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斥巨資支持新能源汽車發展 2018將啟動“油改電”換購計劃
8月2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下發《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創新發展和推廣應用若干政策的通知》(下稱《通知》)。按照《通知》要求,安徽省將全面支持推廣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其中合肥、蕪湖作為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
8月2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下發《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創新發展和推廣應用若干政策的通知》(下稱“《通知》”)。按照《通知》要求,安徽省將全面支持推廣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其中合肥、蕪湖作為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試點城市,被要求兩市新增的巡游出租車100%使用新能源汽車,兩市新增及更換公交車中,新能源公交車比例不低于80%。
安徽省從資金方面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車發展,《通知》明確,對經審核認定的共性關鍵技術研發及產業化項目,給予承擔單位投入最高50%的補助,單個項目補助金額最高3000萬元;對在安徽省新設立獨立法人生產企業、實繳資本達到1000萬美元或1億元人民幣以上,并用于本省項目投資的新能源汽車產業跨國公司、國內整車10強企業、關鍵零部件10強企業,經認定后,每實繳1000萬美元或1億元給予300萬元的獎勵,獎勵金額最高5000萬元;每新主導制定新能源汽車領域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對省內企業每新上1個新能源汽車產品公告的新能源商用車銷售達到100輛,或者新能源乘用車銷售達到2000輛的,省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列入《汽車動力(蓄)電池行業規范條件》企業目錄的企業,省給予一次性獎勵200萬元;對新能源汽車(分乘用車、商用車兩類)銷量占全國新能源汽車銷量比重比上一年度增長0.5個百分點及以上的省內企業,省給予一次性獎勵500萬元,連續3年銷量環比增長0.5個百分點及以上的,再獎勵1000萬元;對年銷售新能源商用車分別達到1000輛及以上,或者新能源乘用車達到10000輛及以上的省內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省分別再給予一次性獎勵300萬元、500萬元。
《通知》要求,從2018年起,合肥市、蕪湖市新增及更換的公交車中,新能源公交車比例不低于80%;其他城市比例不低于50%;新增及更換的環衛、消防、機場通勤等車輛中,合肥市、蕪湖市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50%;蚌埠市、滁州市、馬鞍山市、銅陵市、安慶市比例不低于30%;其他市比例不低于20%。
充電設施方面,安徽省近期下發《安徽省電動汽車充基礎設施建規劃(2017-2020年)》,計劃至2020年,建設充電站共計600座,充電樁18萬個。其中建成公交車專用充換電站200座,環衛、物流等專用車充電站100座,城市公共充電站130座,分散式公共充電樁3萬個,公務車與私家車分散式自用充電樁15萬個,城際快充站170座,從而加快推進安徽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促進電動汽車規模化應用。
以下為 《通知》原文:
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創新發展和推廣應用若干政策
為貫徹落實國家關于發展新能源汽車產業的戰略部署,進一步做大做強做優我省新能源汽車產業,打造有全球影響力的新能源汽車產業集聚發展基地,有效促進節能減排,帶動產業轉型升級,實施以下政策。
一、支持研發創新
實施新能源汽車暨智能網聯汽車產業技術創新工程。對經審核認定的共性關鍵技術研發及產業化項目,給予承擔單位投入最高50%的補助,單個項目補助金額最高3000萬元。
補助資金采取分期分批撥付方式,項目啟動后撥付40%,中期評估通過后再撥付50%,項目完成并通過驗收后再撥付剩余10%資金。
整合企業、高校院所等創新資源,設立省級新能源汽車產業創新中心,爭創國家級產業創新中心和制造業創新中心。(牽頭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等)
二、支持招大引強
落實新能源汽車企業準入政策,貫徹落實國家新建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投資項目準入條件,支持社會資本和具有技術創新能力的企業在我省參與新能源汽車科研生產。
對在我省新設立獨立法人生產企業、實繳資本達到1000萬美元或1億元人民幣以上,并用于本省項目投資的新能源汽車產業跨國公司、國內整車10強企業、關鍵零部件(電池、電機、電控、裝備、材料,下同)10強企業,經認定后,每實繳1000萬美元或1億元給予300萬元的獎勵,獎勵金額最高5000萬元。獎勵資金用于企業在皖投資的新能源汽車領域的項目建設、設備購置、研發投入等。(牽頭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等)
三、支持企業成長
每新主導制定新能源汽車領域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
對省內企業每新上1個新能源汽車產品公告的新能源商用車銷售達到100輛,或者新能源乘用車銷售達到2000輛的,省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對列入《汽車動力(蓄)電池行業規范條件》企業目錄的企業,省給予一次性獎勵200萬元。(牽頭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質監局;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等)
四、支持市場開拓
對新能源汽車(分乘用車、商用車兩類)銷量占全國新能源汽車銷量比重比上一年度增長0.5個百分點及以上的省內企業,省給予一次性獎勵500萬元,連續3年銷量環比增長0.5個百分點及以上的,再獎勵1000萬元。
對年銷售新能源商用車分別達到1000輛及以上,或者新能源乘用車達到10000輛及以上的省內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省分別再給予一次性獎勵300萬元、500萬元。(牽頭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等)
五、建設公共服務平臺
建設省新能源汽車公共數據采集與監管中心,涵蓋充電設施、整車監測、運營管理等方面數據采集、分析與監測。建設國內領先的省新能源汽車公共檢測服務平臺,在檢測、研究、評介、認證、標準體系等方面,為全省新能源汽車產業化提供檢測評價技術支撐。省通過現有資金渠道按規定給予支持。
支持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建立完善新能源汽車的維修服務網絡,履行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的主體責任,增強與銷售的新能源汽車總量規模相匹配的電池回收、利用和處置能力,實現對新能源汽車全產業鏈、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理。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對在本省銷售的新能源汽車的遠程實時動態監控數據,按照要求接入省新能源汽車公共數據采集與監管中心。(牽頭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質監局;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各市人民政府等)
