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完善電力批發市場價格政策和監管機制研究
價格監管是電力市場監管的關鍵環節。電力市場價格監管主要是通過限制、干預、調控電力市場價格來保障市場的正常運行與公平競爭。隨著我國電力市場化改革的快速推進,電價的市場化形成機制日趨完善,價格管制作為電力市場監管的重要環節,成為規范電力市場價格行為、防止市場壟斷和惡性競爭、保障電力供求雙方合理利益、促進市場安全穩定運行的重要關切。國際上電力市場建設較為完備的國家均建立了系統的電力市場價格監管機制。當前我國電力現貨市場建設正在加速推進。省間現貨正繼續開展整年度連續結算試運行,第一批8個現貨試點地區已經開展連續結算試運行,第二批6個現貨試點均已完成模擬試運行,近期出臺的813號文也進一步明確了國家對現貨市場的建設要求。
隨著市場建設快速推進,我國正逐步建立起市場監管機制,并著重突出市場價格監管的重要性。我國電力市場正處于建設初期,市場規則和機制仍未健全,用戶參與市場的經驗和條件不足。我國社會制度特征與電力市場化程度,共同決定了應將市場風險防控作為“重中之重”。電價監管是電力市場監管的關鍵環節,需要不斷完善價格監管機制,重點對電價政策執行不到位、結算電費不合規等問題實施監管,同時盡可能避免政府對市場的過度干預。
研究團隊圍繞當前批發側價格機制所面臨的關鍵問題進行研究,得到如下研究結論:
一是電力市場限價機制方面,通常采用會計成本法和機會成本法確定,我國電力現貨市場價格限值在制定方法上主要采用基于發電機組的會計成本定價法。一般上限不高于1500元/MWh,下限在0元/MWh左右,價格上限參考燃氣發電機組最大發電成本確定,而價格下限根據水電、光伏、風電等機組的邊際成本確定。我國批發市場限價存在的問題主要有:限價的整體定價思路與原則需要進一步明確、現貨市場報價和出清價的上限相對較低、現貨市場報價和出清價的下限制定方法有待進一步明確、市場限價與需求響應補償標準有待進一步協同等。
二是輔助服務費用分攤與疏導方面,我國電力輔助服務提供方式分為基本電力輔助服務和有償電力輔助服務?;倦娏o助服務為并網主體義務提供,無需補償,有償電力輔助服務可通過固定補償或市場化方式提供。從國際經驗看,美國、歐洲等電力市場的輔助服務費用通常采用直接疏導至用戶側,或由發用兩側共同承擔。當前,我國大部分省份的輔助服務費用仍在發電側單邊“零和”,已有部分省份將輔助服務費用向用戶側進行疏導,向用戶側疏導后將有助于緩解煤電企業經營壓力、減少新能源企業負擔,并將激勵調節性電源在電力供需緊張、系統平衡失衡的重要時段進一步發揮保障電力供應和維護系統安全穩定的重要作用。
三是專場交易方面,當前我國電力專場交易的基本類型主要包括戰略性新興特色優勢產業專場交易、保障類中小企業專場交易、擴需增發專場交易等類別。專場交易價格在一定程度上拉低了所在省份的市場交易價格,以山西戰略新興產業交易為例,2023年一季度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市場交易價格僅為普通交易價格水平的39.9%。當前專場交易價格存在參與企業目錄和相關電價機制有待完善、部分交易電量漲幅較大或存在較大波動、部分交易給發電企業盈利能力和電力供應能力帶來壓力等問題。
四是批發市場超額回收方面,主要包含新能源中長期超額回收機制、新能源現貨市場超額回收機制、用戶側超額回收機制等。新能源超額獲利回收機制激勵新能源企業提高預測精度,防范在市場中“策略性”申報。當新能源發電實時出力與在市場中競標的發電計劃出現偏差時,對分時偏差電量超出允許偏差范圍的,將價差收益進行回收;當中長期合約電量低于實際用電量一定比例,且現貨價格高于合約均價時,缺額部分按合約價和日前價差一定倍數進行回收。用戶側超額回收機制指對于用戶在實時現貨市場中實時現貨電量超出允許偏差范圍的,將用戶允許偏差外的實時現貨市場與日前現貨市場分時價差收益進行回收。
