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綜合能源服務產業政策發展趨勢演變
從某種程度上來看,綜合能源服務可以視為是節能服務的升級。
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能源環境中心主任熊華文此前就指出,節能未來的方向是系統節能,即從原來的單一環節向系統整體轉變,從純粹的節能向綜合能源服務等模式轉變,綜合能源服務成為系統節能的重要表現形式。
(來源:微信公眾號“IESPlaza綜合能源服務網” 作者:IESPlaza)
綜合能源服務和傳統的節能服務類似,服務主體仍然是節能服務公司,客體仍然是用能單位,只是在服務方式(節能到供能+節能)、服務鏈條(單一設備技能到整體系統節能)、能源品種(單能源品種到多能源品種)、數字化能力(人工管理到數字化管理)等方面有所升級。
因此,要追溯綜合能源服務的政策演變,應從最早的節能服務開始。
IESPlaza綜合能源服務網對國家層面相關的綜合能源服務發展政策進行了梳理,將相關的主要政策分為命令控制型政策、經濟激勵型政策和自愿型政策三種類型,以便您更加直觀地了解綜合能源服務政策發展趨勢。
命令控制型政策
命令控制型政策采用法規、標準、政策等措施,是政府為了實現碳減排,敦促能源市場改革的強制性措施。
▌《關于進一步推廣“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通告》
2000年6月30日,原國家經貿委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司發出了《關于進一步推廣“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通告》,首次提出在全國推廣合同能源管理機制,是我國第一個由國家節能主管部門發出的推廣“合同能源管理”的文件。
▌《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
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意見指出:鼓勵售電主體創新服務,向用戶提供包括合同能源管理、綜合節能和用能咨詢等增值服務。
全面放開用戶側分布式電源市場。支持企業、機構、社區和家庭根據各自條件,因地制宜投資建設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發電以及燃氣“熱電冷”聯產等各類分布式電源,準許接入各電壓等級的配電網絡和終端用電系統。鼓勵專業化能源服務公司與用戶合作或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設分布式電源。電力系統正在朝著分布式、智能化、微型化方向發展。
▌《關于推進多能互補集成優化示范工程建設的實施意見》
2016年7月4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推進多能互補集成優化示范工程建設的實施意見》。
《意見》指出:創新終端一體化集成供能系統商業模式,鼓勵采取電網、燃氣、熱力公司控股或參股等方式組建綜合能源服務公司從事市場化供能、售電等業務,積極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綜合節能服務等市場化機制。加快構建基于互聯網的智慧用能信息化服務平臺,為用戶提供開放共享、靈活智能的綜合能源供應及增值服務。
建設多能互補集成優化示范工程有利于提高能源供需協調能力,推動能源清潔生產和就近消納,減少棄風、棄光、棄水限電,促進可再生能源消納,是提高能源系統綜合效率的重要抓手。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經歷2016年7月2日和2018年10月26日兩次修訂后在第六十六條規定中寫到:國家運用財稅、價格等政策,支持推廣電力需求側管理、合同能源管理、節能自愿協議等節能辦法。這也意味著合同能源管理實現了法制化。
▌《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規劃(2017-2021年)》
2017年12月2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規劃(2017-2021年)》的通知。
《規劃》指出:提供多元化綜合能源服務。結合市場需求,鼓勵企業提供多樣化的綜合能源解決方案。鼓勵因地制宜采用天然氣、清潔電力、地熱能、余熱、太陽能等多種清潔供暖方式配合互補的方式,滿足不同地區取暖需求。既滿足了市場需求,又使各地資源得到充分利用。
▌《2018年工業節能與綜合利用工作要點》
2018年2月22日,國家工信部發布《2018年工業節能與綜合利用工作要點》。文件指出:推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繼續組織開展“節能服務進企業”活動,引導和鼓勵節能服務公司與重點用能單位通過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建立合作。
▌《關于2021年公共機構能源資源節約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安排的通知》
2021年2月18日,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發布《關于2021年公共機構能源資源節約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安排的通知》。
《通知》指出:推進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節水管理等市場化模式應用,擴大引入市場資本實施節能改造規模,繼續推進縣(區)集中統一組織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試點。
在綜合能源服務的各個細分市場中,以政府為客戶的公共機構市場相對具有更佳的項目可行性。該《通知》的發布,有效推動了公共機構綜合能源服務市場的發展。
▌《2021年能源工作指導意見》
2021年4月22日,國家能源局印發《2021年能源工作指導意見》,意見指出:積極推廣綜合能源服務,著力加強能效管理,加快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因地制宜推進實施電能替代,大力推進以電代煤和以電代油,有序推進以電代氣,提升終端用能電氣化水平。
用能電氣化是當下綜合能源服務發展的具體方向,也是推動我國重點行業綠色轉型的關鍵。
▌《關于能源領域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
2021年9月24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發布公開征求對《關于能源領域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提出對綜合能源服務、智慧能源、儲能等新產業新業態,在嚴守安全、環保規范標準的基礎上,探索“監管沙盒”的方式,鼓勵開展政策和機制創新。
▌《關于完善能源綠色低碳轉型體制機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見》
2022年2月1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完善能源綠色低碳轉型體制機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見》。
意見指出:探索建立區域綜合能源服務機制。探索同一市場主體運營集供電、供熱(供冷)、供氣為一體的多能互補、多能聯供區域綜合能源系統,鼓勵地方采取招標等競爭性方式選擇區域綜合能源服務投資經營主體。
創新綜合能源服務項目建設管理機制,鼓勵各地區依托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建立綜合能源服務項目多部門聯審機制,實行一窗受理、并聯審批。這意味著綜合能源服務進入辦事快車道。
▌《2022年能源工作指導意見》
