同比增長18%,遠高于全部電源投資10.5%的增速,投資比重為66%,比去年同期提高5.8個百分點。能源新業態加快培育。一季度,新增電動汽車充電設施7.6萬臺,同比增長152%,3月底,全國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累計達到52萬臺,同比增長123%。生物燃料乙醇應用有序推進。生物燃料乙醇產業總體布局方案初步擬定完成,生物燃料乙醇應用推廣工作規范有序展開。
第五,重點領域改革持續推進。
電力市場交易機構組建工作基本完成,跨省區和區域電網輸電價格改革取得新進展。國內原油期貨正式上市。非居民用氣價格下調,推動天然氣消費量較快增長。
第六,能源行業效益好轉。
前兩個月,全國煤炭采選業利潤總額463億元,同比增長20%;油氣開采業利潤總額286億元,增長138%;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業利潤總額444億元,增長18%;電力熱力生產供應業利潤總額588億元,增長38%。
2018年一季度以來 可再生能源裝機規模持續擴大 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顯著提高
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長 李創軍
一、可再生能源整體發展情況
按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工作部署和國務院領導的指示精神,2018年一季度以來,在去年可再生能源并網運行有較大改善的基礎上,能源局協調相關企業,積極采取措施,使棄水、棄風、棄光率進一步下降,與去年同期相比,均出現較大幅度的降低。
一是可再生能源裝機規模持續擴大。截至一季度末,我國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達到6.66億千瓦,一季度新增1535萬千瓦;其中,水電裝機3.42億千瓦、風電裝機1.68億千瓦、光伏發電裝機1.4億千瓦、生物質發電裝機1575萬千瓦,一季度新增分別為77萬千瓦、394萬千瓦、965萬千瓦和99萬千瓦。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約占全部電力裝機的36.9%,比2017年末提高了0.3個百分點,可再生能源占比進一步提高。
二是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顯著提高。一季度,國家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專門組織召開清潔能源消納會議,研究提高清潔能源消納問題。一季度,可再生能源發電量達3442億千瓦時,同比增長14%;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占全部發電量的22%,同比上升1.4個百分點。一季度,全國基本無棄水;棄風電量91億千瓦時,棄風率8.5%,同比下降8個百分點;棄光電量16.2億千瓦時,棄光率4.3%,同比下降5.4個百分點。
三、風電并網運行情況。
一季度,全國風電新增裝機394萬千瓦,繼續保持平穩增長勢頭,中東部和南方地區占比超過50%,風電開發布局持續優化,新增裝機較大的省份是青海、河南、寧夏和江西,分別為75萬千瓦、54.6萬千瓦、 34.76萬千瓦和30.8萬千瓦。一季度末,全國風電累計裝機1.68億千瓦,其中中東部和南方地區占26.2%, “三北”地區占73.8%。
一季度,全國風電發電量979億千瓦時,同比增長39.4%;全國風電平均利用小時數592小時,同比大幅增加124小時;平均利用小時數較高的地區為華南地區703小時,華東地區701小時,其中云南904小時、福建809小時、四川765小時。一季度,棄風率進一步降低。大部分棄風限電嚴重地區的形勢均有所好轉,其中吉林棄風率下降35.5個百分點,黑龍江棄風率下降27.8個百分點,山西、遼寧、蒙東、甘肅、新疆、天津棄風率下降超過10個百分點,全國18個省份棄風率同比下降。
四、光伏發電并網運行情況。
三是推進分布式光伏健康發展。近年來分布式光伏發展迅速,已經成為光伏發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今年擬安排1000萬千瓦規模用于分布式光伏建設。
各地光伏發展一定要從當地實際出發,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政策要求,不得自行擴大需要國家補貼的建設規模,對于擅自擴大規模和未批先建、先建先得的項目,不納入國家補貼范圍。為更好推動光伏產業技術進步,實現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我們還將會同國家價格主管部門進一步完善光伏發電電價機制,進一步加快光伏發電電價退坡速度,進一步降低光伏發電補貼依賴。
五、生物質發電并網運行情況。
一季度,生物質發電新增裝機99萬千瓦,累計裝機達到1575萬千瓦,同比增長24%;一季度生物質發電量178.6億千瓦時,同比增長19.1%,繼續保持穩步增長勢頭。以上就是2018年一季度可再生能源并網運行情況。
丁勇軍解讀《增量配電業務配電區域劃分實施辦法(試行)》
電力業務資質管理中心副主任 丁勇軍
3月13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了《增量配電業務配電區域劃分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實施辦法》深入貫徹黨中央和國務院關于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能源革命的重大決策部署,全面落實電力體制改革相關要求,深刻總結增量配電業務改革推進進程中的經驗和問題,形成了一套系統完備、分工明確、可操作性較強的配電區域劃分辦法,為增量配電業務配電區域劃分提供了政策支撐和制度遵循,為增量配電業務改革深入推進打下了基礎。
