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積分政策?一文看懂新能源汽車雙積分政策
2017年10月17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在北京組織召開《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辦法》(簡稱:雙積分政策)宣貫會。新能源汽車雙積分到底如何計算?本文電
2.燃料消耗量積分核算
燃料消耗量積分計算公式如下:
以上公式中,CCAFC—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積分;α×TCAFC—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達標值;CAFC—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實際值;α—《乘用車燃料消耗量評價方法及指標》(GB 27999-2014)中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 ,2016至2020年分別為134%、128%、120%、110%、100%;TCAFC—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標值;i—乘用車車型序號;Vi—第i個車型的年度生產量(不含出口量)或者進口量。
二、新能源汽車積分計算
雙積分政策指出,對傳統能源乘用車年度生產量或者進口量不滿3萬輛的乘用車企業,不設定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達到3萬輛以上的,從2019年度開始設定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
1.新能源汽車積分實際值與達標值計算方式
乘用車企業新能源汽車積分實際值,是指該企業在核算年度內生產或者進口的新能源乘用車各車型的積分與該車型生產量或者進口量乘積之和。 新能源乘用車車型積分按照《新能源乘用車車型積分計算方法》確定。乘用車企業新能源汽車積分達標值,是指該企業在核算年度內傳統能源乘用車的生產量或者進口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的乘積。
新能源乘用車汽車積分實際值:
乘用車企業新能源汽車積分達標值:
以上公式中,i---乘用車車型序號;Ci---第i個新能源乘用車車型積分;Vi-NEV---第i個新能源乘用車車型的年度生產量(不含出口)或進口量;β---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 Vi-CV---第i個傳統能源乘用車車型的年度生產量(不含出口)或進口量。
新能源乘用車車型積分計算方法:
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
雙積分政策指出,2019年度、2020年度,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分別為10%、12%。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另行公布。
2.新能源汽車積分核算
乘用車企業新能源汽車積分,為該企業新能源汽車積分實際值與達標值之間的差額。實際值高于達標值產生正積分,低于達標值產生負積分。
因此新能源汽車積分計算公式如下:
以2017年前三季度產量為例,1-9月,乘用車產量完成1732.8萬輛,其中,新能源乘用車產量為34.3萬輛,按每輛新能源積3.2分(按續航200km算),新能源乘用車汽車積分實際值為109.76萬分,若按2019年度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分別為10%計算,新能源乘用車汽車積分達標值為169.85萬,由此可得出產生了60.09萬的新能源汽車負積分。
責任編輯:li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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