五是批發市場價格監測方面,各國市場監管職能主要是反壟斷、維護市場交易秩序,各國或設立專門的市場監管機構,或將市場監管機構與能源宏觀管理機構合一。美、英、澳等國都設有獨立的能源監管機構,與能源宏觀管理部門相分離,并建立了較為完備的市場價格監管機制。我國電力批發市場基礎信息監測包括電能量價格、市場類費用、不平衡資金分攤及返還費用、輔助服務分攤及返還費用和其他等,可分為發電側費用類型和用電側費用類型。
根據上述研究結論,研究團隊給出如下四點建議:
一是進一步明確現貨市場限價機制制定原則并完善市場化限價機制。現貨市場限價機制原則方面,現貨試點初期可以邊際機組發電成本適當上浮一定比例后確定價格上限;在容量補償機制或容量市場建立后,逐步向以邊際機組發電邊際成本確定價格上限的方向調整;在中長期及現貨規則成熟后,推廣以失負荷價值作為現貨市場的價格上限?,F貨市場價格上限方面,建議適度提高上限,擴大交易浮動范圍,釋放價格信號調節潛力。現貨市場價格下限方面,建議考慮市場運行特性,適當引入負電價,合理引導電源側投資,提升電網運行效益,并促進消費者福利的釋放。此外,還應加強需求響應與現貨市場在應用方式上的有效協同。
二是合理考慮輔助服務產品特性建立更為科學的輔助服務定價和成本補償機制。充分考慮輔助服務產品特性合理確定其補償方式,主要包括通過市場形成價格、政府定價固定補償、固定補償起步后續轉為市場形成價格。完善輔助服務市場價格機制,計及固定成本、使用成本、機會成本,明確產品的計價形式,并完善現有輔助服務產品的補償標準設計。完善輔助服務費用分攤傳導機制,進一步細化各類電源、用戶需承擔的輔助服務責任,對部分輔助服務品種依據系統運行情況建立分時段、分電源類別貢獻程度的輔助服務費用分攤機制。
三是對有益于經濟發展的專場交易的執行方式加強規范管理。以戰略性新興產業交易為例,可細化參與企業的準入機制,健全考核評價方法,實現參與交易用戶的有效監管與動態調整。建立專場交易電量的總額控制機制,控制全年戰新總電量并按月均衡交易,確保每月戰新掛牌電量與兜底電廠生產能力相匹配。建立更為合理的交易價格機制,例如可嘗試打破終端用戶價格上限,由“用電側掛牌、發電側摘牌”改為“發電側報量不報價、用電側報量報價”模式(向用戶拍賣),建立交易出清價格上下限機制,還可探索建立交易電價與市場煤價的聯動機制。此外,可探索將政府產業政策轉換為政府授權合約。
四是建立基于發電側和用戶側基礎信息的批發市場監測數據平臺,并對關鍵信息維度進行動態監測。發電側的基礎監測信息包括結算電價情況、市場類費用分攤/返還、不平衡資金分攤/返還、輔助服務分攤/返還和其他。用電側的基礎監測信息包括市場化電量和結算均價、電能量均價、市場類費用分攤/返還、不平衡資金分攤、輔助服務分攤、省間購電費用分攤和其他。發電市場關鍵價格信息監測內容主要包括保供穩價相關指標監測、綠電交易度電溢價水平監測、發電市場失負荷價值信息監測等。用電市場重點領域價格監測內容主要包括代理用戶價格信息監測、需求響應規模及價格水平監測、高耗能企業市場價格信息監測等。
牽頭所:財會與審計研究所
研究領域:能源電力體制改革與電力市場研究
研究方向:能源與電力價格
項目負責人:張超(主任經濟師)
文章來源于國網能源院《能源研究觀點·報告》(2024年第1期 總第1期)
責任編輯: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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