下面我從五個方面對《實施辦法》進行解讀。
一、直面突出問題,打通增量配電項目落地關鍵環節。
2015年,《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印發,啟動了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2016、2017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先后公布了兩批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項目。經過一年多的探索,增量配電業務實現了從無到有的突破,行業關注度和社會資本參與熱情持續升溫,截至目前,已有近30個試點項目全部或部分建成投運。在增量配電業務改革取得一定進展的同時,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也逐漸暴露和凸顯,如部分試點項目推進速度較慢、項目業主確定存在諸多制約、配電區域劃分難度較大、試點范圍內存量資產處置難以形成共識等。為此,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多次在電力體制改革專題會上研究增量配電業務改革推進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其中,為了解決配電區域劃分難這一突出問題,決定出臺增量配電業務配電區域劃分的相關辦法,為試點項目落地創造條件。
二、堅持公平公正、界限清晰,確保增量配電項目先進性。
《實施辦法》提出配電區域劃分應堅持公平公正、安全可靠、經濟合理、界限清晰、責任明確的基本原則。配電區域強調地理的概念,原則上應按照地理范圍或行政區域劃分,具有清晰的邊界,盡量避免出現重復建設和交叉供電,主要目的是實現資源利用效率最大化、避免浪費、確保普遍服務和保底供電服務落到實處。《實施辦法》同時對增量配電業務的項目類型和技術標準提出了要求。增量配電業務要符合國家電力發展戰略及產業政策,鼓勵以滿足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納為主要目標的增量配電業務,不得依托燃煤自備電廠建設增量配電網,防止以規避社會責任為代價營造成本優勢,堅決杜絕借增量配電業務的名義違規上馬煤電項目。此外,增量配電業務要符合省級配電網規劃,并滿足國家和行業對電能配送的有關規定及標準要求。
三、明確分工、完善機制,實現配電區域劃分有章可循。
《實施辦法》指出由地方政府確認的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地方相關主管部門)負責配電區域的劃分。地方相關主管部門應在配電網規劃、項目論證、項目業主確定、項目核準等環節明確配電區域,出具配電區域劃分意見。項目業主已確定,但尚未明確配電區域的,項目業主可向地方相關主管部門提出配電區域劃分申請。《實施辦法》對申請人需要提供的材料以及地方相關主管部門劃分配電區域的依據、辦理流程和辦理期限都做出了具體規定,為配電區域劃分申請與辦理提供了政策依據。
《實施辦法》在已有政策文件的基礎上,再次明確增量配電業務項目業主應按照有關規定向國家能源局派出監管機構申領電力業務許可證(供電類)。國家能源局派出監管機構主要依據地方相關主管部門出具的配電區域劃分意見,在電力業務許可證(供電類)中載明配電區域。對于已滿足其他許可條件,但未取得配電區域劃分意見的項目,國家能源局派出監管機構可本著推動增量配電業務改革的原則,參考企業間自主達成的配電區域劃分協議等材料,在電力業務許可證(供電類)中載明配電區域。
四、多措并舉、厘清權責,保障基本供電服務落到實處。
《實施辦法》規定配電區域原則上應按照地理范圍或行政區域劃分。配電區域劃分后,配電區域內難免會存在由非本區域配電網運營主體投資建設并運營的存量配電網資產。《實施辦法》首先明確了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依法享有所轄配電區域配電網投資建設及經營管理的權利。為確保權責清晰,電力社會普遍服務、保底供電服務落到實處,《實施辦法》進一步指出存量資產產權單位可通過資產入股、出售、產權置換、租賃等處置方式,厘清配電網資產運營權。
配電區域確定后,增量電力用戶和隨存量配電網資產移交的存量用戶的配電業務按照屬地原則,由擁有該區域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負責。本著節約資源的原則,《實施辦法》還設置了例外條款,即對于配電區域內,主要電源為其他配電網運營企業專線(專變)供電的電力用戶,尊重用戶的選擇,可維持原有供電方式不變,但該專線(專變)不可再擴展其他電力用戶。
五、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為增量配電網安全穩定運行保駕護航。
為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實施辦法》還對擁有配電網運營權售電公司應承擔的義務、建設運營配電網的基本要求以及配電區域變更流程、擅自變更處理原則等做出了規定。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在依法享有所轄配電區域配電網投資建設及經營管理的權利的同時,應按照有關規定履行電力社會普遍服務、保底供電服務和無歧視提供配電服務義務;應建設運營滿足區域內各類用電需求的配電網,按照《供電監管辦法》等規定為用戶提供接入電網、供電保障等服務,并接受國家能源局派出監管機構的監管;配電區域發生變更時,應當依法申請電力業務許可證(供電類)的變更;退出配電業務時應主動履行配電網運營權移交義務。
國家能源局將與地方政府相關部門、以及能源局派出機構、電網企業、增量配電業務運營企業以及社會各界力量一起,共同將增量配電業務改革推向深入,確保增量配電網長期安全穩定運行,使廣大電力用戶切實共享改革紅利。
李創軍:《光伏扶貧電站管理辦法》解讀
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長 李創軍
