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配額的最新要點
1.關于配額的內涵
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包括“總量配額”和“非水電配額”兩級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總量配額”計入常規水電和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而“非水電配額”僅計入海上風電、陸上風電、生物質能發電、太陽能光伏發電、太陽能光熱發電、城市固體垃圾發電、地熱發電、海洋能發電等不含水電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將水電也納入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也是本次政策設計與過去的重要差別。
2.關于配額指標
可再生能源配額是指對各省級行政區域全社會用電量規定最低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比重指標。配額指標由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再生能源資源、國家能源規劃、跨省跨區輸電通道建設運行條件等因素按年度、按省級行政區域制定。計算方法為本地可再生能源消納量(消納量=本地發電量-外送電量+受入電量)除以本地全社會用電量。
3.關于配額承擔主體
從國外經驗來看,配額承擔的主體主要在消費側,通常為售電公司。結合當前我國售電市場的主體,我國的可再生能源配額承擔主體包括省級電網企業、其他各類配售電企業(含社會資本投資的增量配電網企業)、擁有自備電廠的工業企業、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直購電用戶等。發電企業不再作為配額承擔主體也是本次政策設計與過去的重要差別。
4.關于配額的實施
各省級人民政府制定保障完成本行政區域內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指標的政策和措施;各省級電網公司制定經營區域完成配額的實施方案;各類發電企業應積極開展可再生能源電力建設和生產,有義務配合電力調度機構保障可再生能源電力優先上網。
政策風向標
推動能源系統加速轉型、攜手推進綠色低碳發展成為國際共識,而中國已經成為世界可再生能源的第一大國,風電和光伏發電裝機容量均居全球首位。數據顯示,到2017年底,非化石能源消費占一次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達到14.2%,可再生能源發電占全部發電量的26%。
按照目標,2020年、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要達到15%、20%。但目前來看,“中國可再生能源發展還不夠平衡、不夠充分,還遠遠不能滿足能源革命的需要。”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長李創軍表示。
廣發電新研究報告指出,配額制的實施,可以提高風電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發電在終端的消費比重,而消費比重的提高可以有效緩解目前風光電站面臨的限電問題。同時,配額制的推進和限電的降低將會持續改善發電企業的現金流情況。
責任編輯:仁德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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