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賀州:支持電信企業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
近日賀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關于加快推進5G和光纖網絡信息通信基礎設施建設的通知。通知指出,積極響應國家電力體制改革意見,支持電信企業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支持5G基站單獨安裝電表實行直供電供應,優化用電報裝流程;對于暫時只能使用轉供電的5G基站,5G基站經營者應通過租金的方式解決租用場地、線路等產生的費用,場地租金由營運商負責,場地由物業企業協調解決,不得以任何名義在國家核定的電價中加價,加強轉供電環節價格監管;逐步擴大電力市場化交易,支持5G基站用電通過“打捆”參與市場化交易,切實降低5G基站運行電費成本。
詳情如下:
賀政辦發〔2023〕17號賀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推進5G和光纖網絡信息通信基礎設施建設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十四五”數字經濟發展規劃》關于加快建設信息網絡基礎設施,有序推進基礎設施智能升級,支撐實體經濟與數字技術深度融合的決策部署,加快我市5G和光纖網絡(以下簡稱“雙千兆”網絡)信息通信基礎設施建設,以數字技術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為主線,加強數字基礎設施建設,支撐我市傳統產業升級、加速數字經濟發展,扎實推進我市數字化轉型發展,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就支持“雙千兆”網絡信息通信基礎設施建設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團結協作、緊密配合,加快“雙千兆”網絡建設,實現“雙千兆”網絡高質量覆蓋我市全域,打造優良數字基礎設施,力爭2023年我市行政村5G覆蓋率達到75%,自然村覆蓋率達到65%。
二、支持“雙千兆”網絡建設
(一)加快推進5G通信基礎設施專項規劃編制。市通管辦牽頭推進我市5G通信基礎設施專項規劃編制工作,并推動納入市級和縣級國土空間規劃。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將通信基礎設施專項規劃納入市級和縣級國土空間規劃,并在控制性詳細規劃中嚴格落實。加強通信基站土地利用規劃管理,支持將通信基站建設用地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其他單位各司其職配合完成相關工作。(責任單位:市通管辦、自然資源局、大數據發展局;配合單位:各電信企業)
(二)強化通信網絡規劃管理,推進統籌市政建設。完善城市通信設施規劃建設管理體系,在園區、道路、建筑物等市政建設項目審批時,要統籌考慮5G、光纖等通信基礎設施建設需求及配套資源預留,將光纖管線(桿路)及基站站址納入建筑方案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環節等。落實《住宅區和住宅建筑內光纖到戶通信設施工程設計規范》《住宅區和住宅建筑內光纖到戶通信設施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強制性國家標準,新建住宅區和住宅建筑內的地下通信管道、配線管網、電信間、設備間等通信設施與住宅區及住宅建筑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并嵌入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納入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通信部門開展聯合審批服務。將光纖網絡建設嵌入到老舊小區/老舊建筑物改造等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并通過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實行聯合審圖和聯合驗收。(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住建局、通管辦、城市管理局、行政審批局)
(三)完善技術標準及規范
1.提升道路交通設施設計交付標準。進一步提高高速公路、國省干道、市政道路等交通設施建設和交付地方標準的執行率,積極推動將4/5G通信基站站址、室內分布系統、市電引入等內容納入交通設施設計、建設和交付標準。(責任單位:市住建局、交通運輸局、通管辦等)
2.推動建筑物規范有效落地。為確保《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筑物通信基礎設施建設規范》(DB45/T2316.1-2021)的有效落地,各縣(區)政府及有關單位一方面要持續做好該規范的內容宣貫,另一方面各部門單位要各司其職做好規范的落地執行,市自然資源局應在設計規劃環節預留通信基礎設施資源,市通管辦在聯合驗收環節做好通信基礎設施預留資源(桿塔、傳輸、市電、配套等)的審核。促進各類建筑物對通信基礎設施的免費開放,實現建筑物降低通信基站選址、進場、電費成本。(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交通運輸局、通管辦等)
(四)支持公共資源開放共享
1.推進社會桿塔資源進一步開放。在確保功能、安全、美觀統一的前提下,積極推動路燈桿、電線桿、交通信號桿、視頻監控桿等社會桿塔及配套電力資源的進一步開放,全面支持電信企業在本市的4/5G通信基站規模部署。有條件的縣(區)可引進電信企業的社會桿塔資源管理平臺,加強當地通信基礎設施的規范管理,實現各類社會桿塔及配套電力資源統籌規劃、資源共享。(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公安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交通運輸局、大數據發展局、通管辦等;配合單位:各電信企業)
