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0年形成半徑小于5公里的充電網絡
8月2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的實施意見》(下簡稱《意見》)的通知,提出到2020年,形成全市平原地區平均服務半徑小于5公里的充電網絡,形成統一開放的充電
8月2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的實施意見》(下簡稱《意見》)的通知,提出到2020年,形成全市平原地區平均服務半徑小于5公里的充電網絡,形成統一開放的充電服務市場,為電動汽車用戶提供安全、便捷的服務。
《意見》明確,要嚴格落實新建建筑充電設施配建指標,明確各類新建建筑配建停車場及社會公共停車場中充電設施的建設比例,其中,辦公類建筑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車位的25%規劃建設;商業類建筑及社會停車場庫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車位的20%規劃建設;居住類建筑按照配建停車位的100%規劃建設,醫院、學校、文體設施等公共建筑,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車位的15%規劃建設。要推進既有居住小區充電設施建設,將充電設施建設將納入本市老舊小區綜合改造內容,將引導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積極支持和配合充電設施建設;對具有固定停車位及電源條件的小區,督促電動汽車生產企業按照相關規范組織建設私人自用充電設施;對無固定停車位、有電源條件的小區,積極推動在小區內配建公用充電設施。
《意見》要求,要加強重點區域充電設施建設,大力推進城市核心區、城市副中心、“三城一區”、2022年冬奧會延慶賽區及北京新機場等重點區域充電設施建設,到2020年實現上述重點區域充電設施平均服務半徑小于0.9公里。此外,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應結合本單位電動汽車配備更新計劃以及職工購買使用電動汽車需求,充分挖潛內部停車場資源,自主投資或聯合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投資,建設充電設施,鼓勵單位內部充電設施對外開放服務。具備電源條件的既有辦公類建筑、大型商場、超市、公園、風景名勝區、交通樞紐等的公共停車場應按照不低于10%車位比例配建公用充電設施,電源條件不能滿足配建要求的,先期建設不少于2個公用充電設施。


責任編輯:li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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