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放:持續深化輸配電價改革 不斷開創電力市場建設新局面
5月1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正式印發《關于第三監管周期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價格〔2023〕526號)(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公布了第三監管周期(2023-2026年)各省級電網輸配電價水平,并對用戶電價分類、用戶電價構成、工商業電價執行方式等重要政策進行了優化與完善。這是2021年10月出臺《關于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439號)文件后,又一個電力市場建設和運行的重要頂層設計文件。
(來源:微信公眾號“電聯新媒” 作者:韓放)
根據中發9號文“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改革構架,輸配電價改革是電力市場建設重要的基礎性改革。作為一項需要長期、系統、動態開展的工作,輸配電價成本監審工作已連續開展三個監管周期,輸配電價監管的深度、廣度和精細度不斷提升,我國已經基本建立了具有中國特色的輸配電價體系和監管制度框架。
第三監管周期成本監審工作是在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和推進電力市場建設的形勢和背景下開展的,一方面,新型電力系統和電力市場建設要求輸配電價機制進一步適應改革與發展的需要,提升資源配置效率。另一方面,新型電力系統建設帶來電力資源的多重價值屬性,要求電價科學精細準確反映電力資源的價值。
在上述背景下,《通知》對電價的構成進行了分類和細化,并公布了第三監管周期輸配電價水平,展現出三方面特點,一是與時俱進,尊重系統特性和規律,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二是攻堅克難,逐步完善體制機制,推動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建設;三是精雕細琢,進一步提升監審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精細化水平。
《通知》的內容重點表現為四個方面:
第一方面,細化工商業用戶電價構成,首次在電價中明確“系統運行費用”。
《通知》明確:“工商業用戶用電價格由上網電價、上網環節線損費用、輸配電價、系統運行費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組成”。
明確用戶電價構成及內涵,進一步理順了電價的形成機制和疏導機制,將促進電力價值從單一的電能量價值細化為電能量價值、可靠性價值、靈活性價值等多維價值的綜合體現。
《通知》實現了系統運行費用在電價中單列,并進一步指出“系統運行費用包括輔助服務費用、抽水蓄能容量電費等”。
系統運行費用是在電力系統運行中用于維持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保證電能質量、促進清潔能源消納的各項費用總和,目前主要以輔助服務費用形式體現。新型電力系統構建過程中,新能源占比逐漸提高,同時伴隨負荷的多元化,系統運行成本將顯著增長。這部分成本需要精細、合理、公平負擔。在電價構成中明確系統運行費用,進一步契合了新型電力系統建設的客觀規律和內在要求,有利于促進新能源消納和我國能源體系轉型。
第二方面,公平科學確定不同電壓等級電價的結構和水平,明確兩部制輸配電價中容量電價與用戶接入的電壓等級有關。
首次在兩部制輸配電價中實現了分電壓等級核定容(需)量電價水平,相比不同電壓等級采用相同容量電價,分電壓等級核定輸電容量電價能夠更加科學精細反映實際的供電容量成本。
以山西為例,原容(需)量電價不分電壓等級,容量電價為24元/千伏安·月,需量電價為36元/千瓦·月;本次《通知》中明確,容量電價中,1-10(20)千伏、35千伏、110千伏、220千伏及以上等電壓等級的容量電價分別為每月每千伏安22.5元、22.5元、21元、21元;需量電價中,1-10(20)千伏、35千伏、110千伏、220千伏及以上等電壓等級的需量電價分別為每月每千瓦36元、36元、33.6元、33.6元。
在電價執行方式上,《通知》明確:“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商業用戶,執行兩部制電價”。鼓勵用戶報裝與實際生產力相匹配的變壓器容量,合理規劃變電容量投資。
《通知》提出“選擇執行需量電價計費方式的兩部制用戶,每月每千伏安用電量達到260千瓦時及以上的,當月需量電價標準按照核定標準90%執行”,鼓勵用戶提高利用率水平。
第三方面,明確輸配電價不與用戶的類別掛鉤。
《通知》要求推動一般工商業和大工業執行相同輸配電價。輸配電價不與用戶類別掛鉤的改革,有利于電力用戶作為市場主體平等參與電力市場。
目前,我國已有多個地方落實了工商業同價政策,在權利與責任上對一般工商業用戶和大工業用戶實現公平對待,結束了一般工商業輸配電價高于大工業輸配電價的歷史,營造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將進一步推動工商業用戶公平參與電力市場交易。
第四方面,進一步推動各類成本的公平負擔。
《通知》將原包含在輸配電價內的上網環節線損費用、系統運行成本(包括抽水蓄能容量電費)在輸配電價外單列,表明輸配電定價成本應嚴格與輸配電服務相關,與之不相關的成本應按照功能單獨核定。其中,關于上網環節線損費用,《通知》明確:“在具備條件的地方,由工商業用戶按綜合線損率直接采購線損電量;暫不具備條件的地方,繼續由電網企業代理采購線損電量,代理采購損益按月向全體工商業用戶分攤或共享”。關于抽水蓄能容量費用,將納入到系統運行費用當中。
電價改革是電力市場改革的核心。總體來看,第三監管周期成本監審工作體現了輸配電價改革的開創性、科學性、精細性和公平性特征,直面問題挑戰,聚焦改革痛點,回應和解決重點問題,相關改革舉措和政策完善延續了電力市場化改革的整體思路,為縱深推進輸配電價改革、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和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打下了堅實基礎。
下一步,在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和全國統一電力市場的目標之下,為進一步深化和推進輸配電價改革,建議:
一是結合全國和區域統一電力市場建設的目標,分階段推動跨省跨區輸電價格由單一制電量電價逐步向兩部制電價過渡,促進跨省區交易達成,合理分攤遠距離輸電成本。
二是進一步細化明確系統運行成本的價格形成機制、費用分攤機制以及執行方式,引導政策切實有效落地。
三是研究電力市場環境下清潔能源價格形成機制,逐步建立新能源“綠證交易+強制配額”制度,體現電力的綠色環境價值,分階段推動新能源參與電力市場。
四是進一步深化煤電上網電價機制,建立燃煤基準電價評估與調整制度,規劃建立配套的容量保障機制,有效支撐煤電機組發揮安全保供、靈活調節、應急備用的作用。
END
本文系《中國電力企業管理》獨家稿件,作者供職于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
責任編輯:葉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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