2.推進公共設施及附屬資源進一步開放。加大公共設施及附屬設施開放力度,全面免費開放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公共機構等所屬公共設施資源以及城市道路、綠化帶、公共綠地、公園廣場、公交站臺、校園、機場、港口、客運站場等場所、設施,全力支持電信企業在本市的4/5G通信基礎設施建設。〔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
三、降低建設運營成本
(一)保障4/5G通信基站建設通行權。住宅、公共建筑、公共設施的所有單位或管理單位,應當對符合規劃管理要求的4/5G通信基站建設提供通行便利,并保障公平進入,不得變相收取進場費、協調費、分攤費等不合理費用,同步配合通信監管部門督察各級單位的執行情況,對于涉嫌違紀違法行為將予以嚴查嚴辦。〔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場監管局、城市管理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二)加強電力供應保障和轉供電監督檢查。建立電力保障溝通聯動機制,推動通信基站直供電改造的有效實施,加強非計劃停電通報,提升通信基站電力保障能力。積極響應國家電力體制改革意見,支持電信企業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支持5G基站單獨安裝電表實行直供電供應,優化用電報裝流程;對于暫時只能使用轉供電的5G基站,5G基站經營者應通過租金的方式解決租用場地、線路等產生的費用,場地租金由營運商負責,場地由物業企業協調解決,不得以任何名義在國家核定的電價中加價,加強轉供電環節價格監管;逐步擴大電力市場化交易,支持5G基站用電通過“打捆”參與市場化交易,切實降低5G基站運行電費成本。(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工信局、住建局、市場監管局、賀州供電局)
(三)加強土地資源保障。支持電信企業按公用設施用途落實用地,并按照有關規定實施供應。要結合通信基站用地面積小、分布點多的用地特點,責任部門針對惠民性質的通信基礎設施可采取配建方式供應土地并推動電信企業依法取得地役權。(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四)有效降低高速、高鐵、地鐵等公共設施的場地租賃費用。探索建立租賃價格不高于西部地區平均價格的公共設施租賃占用費價格體系。支持電信企業直接參與公共建筑以及高速公路、國省干道、市政道路、軌道交通、橋梁、隧道等公共交通道路紅線內通信基礎設施建設。支持電信企業與交通運輸企業共建共享,進一步降低基于道路交通設施的通信網建設成本。(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局、交通運輸局、通管辦)
(五)強化通信網運行安全保障。建立4/5G通信網基礎設施保護聯動機制,及時制止非法阻撓4/5G通信基站建設和維護的行為,依法查處破壞通信基礎設施等違法犯罪行為。同時,應加強對《廣西壯族自治區電信設施建設與保護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的宣貫力度。通過新聞媒體單位加強宣傳,普及相關知識,形成全社會共同保護通信基礎設施的良好氛圍。(責任單位:市公安局、通管辦;配合單位:各電信企業)
(六)財政資金支持。各級政府在網絡建設、運行維護等方面,積極爭取上級資金支持,通過“以獎代補”方式鼓勵5G、光纖等通信基礎設施建設,提升全市5G和光纖網絡覆蓋水平。〔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財政局〕
(七)電信設施遷改。因市政施工、征地拆遷、背街小巷整治、老舊小區改造等因素造成通信設施遷改產生的費用,工程項目責任單位應當與電信設施所有人協商,合理承擔電信設施遷改補償費用。〔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配合單位:各電信企業〕
四、組織實施
(一)建立兩級協調推進機制。在市級層面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領導牽頭,通信、發展改革、財政、工業和信息化、大數據、交通、住房和城鄉建設、教育、公安、規劃和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城市管理、水利、文化、體育、港口、消防、民防等部門共同參與的4/5G通信網建設協調推進工作機制。各縣(區)參照建立相應的協調推進機制,每月定期組織召開協調會議,統籌協調解決5G等通信基礎設施建設受阻、公共站址資源免費開放、轉供電加價高造成通信基站用電成本高等問題。(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局、工信局、通管辦,各縣(區)人民政府)
(二)提升行政審批效率。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進一步縮短4/5G通信基站建設涉及的規劃、建設、土地、環保等行政審批時間,滿足4/5G基站快速建設的要求。(責任單位:賀州供電局,市通管辦、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住建局等)
(三)建立重點督辦機制
建立疑難站址、公共設施開放進度、電力審批、保障通信建設通行等工作督辦事項,支持“雙千兆”網絡建設。
(四)納入地方考核
將“雙千兆”網絡等信息通信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目標納入地方考核,定期通報建設發展情況。
請各項任務的牽頭部門制定具體措施,在規定時間內落地實施。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賀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4月27日

責任編輯:葉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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