2022年3月17日,國家能源局下發了《2022年能源工作指導意見》,意見指出:積極發展能源新產業新模式,大力發展綜合能源服務,推動節能提效、降本降碳。優化涉企服務,打通堵點,為分布式發電就近交易、微電網、綜合能源服務等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十四五”現代能源體系規劃》
2022年3月2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印發(“十四五”現代能源體系規劃)的通知》。這是綜合能源服務首次被寫入能源五年發展規劃。
《通知》指出:能源產業智能化升級進程加快,工業園區、城鎮社區、公共建筑等領域綜合能源服務,推動能源生產消費方式深刻變革;實施智慧能源示范工程,以多能互補的清潔能源基地、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綜合能源服務等新模式新業態為依托,開展試點示范;
支持新模式新業態發展,健全分布式電源發展新機會,培育壯大綜合能源服務商等新興市場主體,破除能源新模式、新業態在市場準入、投資運營、參與市場交易等方面的體制機制壁壘。
▌《關于促進新時代新能源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
2022年5月3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促進新時代新能源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推動新能源在工業和建筑領域應用,在具備條件的工業企業、工業園區,加快發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風電等新能源項目,支持工業綠色微電網和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建設,推進多能互補高效利用,開展新能源電力直供電試點,提高終端用能的新能源電力比重;
持續提高項目審批效率,完善新能源項目投資核準(備案)制度,以新能源為主體的多能互補、源網荷儲、微電網等綜合能源項目,可作為整體統一辦理核準(備案)手續。
▌《“十四五”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
2022年6月1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財政部等九部門聯合印發《“十四五”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
《規劃》指出:大力發展綜合能源服務。依托智能配電網、城鎮燃氣網、熱力管網等能源網絡,綜合可再生能源、儲能、柔性網絡等先進能源技術和互聯通信技術,推動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高效靈活接入與生產消費一體化,建設冷熱水電氣一體供應的區域綜合能源系統。
▌《關于鼓勵和支持公共機構采用能源費用托管服務的意見》
2022年9月9日,國管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印發了《關于鼓勵和支持公共機構采用能源費用托管服務的意見》。
《意見》圍繞能源費用托管的概念及意義,采用能源費用托管服務的條件、具體流程、落實要求等方面,對規范和促進公共機構采用能源費用托管服務的工作提出了相應意見。解決了因缺少國家層面相應政策支撐,推動公共機構能源費用托管面臨政策堵點的問題。
▌《2023年公共機構能源資源節約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安排》
2023年1月18日,國管局發布了關于《2023年公共機構能源資源節約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安排》的通知。
意見指出:推廣應用能源費用托管服務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更大力度推動公共機構開展節能降碳改造。結合實際深化公共機構參與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優化在京公共機構參與北京市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利用經濟手段推動公共機構節能降碳。
經濟激勵型政策
經濟激勵型政策采用補貼、價格管制、稅費等措施,是政府主要通過經濟形式來引導綜合能源服務發展,讓參與綜合能源服務的主體們充分發揮自身的能動性作用,跟隨政策方向配置資源。
▌《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履意見的通知》
2010年4月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了《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履意見的通知》。文件從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實行稅收扶持政策、完善相關會計制度、改善金融服務四個方面闡述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發展的政策措施,從資金支持角度充分肯定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重要意義,為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保駕護航。
▌《合同能源管理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2010年6月3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印發了《合同能源管理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辦法》指出:將安排中央財政資金20億元,支持合同能源管理項目。
《辦法》規定:對節能服務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的節能改造項目給予獎勵。獎勵條件為年節能量100噸標準煤以上(工業節能項目年節能量500噸標準煤以上)、10000噸標準煤以下的項目。獎勵標準為中央財政240元/噸標準煤,地方配套獎勵資金不低于60元/噸標準煤。
自愿型政策
自愿型政策采用自愿協議、第三方機構、政府鼓勵、宣傳與表彰等措施,是政府期望企業、社區、家庭自愿參與,以民主化的形式促進能源供給側、需求側信息的統一,最終推動綜合能源服務發展。
▌《十三五全民節能行動計劃》
2016年12月23日,國家發改委等十三部門聯合發布《十三五全民節能行動計劃》。
《計劃》指出:支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市場化方式,對公共建筑進行節能改造。
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實施節能改造,鼓勵公共機構開展用能托管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探索開展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收益權質押貸款,支持節能服務公司發行綠色債券,鼓勵社會資本按市場化原則設立節能服務產業投資基金。
營造促進合同能源管理健康發展的市場環境,建立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注冊登記管理服務平臺,合同能源管理推進工程。扎實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廣合同能源管理工作要求,落實支持政策,實施節能改造,降低企業用能成本。鼓勵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融資創新,通過“債投”、“債貸”結合等方式支持項目實施。
責任編輯:葉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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