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現貨市場基本規則(試行)解讀——電力市場化改革已進入快車道
為規范電力現貨市場的運營管理,推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電力市場體系建設,助力我國能源結構清潔轉型,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及相關配套文件、《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指導意見》(發改體改〔2022〕118號)等文件要求,進一步完善電力現貨市場建設,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于近日聯合印發了《電力現貨市場基本規則》(以下稱為《基本規則》),就現貨電力現貨市場建設、交易進行了細致、全面的規定,進一步推進了電力市場化改革,規范市場交易,維護市場秩序。
一、《基本規則》是電力現貨市場正常運行的有力保障
電力現貨市場建設是電力行業體制機制改革的核心環節,通過建設競爭性的電力現貨市場,一是大幅提升了資源配置效率,通過邊際成本報價與出清機制,對市場內所有機組進行統一優化,在考慮網架結構的同時,保證每個時刻發電總成本均為最小,將有限的發電資源發揮出最大價值;二是能夠保障系統安全可靠運行,現貨市場可以充分反映出每個時刻的供需關系,通過市場價格主動參與系統調節,有效引導發電側發揮保供能力,確保電力的供需平衡;三是能夠促進新能源消納,新能源企業可以在市場競爭中充分發揮其低邊際成本優勢,以申報低價或者作為價格接受者保證優先出清。
完善的市場規則是指引市場正常運行的羅盤,完善的市場規則是保證市場正常運行并發揮作用的內在要求。《基本規則》的印發,明確了電力市場化交易的基本流程、規則和標準,使得國內各省/區現貨市場建設“有法可依”,市場運行“有章可循”,減少極端波動和市場失靈的可能性,確保市場的正常運轉和公平競爭,充分發揮出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助力平衡甚至打破能源的“不可能三角”。
二、《基本規則》亮點內容
根據一二批現貨市場省份多年來不斷探索、總結出的寶貴經驗,結合電力現貨市場中存在的實際問題,經營主體、電網企業以及各專家學者在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的大力指導下,不斷研究、探討,對以下各方面進行了總結、規范:
一是對市場建設提出明確目標。《基本規則》提出市場建設要遵循安全、綠色、經濟、穩步、公開原則,通過市場建設發現電力在不同時間、空間的價格信號,提升調節能力保障新能源消納,促進新型電力系統建設目標。《基本規則》制訂了市場建設兩步走戰略,在近期完成省/區市場建設并加強省間市場銜接,形成“中長期+現貨+輔助服務”市場體系,不斷擴大經營主體范圍,有序推動新能源參與市場,研究分布式、儲能、虛擬電廠等新型主體參與市場機制,以市場機制促進新型經營主體行業發展。在遠期進一步完善市場建設,加強市場間的耦合、銜接,加快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建設進程。
二是規范市場成員管理。《基本規則》明確了電力現貨市場成員包括發電企業、電力用戶、電網企業、電力調度機構以及電力交易機構,并根據權責對等原則對其權利義務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強化了市場參與者合法權益保護,也對其行為進行約束,市場監管也有了詳細依據,各市場成員分工明確,各司其職,市場運行將會更加平穩、有序。
三是明確市場結構與價格機制。現貨市場一般由日前市場、日內市場、實時市場組成,市場價格也分為節點、分區、系統邊際電價,《基本規則》只對各市場環節以及價格機制做了規定,并沒有強制要求,而是允許地方結合實際選擇適合當地的市場模式,例如蒙西日前市場采用預出清不結算以及分區邊際電價模式。為了提高系統運行安全可靠性,《基本規則》強調了可靠性機組組合的重要性,提前確定更加符合實際的機組開機方式,降低了因電力用戶因自身用電估計不準帶來的系統風險。在價格機制中將輔助費用單獨體現,一方面有利于推動輔助服務費用向用戶側合理疏導,另一方面完成了發電側綜合上網電價向“電能量+系統運行費用”價格機制的轉變,系統調節費用愈加受到重視,表明電力市場化改革取得了階段性成果。
四是加強市場銜接機制。《基本規則》對中長期、跨省跨區交易、代理購電、輔助服務、容量補償機制與電力現貨市場銜接方式進行了明確規定,進一步落實了129號文件要求,特別是跨省跨區交易結果作為關口負荷/電源,分別參與送端/受端省內市場出清,厘清跨省跨區交易經濟責任,保障市場“同質同價同責”,市場信號更加準確,市場效率將得到大幅提升。對于現貨市場能夠取代調峰市場作用的,不再設置調峰輔助服務,將打破調峰與現貨市場并存局面,充分發揮現貨市場價格引導發用兩側自發調節作用,機組出力計劃不再偏離發電成本最小化目標,社會福利將會得到最大程度釋放。
五是細化市場結算方式。在任何市場交易中結算都是交易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基本規則》中用了較大篇幅對結算環節進行了細致規定,分市場結構、分計算方式明晰的體現了不同主體的費用明細,實現了經營主體的經濟責任與其物理發用電對系統影響的有機結合,“賬目清晰”的市場將會激勵電力用戶的在短期內改變用電習慣,更加貼合系統特性;在長期可引導電源、負荷規劃,調整源荷結構,在提升系統可靠性的同時降低網架投資成本,以“潤物細無聲”的方式對市場進行整體的優化。
三、以規則之力驅動電力市場化改革進入快車道
一是推動電力現貨市場在全國范圍內快速鋪開。各省份對電力現貨市場多年探索,市場與機制設計百花齊放,現貨市場在多樣化發展的同時也為之后建設全國統一市場帶來挑戰,現貨未運行省份在借鑒先進經驗時也會有眼花繚亂、無從下手之感。《基本規則》的印發將有效指導現貨市場的建設與科學運行,現貨未運行省份在進行市場設計時只需要對《基本規則》中的市場“模板”進行豐富,便能夠達到現貨市場運行的基本條件,大大簡化了市場設計流程。可以預見,在《基本規則》印發后電力現貨市場建設將迎來飛速發展,電力市場化改革也將迎來歷史性的轉折。
二是促進經營主體有效競爭助力能源轉型。《基本規則》的發布,促進了市場內所有電源與負荷全部參與市場出清,增加了電力現貨市場運行的透明度,提高了市場的公平性,形成了“規則搭臺、主體唱戲”的規范市場模式。在該模式下,各類型經營主體通過競爭將會更好地發揮自身優勢,新能源發揮低邊際成本優勢得到優先消納,火電機組發揮其電力壓艙石作用為電力可靠供應提供穩定支撐,儲能等新型主體與可調節負荷助力系統移峰填谷,源網荷儲各展所長、共同發展,助力早日建成新型電力系統,實現能源結構綠色低碳轉型。
三是釋放更加準確的價格信號引導電力行業高質量發展。《基本規則》的印發將推動“中長期+現貨+輔助服務”市場體系加快形成,推動市場中全電量參與價格形成,以市場化的方式形成更加真實的價格,將會更加真實地反映實際供需。市場釋放出的價格信號必將科學地引導投資規劃,尤其是電力大用戶企業會更加傾向于低價節點投資辦廠,發電主體也會選擇高價節點建設機組,電力行業長期以來的發電與負荷不平衡分布將會得到有效緩解,推動電力行業完成從快速發展到高質量發展的轉變。
(作者系中國大唐集團有限公司經營管理部 姚忠森)
責任編輯:葉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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