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電企業既可以建電網又可以做售電是倒退?非也!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以下簡稱9號文),明確管住中間,放開兩頭,將在售電側引入更多市場競爭。實施售電側放開成為發電企業關注的焦點。新電改突出開放多元
推動清潔能源替代燃煤自備電廠發電也是一項有益舉措。對此,《意見》明確提出了“加強綜合利用,推動燃煤消減”的要求。對于不符合排放標準的燃煤自備電廠,積極推動燃煤自備電廠實施替代發電,積極開展富余水電替代燃煤自備發電機組發電;在風、光資源富集地區,采用市場化調節等手段大力推動新能源替代燃煤自備電廠發電,促進新能源就近消納,減少電廠燃煤帶來的環境治理壓力。
三、加強自備電廠運行管理,規范參與輔助服務
當前,部分地區自備電廠還存在發電比重偏大,影響電網安全,自身運行環境惡劣,安全運行水平不高等突出問題。一方面,大量自備電廠集中發電造成電網調峰能力不足,一旦出現運行問題,極易引發大面積停電事故,對社會穩定造成重大影響。在部分地區,如新疆自備電廠裝機占該地區總裝機容量的比重達26%,年平均發電利用小時數比公用機組高出近1493小時;甘肅2014年先后有三分之二的發電企業輪流全停,而自備電廠基本全開滿發;黑龍江、吉林因自備電廠造成系統調峰容量不足,特別是在冬季供暖期,最小開機方式安排難度大,降低供用電安全運行水平。還有個別地區企業依托自備電廠違規建設電網,甚至與公共電網違規交叉跨越,給電網安全運行帶來嚴重隱患。另一方面,具有自備電廠的企業往往屬于國家二級以上重要用戶,擁有大量不可中斷供電的重要負荷,但自備電廠的運行水平相對較弱,尤其是孤網運行的自備電廠,在沒有電網企業系統備用的情況下,自備電廠的安全問題異常突出。
為了確保自備電廠的安全可靠運行,《意見》首先提出了“堅持安全可靠的原則”,明確提出了“加強運行管理,參與輔助服務”的要求。《意見》要求自備電廠要根據電力調度機構的運行安排,合理組織設備檢修和機組啟停,全面落實電力相關規章和標準,加強設備維護,主動承擔維護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的責任和義務,按照“兩個細則”參與調峰等輔助服務。《意見》還明確了自備電廠承擔系統備用費和交叉補貼等社會責任的要求,當自備電廠需要電網企業為其做系統備用時,需要支付系統備用費,自備電廠無論大小也都應該承擔與大電廠同等的社會責任。同時,電網企業也會積極配合健全規范自備電廠并網服務的管理辦法及工作標準,定期開展對自備電廠及重要電力用戶的用電安全檢查,配合對自備電廠采集裝置、繼電保護裝置進行巡視檢查,指導電廠開展隱患治理,確保自備電廠發電設施和電網設備的穩定運行。
四、建立公平競爭環境,激發電力市場活力
國家為促進公共事業發展,維護公平市場秩序,對農業生產、居民生活以及偏遠地區等重點民生用電進行合理補償,明確規定自備電廠需承擔基金及附加,并交納系統備用容量費。據了解,自備電廠實際執行的效果并不好,有些資源綜合利用、熱電聯產自備電廠,以國家有關部委對該類自備電廠政府性基金征收項目和范圍存在差異為借口拒絕交納,一些省市甚至在地方實施細則中明確不征收或僅征收其中幾項,特別是孤網運行自備電廠,不交納任何政府性基金。還有部分企業拒交自備電廠系統備用容量費。這些企業及自備電廠的行為,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逃避了應承擔的補貼民生的國家義務,損害了國家利益,并且起到了不良的負面引導作用,已導致部分公用電廠紛紛要求轉為自備電廠,逃避規費。
為解決上述問題,同時促進電力市場主體多元化,激發市場競爭活力,9號文明確規定,“規范現有自備電廠成為合格市場主體,允許在公平承擔發電企業社會責任的條件下參與電力市場交易”,按照責權利對等原則,自備電廠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前提是承擔與公用電廠同等的社會責任。《意見》對并網自備電廠企業成為合格發電市場主體的條件作出了進一步明確,即: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達到能效、環保標準,公平承擔與產業政策相符合的基金及附加、交叉補貼,以及發電企業社會責任,滿足參與市場交易的發電企業準入條件,且需履行一定審批程序。同時,明確規定禁止公用電廠轉為自備電廠。對于自備電廠的監管,堵不如疏,需要借助市場化手段,建立健全自備電廠進入或退出電力市場機制,同時要兼顧政府監管措施,引導自備電廠靈活合法進入電力市場,積極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切實發揮自備電廠作用。
從國際經驗來看,電力市場化改革可以提高效率,同時也需要進行適當的管制,通過一定的政策性激勵或約束來促使發電企業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以保證社會公平。《意見》從自備電廠規劃、建設、運營、監管等各方面作出規定,要求明確,措施具體,是規范燃煤自備電廠發展的綱領性文件,對引導燃煤自備電廠有序發展,落實9號文要求和大氣污染防治計劃,加快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發改委)
【電改拆分電力公司詳情回顧】
1997年1月,國家電力公司宣布成立,成為專門從事國有電力資產經營的國有企業,從此揭開了我國電力行業改革的序幕。
電力行業在改革的過程中,衍生出了諸多相關聯的公司,下面我們將對這些關聯公司做一梳理,并對公司負責人做一簡單介紹。
國家電力公司
國家電力公司是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政企分開等原則組建的經營跨區送電的經濟實體和統一管理全國電網和所有發電廠的企業法人,于1997年1月7日正式成立。組建國家電力公司是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它的成立標志著我國電力工業管理體制由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邁出了重要一步。
2000年,國家啟動了以“廠網分離”為標志的電力體制改革,并于2002年底組建了國家電網公司和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原國家電力公司統籌的全國電力傳輸、配電等電網業務隨之交由兩大電網公司運營,其中國家電網公司分管北方26個省區市,南方電網公司分管廣東、廣西、云南、貴州和海南5個省,而全國各發電廠則被劃歸分屬五大“發電集團”(中國華能集團公司、中國大唐集團公司、中國華電集團公司、中國國電集團公司、電力投資集團公司)運行。這就是所謂的“國家電力系統改革2+5模式”。
2011年9月,按照國資委的“主輔分離”方案,將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省級(區域)電網企業所屬勘測設計、火電施工、水電施工、修造企業等輔業單位成建制剝離,與四家中央電力設計施工企業重組為兩家新公司,即國家電網和南方電網在河北、吉林、上海、福建、江西等14個省區、市公司所屬輔業單位和中國水利水電建設集團、中國水電工程顧問集團重新組建為中國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國家電網、南方電網在北京、天津、山西等15個省區、市公司所屬輔業單位和中國葛洲壩集團、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重組為中國能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國家電網公司
國家電網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29日,是經國務院同意進行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和國家控股公司的試點單位。公司作為關系國家能源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國有重要骨干企業,以投資建設運營電網為核心業務,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堅強的電力保障。
國家電網公司是國家電力公司的主要繼承者。公司注冊資本金達2000億元,經營區域覆蓋26省、自治區和直轄市,覆蓋國土面積的88%以上。(配網設計交流區)
國家電網公司下屬30家直屬單位,如下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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