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加快建設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若干政策措施
貴州省人民政府9月10日印發《關于貴州省支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加快建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指出,要加大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加快推進充電設施進機關、居民小區、公共服務領域、產業園區、人口集聚區域、旅
貴州省人民政府9月10日印發《關于貴州省支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加快建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指出,要加大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加快推進充電設施進機關、居民小區、公共服務領域、產業園區、人口集聚區域、旅游景區、高速公路。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對非財政性資金投資、符合國家標準、接入全省統一信息服務平臺的公用或專用充電設施,按直流樁200元/千瓦、交流樁100元/千瓦的標準,由省級財政給予建設企業一次性建樁補貼,市、縣級財政參照省級做法給予一定補貼,并納入年度財政預算;按為公交等特定行業服務的充電設施0.1元/千瓦時、其它為社會車輛服務的公用充電設施0.2元/千瓦時的標準,由省級財政根據充電量給予運營補貼。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在自有停車場建設的充電設施,應優先引入社會資本建設運營,不具備引入社會資本條件的,應申請同級政府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對自籌資金自主建設或引入第三方企業建設運營充電設施并向社會開放的,可申請財政補貼和專項建設資金支持,財政資金獎補辦法由省財政廳另行制定。
《通知》全文如下: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貴州省支持電動汽車
充電基礎設施加快建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黔府辦發〔2017〕45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貴州省支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加快建設若干政策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9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
貴州省支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加快建設若干政策措施
一、加大建設力度
(一)加快推進充電設施進機關。具備條件的政府機關、公共機構和企事業單位,要結合單位電動汽車配備更新計劃以及職工購買使用電動汽車需求,利用內部停車場資源,規劃建設電動汽車專用停車位和充電設施。到2020年,省直機關和在黔國有企業建設充電設施的車位比例不低于20%,市、縣級機關建設充電設施的車位比例不低于10%。鼓勵其他社會企業參照以上標準建設內部充電設施。各級公共機構節能管理部門每年將充電設施建設情況納入公共機構節能考核內容,統計公共機構用電量時扣除非公務用車用電量。(牽頭單位:省機關事務局)
(二)加快推進充電設施進居民小區。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應按不低于20%的車位比例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現有居民區應逐步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電設施,鼓勵業主在固定停車位上自建充電設施,物業管理、供電等部門應按《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快居民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通知》(發改能源〔2016〕1611號)規定,為業主配建充電設施提供便利條件。(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三)加快推進充電設施進公共服務領域。公共交通、環境衛生、機場通勤等定點定線服務領域,因地制宜在運營線路沿線配建充電設施,到2018年,所有定點定線服務領域停車場建設充電設施的車位比例不低于20%。物流、租賃、安全巡邏等非定點定線服務領域,根據車輛充電需求對常規線路配建充電設施,所有非定點定線服務領域停車場建設充電設施的車位比例不低于10%。(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四)加快推進充電設施進產業園區。全省各工業園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物流園區等應根據電動汽車使用情況,在現有停車區域配建充電設施。鼓勵產業園區規劃配建充電設施,并作為申報國家級和省級園區的優先條件。新建工業園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物流園區等應按不低于20%的車位比例同步規劃建設充電設施。到2018年底,全省100個產業園區建設充電設施的車位比例不低于20%。(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商務廳、省科技廳)
