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報告】充電設備企業(yè)之生存法則探討
【內容摘要】2017年10月12日,國家電網電子商務平臺顯示,國家電網公司組織專家對《電動汽車充電設備供應商資質能力核實標準》進行了修訂,將在隨后的電動汽車充電設備供應商資質能力核實工作中應用。2017年10月
【內容摘要】
2017年10月16日,國網公司發(fā)布公告《國家電網公司關于開展2017年度電動汽車充電設備供應商資質能力核實工作的公告》,啟動了2017年度合格供應商核實工作。
2017版《電動汽車充電設備供應商資質能力核實標準》的公布,給充電設備企業(yè)帶來了不小的沖擊,真鋰研究從新舊核實標準的對比、2016年合格供應商、國家電網公司2017年度三批充電樁招標項目及中標企業(yè)分析充電設備供應商如何應對新的資質能力核實標準,備戰(zhàn)國家電網公司2018年充電樁招標采購項目。
【主要內容】
l 2017版《電動汽車充電設備供應商資質能力核實標準》與舊標準對比
l 2016年符合舊版《國家電網公司充電設備供應商資質能力核實標準》的供應商分析
l 國家電網公司2017年度三批充電樁招標項目分析
l 國家電網公司2017年度三批充電樁招標項目中標企業(yè)分析
l 備戰(zhàn)國家電網公司2018年充電樁招標采購項目
1. 2017版《電動汽車充電設備供應商資質能力核實標準》與舊標準對比
相比舊的《電動汽車充電設備供應商資質能力核實標準》,2017版的核實標準在輸出電壓范圍、交、直流充電設備主要部件、型式試驗報告、充電機業(yè)績、檢驗依據、試驗項目等方面進行了調整,新的標準更具體,更細化,對于2016年合格供應商的要求進一步提高。
本節(jié)對2017版《電動汽車充電設備供應商資質能力核實標準》與舊核實標準做了比較,從輸出電壓范圍、額定功率、恒功率充電試驗、功率自動分配試驗、充電控制器、交直流充電連接裝置試驗項目和檢驗依據、交直流充電樁業(yè)績、試驗設備參數要求等方面對比新舊核實標準的不同,并分析了新版核實標準對充電樁行業(yè)和企業(yè)的影響,如圖表1所示。
圖表 1:2017版《電動汽車充電設備供應商資質能力核實標準》與舊核實標準對比
【圖表1解讀】
2017版新的核實標準把直流充電機輸出電壓范圍由舊標準的200V-500V或350V-700V改為200V-750V,且功率不低于30kW改為額定功率不低于60kW,這樣適于充電的車型范圍更廣,最終實現所有的電動車型都可以充電。
在新標準中增加了恒功率充電試驗,使車輛在充電樁輸出功率最大時充電,大大節(jié)省了充電時間。
新增的功率自動分配試驗使雙槍分配模式由原來的0/60KW,30KW/30KW,60KW/0改為0/60KW,15KW/45KW,30KW/30KW,45KW/15KW,60KW/0,提升了充電設備的利用率。
新增的充電控制器必須為自主研制,要求企業(yè)必須具備研發(fā)能力,那些沒有自主研發(fā)能力,靠采購充電控制器的企業(yè)將被淘汰。
2017版新的核實標準要求直流充電連接裝置和交流充電連接裝置分別出具型式試驗報告,而且給出了型式試驗項目內容和檢驗依據,并與電動汽車充電行業(yè)標準統(tǒng)一,解決了電動汽車與充電設備接口兼容性問題,提高了充電設備的使用效率。
新標準供貨時間跨度延后一年,雖然給那些2016年剛剛開始做充電設備的供應商帶來了機會,但存在貼牌代工,企業(yè)之間互相采購等現象的企業(yè)也將被國網公司在供應商資質核查中排除在外,企業(yè)還得多練內功才是硬道理。
中國充電樁行業(yè)的發(fā)展始于2008年奧運會。
2008 年,北京市奧運會期間建設了國內第一個集中式充電站,可滿足 50 輛純電動客車的動力電池充電需求。2009 年 10 月,上海市電力公司投資建成上海漕溪電動汽車充電站 , 是國內第一座具有商業(yè)運營功能的電動汽車充電站。2009 年底,北京首科集團在健翔橋建設完成了國內第一個包含完整智能微網的北京純電動乘用車示范充電站。2009 年12 月31 日,南方電網投產的首批電動汽車充電站 ( 樁 ) 在深圳建成投運,建設規(guī)模為 2個充電站、134 個充電樁(栓)。2010 年3 月31日,國家電網公司唐山南湖充電站建成投運,是我國首座國家電網典型設計充電站,可同時為 10 臺電動汽車按快充和慢充兩種方式進行充電作業(yè)。
【觀點】2010-2014年期間,國內充電樁廠家并不多。隨著電動汽車市場的發(fā)展,充電樁在2015年迎來了爆發(fā)期,2016、2017年競爭尤為激烈。新的2017版《電動汽車充電設備供應商資質能力核實標準》的出臺,無疑加速了行業(yè)的洗牌,充電控制器必須為自主研制要求企業(yè)有很強的技術研發(fā)能力,明確規(guī)定充電連接裝置不同的檢驗依據和分別出具型式試驗報告,檢測費用不下百萬,沒有雄厚的資金基礎根本做不到,這些都說明人力、物力、財力都不夠的小企業(yè)將最終退出歷史舞臺。
