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熱價格為何十多年“聯而不動”
日前,吉林省物價局、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聯合印發了《建立煤熱價格聯動機制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規定各地結合本地實際和財政狀況,適時啟動煤熱價格聯動機制,調整熱力出廠價格和熱力銷售價格。《通知》確定了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采暖年度為首個煤熱價格聯動基期;并確定自2018年5月1日起,以每年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為煤熱價格聯動周期。
記者了解到,自國家發改委2005年印發《煤熱價格聯動機制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意見》)后,河北、黑龍江等省份相繼出臺省內煤熱價格聯動機制的文件。但不少地、市的煤熱價格聯動最終都不了了之,出現煤熱“聯而不動”的結果。甚至在《意見》出臺13年后,這些問題仍然存在。
煤、熱定價機制迥異
談到熱電廠的經營狀況,吉林某熱電廠負責人表示:“吉林省的熱價是2008年定的,十年沒有調整,但在這十年中燃料價格的漲幅非常大,這就造成了供熱企業嚴重虧損的局面。”他認為,實施煤熱價格聯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出廠熱價,在一定程度上疏導煤價上漲帶來的虧損局面,但還不能從根本上扭轉供熱企業虧損的現狀。
“我們每年的成本都在變化,實際上變動成本已經超過了現行的供熱市場價格,如果加上全成本,超過熱價的額度就更大了。煤熱價格聯動會緩解企業的虧損現狀,但是當前核定的熱力出廠價格還是按照‘變動成本+部分環保成本+稅金’的形式計算,而沒有按照我們的全成本去核算。”該負責人說。
供熱價格與燃料成本為何會形成聯而不動的局面?
中國智能供熱制冷產業技術創新聯盟理事長許文發告訴記者,由于熱價、電價、氣價涉及保障民生的問題,不是按照市場經濟規律確定的,具有更強的政策主導性質,所以我國熱改推進不是很快。
對此,山東省熱電設計院院長劉博解釋:“熱電廠的燃料成本占總成本的2/3,甚至70%以上。熱價由政府主導,但供熱燃料的價格卻由市場決定,這就造成了供熱成本一直居高不下。燃料的市場屬性和產品的計劃屬性存在很大矛盾,這個矛盾基本上是由熱電廠來承擔的。”
而另一方面,由于采暖是冬季生活的必需“產品”,居民多希望供熱價格保持在可承擔的范圍內,甚至越低越好。“熱用戶追求少付費是‘經濟人’的特性。熱用戶總是希望少付些費用,這就構成了政府、企業和熱用戶的博弈關系,需要政府宏觀調控。”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周宏春告訴記者。
執行方案待細化
一邊是居民擔憂采暖價格提高,另一邊是供電企業訴苦經營虧損。煤熱價格聯動機制已出臺13年,但在實施過程中,卻一直推行困難。如何讓煤熱價格聯動機制真正行之有效?
吉林省物價局相關人員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想真正實現煤熱價格聯動,方案制定要更加細化。“此次吉林省的各項政策制定比國家出臺的指導意見更加細化,綜合考慮了實際情況,在指標的確定、成本的計算等具體內容方面規定得十分詳細。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進煤熱價格聯動的真正落實。”
周宏春告訴記者,熱價與煤價聯動在操作上之所以困難,還與供熱企業購買煤炭的方式有關。供熱企業增加庫存與生產熱力產品之間可能存在時間上的滯后或錯位,供熱價格難以隨行就市。
周宏春還認為,熱電企業的成本透明化也十分必要。“煤熱價格聯動機制本質上是居民用熱的成本與煤炭價格掛鉤,從出發點而言是很有意義的。而企業公開成本能夠使居民覺得提高繳費合理,信息透明可以增加企業和居民之間的互信。”
“熱價漲幅要與煤價漲幅持平,如果煤價漲三分時,熱價僅漲一分,當煤價下跌時,仍需要居民補足前期煤價成本,造成煤價漲時聯動而降時不聯動的問題。要做好煤熱價格聯動,政府得有個決心,要么按照市場化原則,任價格漲跌,要么就在煤價上漲時對熱價進行財政補貼。”廈門大學中國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長林伯強表示,“各地方政府做得好不好,取決于不同城市的經濟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
對于長期存在的煤熱價格聯動政策,劉博表示,目前尚未看到做得出色的城市,具體效果還有待觀察。“我們一直在各種場合呼吁真正落實煤熱價格聯動機制,但實際操作中有些政府的積極性不高。”
“遼寧等省份前幾年已將煤熱價格聯動機制放開到各個地方,根據各地不同情況進行調整。目前吉林省的供熱出廠價格實際上遠低于周邊的遼寧、黑龍江等省。疏導是大勢所趨,但是疏導到什么程度,能不能達到我們的預期,還有待觀察。”上述熱電廠負責人稱。

責任編輯:仁德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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