一、背景情況
十八大以來,國家能源局堅決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在國務院扶貧辦的指導下,結合能源產業特點,積極探索發展光伏扶貧模式。2014年,啟動了光伏扶貧試點工作,2015年初下達了安徽、河北、山西、寧夏、甘肅、青海等6省(區)光伏扶貧試點專項建設規模150萬千瓦。2016年3月,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扶貧辦等聯合印發了《關于實施光伏發電扶貧工作的意見》(發改能源〔2016〕621號),光伏扶貧在全國全面展開。2016年10月、2017年12月分兩次各下達光伏扶貧專項規模516萬千瓦和418萬千瓦,2017年在年度規模中明確8個省共450萬千瓦普通電站規模也全部用于光伏扶貧。據國務院扶貧辦統計,截至2017年底,全國共有25個省(區、市)、940個縣開展了光伏扶貧項目建設,累計建成規模1011萬千瓦、直接惠及約3萬個貧困村的164.6萬戶貧困戶。光伏扶貧在帶動群眾脫貧致富、增強村集體經濟實力和保障農村能源供應方面取得良好成效,為世界減貧事業貢獻了中國智慧、中國方案。
光伏扶貧是個新事物,實施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問題。個別地方盲目擴大光伏電站扶貧對象、一些地方打著扶貧名義要規模上項目、個別地方存在“一光了之”、“一哄而上”現象等;一些地方政府出資不到位或以項目建設單位墊資方式違規出資,一些電站建設運維質量不高,這些問題如果不及時加以解決都會影響光伏扶貧的實施效果,必須制定相關制度規范電站管理,把好事辦好。
2017年下半年起,國家能源局會同國務院扶貧辦,在深入調研、總結經驗、分析問題、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研究起草了《辦法》,并征求了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各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扶貧辦及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等有關企業的意見。根據各方反饋意見,我們對《辦法》進行修改完善。今年3月26日,我局會同國務院扶貧辦正式印發了《光伏扶貧電站管理辦法》。
二、《辦法》主要內容
《辦法》主要目的是規范光伏扶貧工作實施,明確光伏扶貧電站建設運行管理要求,保障光伏扶貧實施效果,共二十條,分別對光伏扶貧的定位、定義、適用范圍、對象、方式、投資、標準、建設、配套服務、驗收、運行消納、價格、補貼、收益分配、目錄管理、計劃管理、各方責任、企業扶貧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確規定。在此著重強調以下幾點:
一是關于光伏扶貧定位。《辦法》明確光伏扶貧是資產收益扶貧的有效方式,是產業扶貧的有效途徑。也就是說光伏扶貧只是產業扶貧的眾多方式之一,不是唯一方式,不能“一光了之”。
二是關于扶貧對象。《辦法》明確光伏扶貧對象為列入國家光伏扶貧實施范圍的建檔立卡貧困村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優先扶持深度貧困地區和弱勞動能力貧困人口,不能把扶貧對象擴大化。
三是關于建設方式。《辦法》明確光伏扶貧電站原則上應在建檔立卡貧困村按照村級電站方式建設,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有必要并經充分論證可以采取聯建方式建設村級電站。今后光伏扶貧電站不再搞集中式電站,不能打著光伏扶貧名義要規模、建集中式電站。
四是關于建設資金。《辦法》明確光伏扶貧電站由各地根據財力可能籌措資金建設,不得負債建設,企業不得投資入股。保證扶貧電站公益性質,地方有錢就干,有多少錢干多少事。
五是關于電價政策。為支持光伏扶貧,《辦法》明確光伏扶貧電站不參與競價,執行國家制定的光伏扶貧價格政策。
六是關于補貼發放。《辦法》明確光伏扶貧電站優先納入可再生能源補助目錄,補助資金優先安排,原則上年度補助資金于次年1季度前發放到位。這是國家支持扶貧對光伏扶貧電站實行的優惠政策。
七是目錄管理。《辦法》明確光伏扶貧電站實行目錄管理,國家能源局會同國務院扶貧辦按建檔立卡貧困村代碼,對光伏扶貧電站統一編碼、建立目錄,納入目錄的,享受光伏扶貧電站政策。今后只有納入光伏扶貧電站目錄的才能享受光伏扶貧優惠政策。
八是關于建設和運行維護。《辦法》明確光伏扶貧電站以縣為單位,由縣級政府按照“規劃、設計、施工、驗收、運維”五統一的原則實施,運用市場化方式委托專業機構負責光伏扶貧電站的建設、運行和維護,確保建設運行質量與運行安全,并鼓勵采用達到“領跑者”技術指標的先進技術。這樣規定有利于提高光伏扶貧電站建設運維的專業化程度,保證光伏扶貧電站建設運維質量。
九是厘清職責。《辦法》明確“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管理體制,省級政府扶貧、能源主管部門負責本省光伏扶貧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管理監督,要對項目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辦法》的出臺對于促進光伏扶貧工作規范化,切實保障光伏扶貧實施效果將發揮重要作用。針對地方、行業關心的一些問題,我們正在組織力量編寫解讀材料。感謝各位媒體朋友對光伏扶貧工作的關注和支持,希望大家進一步支持光伏扶貧工作,共同促進光伏扶貧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責任編輯:仁德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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