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發布《國家工業設計研究院創建工作指南》附官方解讀材料
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了《國家工業設計研究院創建工作指南》(工信部產業〔2018〕123號,以下簡稱《工作指南》)。工業和信息化部產業政策司負責人就《工作指南》相關問題進行了解讀。
一、出臺《工作指南》的背景和意義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在“優化現代產業體系”篇“實施制造強國戰略”部分,明確提出“設立國家工業設計研究院”。為貫徹落實“十三五”規劃綱要任務要求,我部將創建國家工業設計研究院作為推動制造業創新體系建設的一項重要任務認真落實 ,制定了《工作指南》。
近年來,我國工業設計實現了較快發展,但公共服務缺乏、基礎研究不足、設計數據積累和成果共享不夠,已成為制約行業進一步發展的瓶頸。從政府層面看,尚未組織建立開放共享的行業數據資源及基礎數據庫,在設計標準體系建設、設計工具研發組織工作等方面相對滯后,不能為量大面廣的中小微設計企業提供設計成果轉化支撐服務。從企業層面看,工業設計服務企業規模普遍較小,服務領域單一,部分制造業企業在工業設計方面投入不足。工業設計領域公共服務及基礎研究的供需不平衡,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制造業提質增效。創建國家工業設計研究院,是提升工業設計公共服務和基礎研究水平的重要舉措,是突破行業發展瓶頸的迫切需要。
二、建設國家工業設計研究院的總體原則和目標是什么,在總體布局上有什么考慮?
建設工業設計研究院總體原則是“先建設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后認定國家工業設計研究院”。目標是形成支撐我國工業設計創新發展的服務和研究體系。總體目標分兩階段實現,到“十三五”末期,要在工業設計發展總體水平較高的地區建設一批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從中培育若干國家工業設計研究院;到2025年,基本建成適應先進制造業發展需要,覆蓋重點行業和領域的國家和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網絡。
國家和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既要充分滿足制造業各行業(領域)和地方產業發展需求,又要避免盲目建設、無序發展。我們考慮在研究院網絡體系建設過程中,從行業和區域兩個方面做好統籌規劃。一是在行業分布上,分行業設立工業設計研究院,滿足制造業不同行業(領域)工業設計需求,原則上同一行業(領域)只認定一家國家工業設計研究院。二是在區域布局上,明確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建設應立足地方優勢產業,合理定位發展方向。條件暫不具備的地區應首先夯實基礎,避免“一哄而起”,防止盲目建設。國家工業設計研究院在區域布局上,要突出國家區域發展戰略需要。
三、為什么研究院強調“自主發展、自負盈虧”,政府在研究院建設中應發揮怎樣的作用?研究院在運營管理方面需要注重什么問題?
《工作指南》指出研究院要市場化運作、企業化管理,自主發展、自負盈虧,注重可持續發展。主要考慮是工業設計研究院既要提供公共服務,也應具備可持續發展能力,為此應廣泛調動各類市場主體的積極性。實施市場化運作能夠促使研究院主動靠近市場,改革創新,增強自身發展能力。政府部門主要是加強對各級工業設計研究院建設的前期支持和引導,統籌協調解決相關問題,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研究院在運營管理上要圍繞中心目標,探索適合的組織和運營模式。組織構架上,研究院應采用“平臺+公司”構架,體現三方面特點。一是增強發展能力。采取以公司為核心的組織結構,有利于匯集各方資本投入,推動研究院發展,同時便于考核評估。二是鼓勵組織創新。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可根據各地不同的創建基礎,圍繞《工作指南》總體原則,探索不同的研究院組織模式。三是整合設計資源。研究院應通過搭建平臺,構建開放的生態體系,整合有利于研究院發展的設計資源,對接設計需求,更好發揮研究院的能力優勢。運營機制上,研究院應建立適應協同創新需要的運行決策機制、資金運作機制、內部資源管理及研究成果共享機制等,充分發揮各類投資及參與主體的作用。
四、研究院為什么強調提供公共服務?研究院的主要工作任務有哪些?
考慮到我國工業設計企業多數是創新、創業型中小微企業,需要政府或市場提供設計成果轉化、知識產權保護、網絡交易支持等方面的服務,從而有效降低工業設計企業運營成本,改善成長環境。因此,研究院的功能定位不僅需要開展基礎研究,還要提供公共服務。
《工作方案》明確提出建設研究院的工作任務是,引導研究院以工業設計領域公共服務為核心功能,以工業設計關鍵共性技術為研究重點,開展基礎研究、技術支撐、成果轉化、咨詢服務、人才培養、交流合作方面的工作。最終將研究院建設成為開放共享的研究開發平臺、協同高效的成果轉化平臺、產學研聯動的人才培養平臺、支撐制造業創新發展的公共服務平臺。
五、創建工業設計研究院需遵循怎樣的流程,該流程設置出于什么考慮?
創建國家工業設計研究院是一項創新性工作,需采取循序漸進的工作思路。《工作指南》提出創建國家工業設計研究院的四個工作步驟。一是引導地方結合本地基礎,開展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建設。二是經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推薦,確定國家工業設計研究院培育對象。三是經過一段時間運營之后,從培育對象中認定國家工業設計研究院。四是加強定期考核評估,對于達不到考核要求的,將取消其國家工業設計研究院資格,對于考核中發現問題的,要實施有效整改。
采取先建設培育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后認定國家工業設計研究的工作程序,有利于各地結合實際探索不同模式。采取“成熟一家、認定一家”的工作步驟,有利于逐步探索和完善工作方法與認定標準。
六、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升級為國家工業設計研究的標準是什么,標準的設定基于什么原則?
根據創建工作總體思路,《工作指南》同步提出了《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升級為國家工業設計研究院基本條件》(以下簡稱《基本條件》)。《基本條件》主要從研究院的職責任務、組織形式、運行機制、能力水平、社會責任、可持續發展等方面提出要求,引導省級研究院有序建設和發展。
《基本條件》中對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升級為國家工業設計研究院提出了幾項指標,包括軟件及儀器設備原值不少于3000萬元,研究院基礎研究支出比例不低于30%等,是為了保證研究院具備足夠的基礎研究能力。根據行業特點在實際認定時將有更為細化的條件要求。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國家工業設計研究院創建工作指南》的通知
工信部產業〔2018〕1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要求,我部編制了《國家工業設計研究院創建工作指南》。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推動落實。
附件:國家工業設計研究院創建工作指南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8年7月5日
責任編輯:仁德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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