六、加大公共領域的推廣應用
將新能源汽車納入省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省內新增和更換的公務用車嚴格按照規定逐年提高新能源汽車比例,機要通信用車全部配備新能源汽車。
2017年,合肥市、蕪湖市新增及更換的公交車中,新能源公交車比例不低于80%;其他城市比例不低于50%。到2020年前,每年按照10個百分點的增加比例逐年擴大應用規模。
2017年,合肥市、蕪湖市(以下簡稱一類市)新增及更換的環衛、消防、機場通勤等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50%;蚌埠市、滁州市、馬鞍山市、銅陵市、安慶市(以下簡稱二類市)比例不低于30%;其他市(以下簡稱三類市)比例不低于20%。到2020年前,每年按照不低于5個百分點的增加比例逐年擴大應用規模。(牽頭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單位: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管局等)
七、實施出租車“油改電”換購計劃
從2018年起,一類市新增的巡游出租車100%使用新能源汽車,二類市比例不低于50%,三類市比例不低于30%。
在享受現行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政策的基礎上,對2017-2020年進行“油改電”換購的巡游出租車和網約出租車企業、經營者,各市可根據綜合運營成本不高于傳統燃油(燃氣)車的原則,合理確定、調整出租車承包費標準或定額任務,并給予年度運營補助。(牽頭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等)
八、加快充電設施建設
制定《安徽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規劃(2017-2020年)》,各市要制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方案和管理細則,鼓勵社會資本進入充電設施建設領域。到2020年,建成各類充換電站600座以上,分散式充電樁18萬個以上,具備滿足20萬輛以上電動汽車充電需求的能力。
省內新增高速公路服務區應同步配套充電設施,既有服務區尚未配套充電設施的,應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充電設施擴建。
對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相關部門要減少審批環節,依法從快從簡辦理。商業運營的充電基礎設施項目由屬地發展改革(能源)部門備案,自用充電基礎設施項目不需要備案。
個人在自用停車庫、停車位,各居住小區、單位在既有停車位安裝充電設施的,在安全專業施工的前提下,不需要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在建設社會公共停車場(樓)時,不需要為同步建設的充電樁群等充電設施單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牽頭責任單位:省能源局;配合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各市人民政府等)
九、營造低成本便利化的消費環境
2017-2020年,省、市、縣等地方購車財政補貼資金可根據實際情況采取預撥的方式,先行到位。
完善充電基礎設施用電價格及充換電服務收費政策。對向電網經營企業直接報裝接電的經營性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執行大工業用電價格,2020年前免收基本電費;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區、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充電設施用電,執行居民合表用戶電價;其他充電設施按其所在場所執行分類目錄電價。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用電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
2017年12月31日前,合肥市啟動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核發試點工作,其他市2018年6月30日前啟動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核發工作。制定出臺鼓勵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充換電收費、停車位投放及停車費用減免等政策,建立充電基礎設施的道路交通標識體系和規范,方便新能源汽車的通行和使用。(牽頭責任單位:省物價局、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單位: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能源局等)
十、加強推廣應用的考核評估
構建科學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指標體系。每年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各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對評估合格且任務完成好的市分三檔獎勵,其中,評估優秀的1名,獎勵2000萬元;評估良好的2名,各獎勵1000萬元;評估合格的,各獎勵500萬元。資金獎勵到市,用于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等。(牽頭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等)
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具體實施細則,抓緊組織實施。各地要按照文件要求,抓緊出臺完善配套政策,形成政策聯動,加強政策宣傳解讀,推進政策落地。
責任編輯:lixin
免責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本站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
我要收藏
個贊
-
權威發布 | 新能源汽車產業頂層設計落地:鼓勵“光儲充放”,有序推進氫燃料供給體系建設
2020-11-03新能源,汽車,產業,設計 -
中國自主研制的“人造太陽”重力支撐設備正式啟運
2020-09-14核聚變,ITER,核電 -
探索 | 既耗能又可供能的數據中心 打造融合型綜合能源系統
2020-06-16綜合能源服務,新能源消納,能源互聯網
-
新基建助推 數據中心建設將迎爆發期
2020-06-16數據中心,能源互聯網,電力新基建 -
泛在電力物聯網建設下看電網企業數據變現之路
2019-11-12泛在電力物聯網 -
泛在電力物聯網建設典型實踐案例
2019-10-15泛在電力物聯網案例
-
權威發布 | 新能源汽車產業頂層設計落地:鼓勵“光儲充放”,有序推進氫燃料供給體系建設
2020-11-03新能源,汽車,產業,設計 -
中國自主研制的“人造太陽”重力支撐設備正式啟運
2020-09-14核聚變,ITER,核電 -
能源革命和電改政策紅利將長期助力儲能行業發展
-
探索 | 既耗能又可供能的數據中心 打造融合型綜合能源系統
2020-06-16綜合能源服務,新能源消納,能源互聯網 -
5G新基建助力智能電網發展
2020-06-125G,智能電網,配電網 -
從智能電網到智能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