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電價趣談
根據西藏藏政發〔2019〕12號)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降低居民生活用電和工商業用電價格的通知:
西藏的居民生活用電價格分兩個標準:
1、中部電網:居民生活用電價格由0.54元/千瓦時調整為0.49元/千瓦時。
2、阿里電網:居民生活用電價格由0.85元/千瓦時調整為0.765元/千瓦時。
單純從價格看,就知道氣候相對惡劣的阿里地區,電能供應的相對困難了。
在基礎電價的基礎上,還開展居民階梯優惠電價。
優惠區別在于豐水期和枯水期。
在豐水期(每年5—10月),居民每戶每月用電量在300千瓦時以內(包含本數)的,執行所屬電網居民生活用電價格;超過300千瓦時的電量,執行所屬電網居民生活用電價格基礎上降低0.05元/千瓦時的優惠電價。
在枯水期(每年1—4月和11—12月),居民每戶每月用電量在600千瓦時以內(包含本數)的,執行所屬電網居民生活用電價格;居民每戶每月用電量超過600千瓦時的電量,執行所屬電網居民生活用電價格基礎上降低0.05元/千瓦時的優惠電價。
這個規定,非常有意思。西藏的水力發電,裝機比較大。西藏的電力供應,在豐水期相對富裕,因此規定的優化用電的標準,制定的相對較低;而進入枯水期后,電力供應相對進展,則優惠的標準提高,降低優惠電能的數量。
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價格,既執行豐水期、枯水期電價,又執行峰谷電價。
豐、枯電價要求:
中部電網:在豐水期(每年5—10月),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價格由0.72元/千瓦時調整為0.64元/千瓦時;在枯水期(每年1—4月和11—12月),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價格由0.72元/千瓦時調整為0.675元/千瓦時。非工業用戶以及大工業中屬于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限制類、淘汰類范疇的用戶除外。
阿里電網: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價格由1.80元/千瓦時調整為1.62元/千瓦時,屬于非工業范疇的用戶除外。
工商業,還要執行峰谷電價。
時段劃分:
平時段:0:00—10:00
谷時段:10:00—17:00
峰時段:17:00—24:00。
峰谷電價時段,與全國東部地區差別很大。主要是經度的影響,西藏屬于東六區,早上太陽升起的時間,要在8時左右,落日時間,要到19時至20時左右。
與東部地區不同的是,西藏的谷段電價,放在白天的時候。
限于資料收集不全,僅能拿到西藏的十三五規劃。從規劃中,看一下西藏的電力概況。
規劃里是這么描述的:
西藏具有水電、太陽能、地熱、風能等清潔能源資源優勢,但存在資源開發力度不足、主電網有效覆蓋和延伸不夠、季節性電力保障不足。
進一步加強電網建設,到2020年,區內電力總裝機容量達460萬千瓦,主電網覆蓋全區74個縣(區)和主要鄉鎮。
西藏的總裝機,才460萬千瓦。截止到2020年上半年,其中,光伏的裝機128萬千瓦,風電1萬千瓦。單純從數值上,似乎,光伏的裝機不大,但是如果從比例上,光伏容量占整個裝機的容量達到27.82%,其實占比,已經相當高了。西藏電力負荷的鴨形曲線,肯定也有模有樣了。
西藏略微有些奇怪的峰谷時段劃分,也就清楚了。正是為了適應裝機結構,才進行了這種電價時段的劃分。
定價思路,仍然是:價格調節需求。
西藏的光照條件,是全國最好的。為什么不能建起光伏電站外送呢?答案是:聯絡通道不足,西藏目前外送能力僅30萬千瓦。想用上雪域高原的清潔電能,還需要等待工程技術人員的進一步攻關。
文章的最后,還是寫一點感想:
1、制度永遠都是為了適應社會發展而設計的,而非主觀設定的。明年的全國各省的電力現貨試運行,就不包括西藏。原因就是,西藏這種水電、地熱、光伏的清潔能源結構,沒有進行市場化競爭的必要性,市場化并非是最優的選擇了。
2、價格調節需求。政府定價的項目,價格制定要慎之又慎,定價不合適,危害會很大。目前國家、省級都制定了政府定價目錄,不在目錄內的商品價格,政府不干預,就是為了更大的發揮市場化的定價優化機制。
原標題:西藏電價趣談
責任編輯:葉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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