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火電廠、大用戶參與交易算例
國家能源局湖南監管辦日前發布了火電廠參與中長期交易算例、大用戶參與直接交易算例,詳情如下:火電廠參與中長期交易算例假設條件:①A電廠裝機為120萬千瓦;②A電廠預計年發電能力5500小時共66億KWh發電量;③基
國家能源局湖南監管辦日前發布了火電廠參與中長期交易算例、大用戶參與直接交易算例,詳情如下:
火電廠參與中長期交易算例
假設條件:
①A電廠裝機為120萬千瓦;
②A電廠預計年發電能力5500小時共66億KWh發電量;
③基數利用小時為1000小時,基數電量為12億KWh,豐水期不分配基數,非豐水期8個月均分,每月為1.5億KWh。
按照規則,對大用戶參與電力中長期交易(直接交易)作如下模擬計算:
一、參加年度交易(一般為1 11月底到2 12月中下旬)
①向交易中心申報下年度發電能力(40億KWh)
②參加雙邊協商,達成20億KWh合同電量。
③參加集中競價,補充購入4億KWh。(如果雙邊協商購入不足,可以參加集中競價,但不一定能成交。根據雙邊協商成交的情況,可能不開年度集中競價。故年度交易的電量盡量在雙邊協商中落實。)
④合計24億KWh成交電量分解到月,以每月2億千瓦時均分(暫不考慮豐水期市場影響)。
⑤得到全年各月發電量如下表(單位億KWh):
二、參加月度交易(一般為月前的中下旬)
以1月為例(下同):
①預測當月生產正常、發電能力過剩,現合同電量僅3.5億KWh,想多發電,可采取月前調增前移(需總體平衡)、合同受讓或參加交易。如月前調增前移(經審核可行),直接調
減2-12月電量到1月,使得當月合同電量增加到滿意時,則無須再進行合同受讓或參加交易;如月前受讓其它市場主體合同電量,使得當月合同電量增加到滿意時,也無須參加
月度交易。
②參加月度交易(雙邊協商、集中競價和掛牌招標),獲得1億KWh合同電量。
③經交易機構匯總,該廠1月上網電量4.5億KWh發電。
三、參加上下調招標:
假設1月份上調報價為0.36元/KWh、下調補償報價為0.08元/KWh。
四、月內按計劃發電生產,服從調度安排,保持可調可發的可靠狀態。
五、按月結月清原則結算電費
以1月份為例,按上網電量多少,分三情況模擬計算:
(一)少于3 3億KWh(假設上網電量為2 2..9 9億KWh)
①按合同加權平均價結算實際上網電量。假設加權平均價為0.43元/KWh,直接交易電費為2.9*0.43=1.247億元=12470萬元。
②下調補償費用。下調電量為1.2億KWh,下調補償為1.2*0.08=0.096億元=960萬元。
③偏差考核。因自身原因少發0.3億KWh,偏差率為0.3/(4.5-1.2)=4.65%>9.1%。因3%及以內少發免考核,實際考核偏差電量為:0.3-(4.5-1.2)*3%=0.201億KWh。假設
脫硫標準價為0.4351元/KWh,則偏差考核費用為0.201*0.4351*10%=0.008746億元=87.46萬元。
④以上三項合計13517.46萬元;實際上網電量均價為0.4661元/KWh,相對合同均價每度上漲3分1厘。
(二))大于3 3億小于5 4.5億h KWh(假設用電量為2 4.2億KWh)
①按合同價結算合同電量。假設加權平均價為0.43元/KWh,3*0.43=1.29億元=12900萬元
②按上網批復價結算剩余電量。(4.2-3)*0.4471=0.53652億元=5365.2萬元
③下調補償費用。下調電量為0.4億KWh,下調補償為0.4*0.06=0.024億元=240萬元。
④偏差考核。因自身原因少發0.1億KWh,偏差率為0.1÷(4.5-0.4)=2.44%<3%。因3%及以內少發免考核。
⑤以上四項合計18505.2萬元;實際上網電量均價為0.4406元/KWh,相對合同均價每度上漲1分06。
(三)大于5 4.5億億KWh(假設用電量為5 5億KWh)
①按合同價結算合同電量。假設合同加權平均價為0.43元/KWh,3*0.43=1.29億元=12900萬元
②按上網批復價結算基數電量。1.5*0.4471=0.67065億元=6706.5萬元
③上調電量結算。上調電量假設為0.2億KWh,上調補償為0.2*0.36=0.072億元=720萬元。