(五)加快推進充電設施進人口集聚區域。學校、醫院、酒店、車站、機場、會展中心、文化體育娛樂中心等人口密集區域,從2017年起,每年按不低于5%的車位比例建設公共充電設施。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公共文化娛樂場所停車場,應按不低于10%的車位比例建設充電設施,達不到比例的,規劃部門不予審批,施工圖審查不予通過?,F有加油站、加氣站在滿足安全條件的前提下應配建充電設施,新建加油站、加氣站應同步規劃建設充電設施。(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六)加快推進充電設施進旅游景區。將充電設施建設納入旅游景區A級申報內容,A級旅游景區須按不低于10%的車位比例建設充電設施。4A級以上旅游景區應設立電動汽車專用充電區域。到2018年底,全省100個旅游景區建設充電設施的車位比例不低于10%。(牽頭單位:省旅游發展委)
(七)加快推進充電設施上高速公路。根據電動汽車數量增長情況,逐步推進省內高速公路服務區和加油站、加氣站充電設施建設。新建高速公路服務區應預留充電設施建設安裝條件,根據實際需求及時建設充電設施。到2018年底,依托我省重要城際及跨省骨干高速公路服務區停車位建設43個快充站,并預留擴建條件。(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
二、簡化審批手續
(八)簡化項目備案流程。企業投資建設充電設施項目實行備案制管理,由充電設施建設企業向項目所在地的縣級發展改革(能源)部門申請辦理備案手續。除建設大型獨立集中式充換電站外,建設充電設施無需提供可研報告等資料??h級發展改革(能源)部門應簡化辦事流程,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手續。(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九)簡化建設審批程序。在公共停車場同步建設充電設施,無需單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和施工許可手續。在自有停車庫、停車位安裝充電設施,無需辦理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和施工許可手續。新建單獨占地的電動汽車集中式充換電站,只要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有關部門應按程序及時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和施工許可手續。(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國土資源廳)
三、保障建設用地
(十)優先保障土地供應。各地應按照將充電設施定位為“新型城市基礎設施”的要求,將獨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換電站用地納入公用設施用地范圍,并按照加油站、加氣站用地供應模式,根據可供應國有建設用地情況,優先安排土地供應;除可按出讓方式供應土地外,鼓勵市、縣政府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入股方式提供土地,與社會資本合作,按要求建設充電設施。(牽頭單位:省國土資源廳)
(十一)加快土地審批流程。采取提前介入、現場辦公、綠色通道辦理和專人負責跟進等機制,加快辦理充電設施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用地報批。建設占地面積較大的充電站和多處用地的充電站群,需由省人民政府批準用地的,可以縣級行政區為單位組織用地報批。(牽頭單位:省國土資源廳)
四、加大資金支持
(十二)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對非財政性資金投資、符合國家標準、接入全省統一信息服務平臺的公用或專用充電設施,按直流樁200元/千瓦、交流樁100元/千瓦的標準,由省級財政給予建設企業一次性建樁補貼,市、縣級財政參照省級做法給予一定補貼,并納入年度財政預算;按為公交等特定行業服務的充電設施0.1元/千瓦時、其它為社會車輛服務的公用充電設施0.2元/千瓦時的標準,由省級財政根據充電量給予運營補貼。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在自有停車場建設的充電設施,應優先引入社會資本建設運營,不具備引入社會資本條件的,應申請同級政府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對自籌資金自主建設或引入第三方企業建設運營充電設施并向社會開放的,可申請財政補貼和專項建設資金支持,財政資金獎補辦法由省財政廳另行制定。(牽頭單位:省財政廳、省能源局)
(十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支持充電設施建設運營。支持符合條件的充電設施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券融資工具等方式擴大融資,鼓勵地方政府、園區、景區主管部門給予一定額度的貸款貼息及其它形式的融資支持。(牽頭單位:省政府金融辦、貴州銀監局、貴州證監局、貴州保監局)
五、實行價格優惠