2. 2016年符合舊版《國家電網公司充電設備供應商資質能力核實標準》的供應商分析
2016年符合舊版《國家電網公司充電設備供應商資質能力核實標準》的供應商有69家。 本節(jié)從這69家企業(yè)的地域分布(圖表2)分析充電樁行業(yè)的地域性發(fā)展,從企業(yè)的注冊資本(圖表3)分析企業(yè)的經濟實力,對于新的核實標準企業(yè)如何在交直流充電樁業(yè)績、額定功率、交直流充電連接裝置檢驗依據、新設備開發(fā)周期(圖表4)等方面把控自身。
圖表 2:2016年各省市符合舊版《國家電網公司充電設備供應商資質能力核實標準》的供應商占比
【圖表2解讀】
2016年符合舊版《國家電網公司充電設備供應商資質能力核實標準》的供應商有69家,其中廣東省符合資質的企業(yè)數最多,為21家,占比30%,說明廣東省充電設備行業(yè)發(fā)展較好,當地政府對充電樁企業(yè)嚴格把關。江蘇、浙江、北京等地也發(fā)展的不錯,江蘇和浙江各9家,占比13%,北京8家,占比12%,山東6家,占比9%,福建4家,占比6%,河南3家,占比4%,安徽、河北、湖北各2家,黑龍江、上海、天津各1家。
圖表 3:2016年符合舊版《國家電網公司充電設備供應商資質能力核實標準》的供應商情況
【圖表3、4解讀】
2016年符合舊版《國家電網公司充電設備供應商資質能力核實標準》的供應商能否通過2017版《國家電網公司充電設備供應商資質能力核實標準》的考核?下面我們分析一下:
從資金實力上分析,注冊資本在100,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供應商有6家,占比8.70%,比例不大。在10,000-100,000萬元人民幣之間的有31家,5,000-10,000萬元人民幣的有25家,注冊資金在5,000-100,000萬元人民幣之間的企業(yè)占比82.60%,為絕大多數。5萬元人民幣以下的企業(yè)有6家,占比8.70%。作為充電樁這一需要大量資金的行業(yè),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下的企業(yè)已談不上資金雄厚了。
從介入時間上看,69家合格供應商都是在2015年之前開始介入充電樁的,根據2017版《國家電網公司充電設備供應商資質能力核實標準》(直流充電機業(yè)績須為功率30kW及以上,且在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間直流充電機供貨至少100套。交流充電樁為在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間供貨至少100套。),這69家企業(yè)介入時間沒有問題,供貨時間延后一年完成100套供貨任務也沒有問題,但對于新增的充電控制器必須為自主研制這一條款,不知有多少家被拒之門外。
從技術層面分析,以生產為主,不研發(fā)產品,或充電控制器只依靠采購的供應商則無緣2017版《國家電網公司充電設備供應商資質能力核實標準》的考核。
在2017版《國家電網公司充電設備供應商資質能力核實標準》中規(guī)定“直流充電機型式試驗報告中,輸出電壓范圍應覆蓋200V-750V,額定功率不低于60kW。”這一條款已經把額定功率在60kW以下的直流充電樁排除在外,對于生產DC500V,75A或DC200-500V,75A等額定功率在60kW以下的直流充電樁的充電設備供應商要適時調整產品方案,升級換代了。
而新標準中的直流充電連接裝置和交流充電連接裝置檢驗依據必須按照2015版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直流充電接口和交流充電接口的規(guī)定,也給充電樁企業(yè)帶來不小的壓力,那些2015年前投產充電樁的企業(yè)必須面臨舊設備升級改造和新設備研發(fā)的資金和技術的雙重壓力。面對2017年12月14日開始的資質能力核實時間,沒有做好設備改造的供應商已是無言了。
而對于其他充電設備供應商,張慧認為,2017年才開始介入的將被排除在外,2016年開始介入的企業(yè)在1年之內完成100套的供貨任務也不容易。我們按最短時間計算,一個新設備的誕生,經過研發(fā)、設計、采購、安裝、檢測、上線試運行,至少6個月,那么剩下的6個月生產100套充電樁難度系數可想而知。
【觀點】對于充電設備供應商,2015年前介入的設備跟不上時代的要進行舊設備升級改造,采購充電控制器的要自主研發(fā)充電控制器,2016年介入的要在半年內研發(fā)新產品、并生產、上線試運行,半年內生產100套直流或交流充電樁,2017年介入的無緣2017版《國家電網公司充電設備供應商資質能力核實標準》,看來都不輕松。
責任編輯:li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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