④剩余電量按上調最低或集中競價最低價(假設為0.36元/KWh)結算。(5-0.2-3-1.5)*0.36=0.108億元=1080萬元
⑤偏差考核。因自身原因超發0.3億KWh,偏差率為0.3/(4.5+0.2)=6.38%>3%。因3%及以內少發免考核,實際考核偏差電量為:0.3-(4.5+0.2)*3%=0.159億KWh。假設脫
硫標準價為0.4351元/KWh,則偏差考核費用為0.141*0.4351*15%=0.010377億元=103.77萬元。
⑥以上四項合計21302.73萬元;實際上網電量均價為0.4261元/KWh,相對合同均價每度下降3厘9,比基數加合同的均價0.4357元/KWh下降9厘6。
大用戶參與直接交易算例
假設大用戶以下條件:
①110千伏專變;
②年用電量12億KWh(年前預測);
③每月用電量均為1億KWh(年前預測);
④獲得準入資格,未參與零售交易。
根據以上假設條件,按照全電量原則,對其參與電力中長期交易(直接交易)作如下模擬計算:
一、參加年度交易(一般為1 11月底到2 12月中下旬)
①向交易中心申報下年度用電量(12億KWh)
②參加雙邊協商,簽訂合同。一般簽訂年用電量的60%合同電量(原則上要求申報60-80%),7.2億KWh。
③參加集中競價,補充購入。如果雙邊協商購入不足,可以參加集中競價,但不一定能成交。根據雙邊協商成交的情況,可能不開年度集中競價。故年度交易的電量盡量在雙邊協商
中落實。
④成交電量分解到月,以每月6000萬千瓦時均分(可根據實際情況分解到月)。
二、參加月度交易(一般為月前的中下旬)
以1月為例:
①預測當月用電量為1.2億千瓦時,現合同電量僅0.6億千瓦時,判斷電量少了,需采取月前調增前移、合同受讓或參加交易。如月前調增前移,直接調減2-12月電量到1月,使得當月合同電量達1.2億KWh時,則無須再進行合同受讓或參加交易;如月前受讓其它市場主體合同電量(用戶之間暫未開放),達到1.2億KWh時,也無須參加月度交易。
②如未參與月前調增合同和月前受讓或仍有差額,全部差額電量通過市場交易補充。首先參加月度雙邊交易,通過雙邊協商購入;還有不足可以通過集中競價補充。如果月度交易、
月前調整、月前受讓均未能使當月合同電量達到1.2億KWh,則有偏差考核風險。
三、月內按合同用電量安排生產用電,控制偏差電量。
四、按月結月清原則結算電費
若合同電量為1.2億KWh,分多用少用兩情況計算:
(一)少用,假設用電量為.1.1 1億億KWh。
①按合同加權平均價結算直接交易電費。假設加權平均價為0.43元/KWh,直接交易電費為1.1*0.43=0.473億元=4730萬元。
②偏差考核費用。偏差率為:(1.2-1.1)/1.2=8.33%。因3%及以內少用免考核,實際考核偏差電量為:1.2*(8.33%-3%)=0.06396億KWh。假設下調補償平均價格為0.06元/KWh,K 2取值1.1,則偏差考核費用為0.06396*0.06*1.1=0.00422億元=42.2萬元。
③以上兩項合計4772.2萬元;實際用電量均價為0.4338元/KWh,相對直接交易電價每度上漲3厘8。
(二)多用,假設用電量為3 1.3億億KWh。
①按合同加權平均價結算實際電量直接交易電費。偏差率為:(1.3-1.2)/1.2=8.33%>3%。假設加權平均價為0.43元/KWh,直接交易電費為1.2*(1+3%)*0.43=0.5314億元=5314萬元。
②3%以外超用電量電費及偏差考核費用。因3%及以內超用免考核,實際考核偏差電量為:1.3*(8.33%-3%)=0.06929億KWh。假設上調平均價格為0.40元/KWh,K 1取值1.15,則
3%以外超用電量電費及偏差考核費用合計值為0.06929*0.40*1.15=0.03187億元=318.7萬元。
③以上兩項合計5632.7萬元;實際用電量均價為0.43323元/KWh,相對直接交易電價每度上漲3厘23。
責任編輯:li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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