(十四)規范電動汽車充電電費。對向電網企業直接報裝接電的經營性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執行大工業用電價格,2020年前免收基本電費。在產權方同意的前提下,電網企業應為公共機構(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組織)與國有企業等單位內部充電設施安裝專用核減電表,實現獨立計量繳費,執行一般工商業及其它類用電價格。探索充電設施運營商將不同地點充電設施用電打捆進入電力市場參與交易,降低充電電費。抓緊研究出臺充電設施用電峰谷分時電價優惠政策。(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貴州電網公司)
(十五)完善服務費收取標準。充電設施運營企業可向用戶收取充換電服務費,2020年前,對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充換電服務費標準上限按照《貴州省定價目錄(2015年版)》明確的定價權限,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兼顧投資運營主體合理收益與用戶使用經濟性等制定。(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六、強化電網接入
(十六)加強配套電網建設改造。完善配電網規劃,加強配電網建設,提高充電設施用電保障能力。各級政府相關部門在規劃調整、規劃建設審批等環節予以支持,為配電供電設施改造升級創造條件。在居民小區、學校、醫院、酒店、車站、高速公路服務區、加油站、加氣站、旅游景區等區域,為充電設施預留配電房。電網企業負責建設、運行和維護充電設施產權分界點至電網的配套電網工程,不得收取接網費用。供電部門要結合老舊小區改造,按“適度超前”原則積極推進現有居民區(含高壓自管小區)停車位的電氣化改造,確保滿足居民區充電設施用電需求。(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貴州電網公司)
(十七)簡化用電報裝程序。電網企業要建立充電設施用電報裝綠色通道,限時辦結相關手續。個人在自有停車庫、停車位,居民區、企事業單位在已有停車位安裝充電設施的,按屬地管理原則直接向當地供電部門申請報裝,供電部門應無障礙接入電網。(牽頭單位:貴州電網公司)
七、營造良好環境
(十八)促進車樁協調發展。加大電動汽車推廣使用和普及力度,嚴格落實電動汽車扶持推廣政策。鼓勵各地結合公務用車改革要求,積極探索建立單位內部充電設施與電動汽車自助共享租賃業務的統籌推進機制,實現車樁相隨、相互促進、一體化運營。從2017年至2020年,政府財政性資金、城市建設投資(交通投資)公司全額投資新建的停車場(以城鎮道路為載體的占道停車位除外),按不低于3%的比例設立電動汽車專用停車位。(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科技廳)
(十九)建設統一信息服務平臺。運用大數據、云平臺、“互聯網+”等技術,建設全省統一的電動汽車充電設施運營監控與信息服務平臺和手機應用程序(APP)系統,納入“貴州能源云”管理,省內所有公用充電設施、有條件的專用充電設施全部接入平臺,鼓勵個人充電設施接入平臺,實現全省“車樁網”一體化。建立完善充電設施信息發布機制,及時為用戶提供相關信息,提高充電設施使用效率。加大全省統一信息服務平臺的使用培訓及推廣力度。(牽頭單位:省能源局、省大數據發展管理局、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貴州電網公司)
(二十)統一全省充電設施標識。省內所有公共、專用充電設施,實行統一的“電動貴州、綠色出行”標識規范。(牽頭單位:省能源局、省機關事務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旅游發展委、省交通運輸廳、貴州電網公司)
(二十一)開展示范帶動。支持各地選擇具備一定條件、發展基礎較好、地方積極性較高的區域開展“車樁網”一體化、“充租運”一條龍等運行模式的試點示范。鼓勵各級政府平臺公司與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加強合作,打造實力強、技術硬、服務優、具有貴州特色的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一體化企業。加強政企合作,完善相關標準,創新城市充電設施建設、管理、運營模式,積極探索總結推廣可復制的經驗,促進充電設施普及。國家和省對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的相關補助資金優先支持示范項目。(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能源局)
(二十二)加強政策宣傳和人才培養。省內各主流媒體要以“電動貴州,綠色出行”為主題,大力宣傳電動汽車及充電設施相關政策和建設推進情況,開辟專欄進行專題報道,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各地要充分利用高桿廣告牌、戶外大型電子宣傳牌等載體,在主要交通沿線、城鎮人口集聚區、重要活動場館、重點旅游景區、大型公共活動場所等區域進行公益宣傳。大型文化、體育、會展、商貿等活動應盡量使用電動汽車作為公共交通工具,并加強綠色出行主題宣傳。各地要結合實際開展形式多樣的人才培訓,支持鼓勵省內高校、職業院校設置相關專業,培養專業技術人才。(牽頭單位:省政府新聞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文化廳、省體育局、省能源局)
責任編輯:li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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