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市場化消納再進一步
近年來,我國以風電、光伏發電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行業裝機規模飛速提升,持續維持跨越式發展態勢,早已成為我國電力新增裝機的主要力量。截至2023年底,我國可再生能源發電量約占全社會用電量比重的三分之一,風光合計發電量已能夠完全覆蓋同期城鄉居民生活用電量。
可再生能源行業發展初期,“保障性收購”是支撐和培育行業發展的重要政策。然而,隨著可再生能源尤其是風光發電行業快速發展,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已經從起步階段進入成熟階段,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落實難度增加,個別省份在實際執行中難以達到國家規定的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且低于國家有關政策明確的電價水平進行收購,同時,想要繼續實現可再生能源電量的全額收購,面臨的不僅是電力系統技術上的突破,還需要付出高昂的系統成本。在此情況下,電力行業需要不斷深化市場化改革,通過價格信號和市場化消納實現資源優化配置,引導行業高質量可持續發展。
3月1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的《全額保障性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監管辦法》(以下簡稱《監管辦法》),就可再生能源全額保障性收購進行政策調整。根據《監管辦法》,自2024年4月1日起,風力發電、太陽能發電、生物質能發電、海洋能發電、地熱能發電等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分為保障性收購電量和市場交易電量。其中,保障性收購電量由電力市場相關成員承擔收購義務,市場交易電量由售電企業和電力用戶等電力市場相關成員共同承擔收購責任??稍偕茉措娏康氖召徶黧w,由電網企業一家擴展至電網企業、售電企業、電力用戶、電力調度機構和電力交易機構等多元主體,積極引導可再生能源項目通過市場化方式擴大消納空間。自此,可再生能源市場化消納再進一步。
其實,2022年發布的《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指導意見》就明確提出,到2030年,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基本建成,新能源全面參與市場交易。由此可見,市場化消納可再生能源已成為大勢所趨。
伴隨電力市場改革日漸深入,我國可再生能源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已形成一定基礎,可再生能源電量參與市場化交易規模逐年擴大。數據顯示,自2021年交易試點啟動至2023年,全國新能源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的比例已從22%提升至超過40%,市場規模的持續擴大,為更深入推進可再生能源富余電力在更大范圍的優化配置奠定了基礎。
與此同時,仍需看到,當前我國電力市場機制尚未成熟,各省在交易規則、價格機制等方面還沒有做到完全統一,無法對可再生能源消納能力的持續提升形成足夠支撐。因此,為更好地促進可再生能源市場化消納,未來還需要在以下幾方面發力。
完善電力市場交易機制。構建包括中長期市場、現貨市場等在內的電力市場體系,通過多時間尺度銜接,最大限度促進新能源消納;有序推進跨省跨區交易,完善省內市場與省間市場的銜接機制,逐步實現各省區電力交易的開放與融合,最終建立全國統一電力大市場,促進新能源發電在更大范圍內消納;適時建立容量市場機制,保障高比例新能源接入的系統運行安全。
做好電力市場交易機制、綠色電力證書等相關政策的銜接與互動。目前,綠電交易、綠證交易、新能源專場交易等交易行為并行,綠色環境價值難以定義,甚至可能導致重復計算。應做好綠電、綠證和電力市場機制銜接的頂層設計,使可再生能源的綠色價值能夠充分體現。
注重靈活性資源的開發和利用。促進新能源消納,需要適應其波動性,亟須充分開發和利用靈活性資源,以規避新能源不穩定對電網帶來的安全隱患。應積極發展儲能技術,加強儲能產業發展,包括電池儲能、抽水蓄能等,平衡電網供需。同時,要重視靈活性資源的利用。如新能源配儲利用率低等問題,不僅不利于儲能投資和健康發展,還影響其平抑新能源波動性作用的發揮。
責任編輯: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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