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充電樁補貼、充電價格、充電設施建設政策匯總
新能源汽車的發展能帶動充電樁行業的進步,但充電樁行業走向成熟也是新能源汽車能夠進一步發展的必要條件。中國充電聯盟最新發布的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6月,聯盟內成員單位總計上報公共類充電樁271751個,其中交流充電樁119445個、直流充電樁87956個、交直流一體充電樁64350個。充電樁發展能如此迅速,除了新能源汽車行業的帶動外,也離不開國家政策的支持,那么2018年上半年國家及各地發布了哪些與充電樁及充電相關的政策呢?電動汽車資源網按發布的先后順序從三個方面統計了共31條政策,其中充電樁補貼政策7條,充電價格政策14條,充電設施規劃建設政策10條。
充電樁補貼政策
1.平潭發布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補助資金實施細則(暫行)
據了解,福建平潭近期發布《平潭綜合實驗區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補助資金實施細則(暫行)》,細則所指的充電設施是2016年以后在實驗區轄區內新建的、符合實驗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下稱“建設規劃”)和運營服務條件,為電動汽車提供充換電服務的充電設施項目。
2.大連給予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補貼 企業需具備5大條件
據了解,大連發布《大連市鼓勵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對專用、公用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給予充電設施投資30%的財政資金補貼。直流充電設施(含交直流一體機)補貼600元/千瓦 ,交流充電設施補貼300元/千瓦。
申請專項資金補貼的充電設施投資建設企業,須符合:
1、本辦法充電基礎設施補助對象為設施投資建設單位,包括專業充電基礎設施運營企業和場地產權業主單位兩類。
2、專業充電基礎設施運營企業須在全市范圍內累計建設運營充電樁超過200個;產權業主單位自建須累計投資建設超過10個。
3、須具備完善的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制度,保證設施建設運營安全。
4、專業充電基礎設施運營企業須具備8名以上充換電設施專職技術人員。其中,在冊持進網作業證上崗電工不少于3人,高壓電工不少于2人;業主單位自建的須具備在冊持進網作業證上崗電工不少于2人。
5、具備數據輸出功能和數據輸出接口,輸出接口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范要求。對充換電和運營數據進行采集和存儲,數據保持期限不低于2年。
3.海口啟動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運營補貼工作 5月22日截止
海口發布《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運營補貼》的公告,將啟動對符合規范和條件的電動汽車充電設施項目的建設運營補貼工作。
4.廣州充電基礎設施補貼標準出爐 建樁用電均有補貼
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發布了《廣州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補貼資金管理辦法》,辦法規定了對充電設施建設項目和專用、公用充電設施給予年度運營電量的補貼標準。
充電設施建設項目的補貼對象為直流充電樁、交直流一體化充電樁、交流充電樁、無線充電設施、換電設施等。直流充電樁、交直流一體化充電樁、無線充電設施按照550元/千瓦的標準進行補貼;交流充電樁按照150元/千瓦的標準進行補貼;換電設施項目按照2000元/千瓦的標準補貼。
對于專用、公用充電設施給予年度運營電量補貼,按照0.1元/千瓦時的補貼標準,單樁(單個換電工位)補貼上限小時數為每年不超過2000小時。
5.廣州開展2017至2018年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補貼資金項目申報工作
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廣州市財政局發布《關于組織申報2017-2018年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補貼資金項目的通知》,組織開展2017-2018年廣州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補貼資金項目申報工作。通知規定申報單位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在廣州市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是充電設施建設項目的投資主體;近3年內不得在專項審計、資金申報、績效評價、監督檢查等方面出現過違法違規情況。申報項目是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建成投運的非個人自用充電設施。
6.江門發布充電設施補貼辦法 2016至2020年建成充電樁可獲補
江門發布了《江門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補貼資金管理及發放暫行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稿)》,辦法規定了補貼對象和補貼標準。
補貼對象為符合《廣東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要求,2016-2020 年建成并竣工驗收、接入廣東省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智能服務平臺的專用充電設施和公用充電設施(不含自用的私人乘用車充電樁)或 2016 年至 2018 年 2 月前建成并竣工驗收、但不具備接入平臺能力的專用充電設施和公用充電設施(不含自用的私人乘用車充電樁)。
江門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補貼資金采用一次性建設補貼方式,對驗收合格、管理規范的專用充電設施和公用充電設施,按照充電設施額定輸出功率進行補貼,補貼對象包括直流充電樁、交直流一體化充電樁、交流充電樁、無線充電設施、微型便捷式充電設施(微型充電插座等)等。補貼標準如下:
(一)2016 年 1 月 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建成并竣工驗收充電設施,按照直流充電樁、交直流一體化充電樁、無線充電設施 550 元/千瓦的標準執行,交流充電樁、微型便捷式充電設施(微型充電插座等)100 元/千瓦的標準執行。
(二)2019 年 1 月 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建成并竣工驗收的充電設施,按直流充電樁、交直流一體化充電樁、無線充電設施 300 元/千瓦、交流充電樁、微型便捷式充電設施(微型充電插座等)60 元/千瓦予以補貼。
7.北京順義區發布公用充電設施補貼細則 最高補貼項目投資的30%
據了解,北京市順義區發布了《順義區2018年電動汽車公用充電設施補貼實施細則》,細則規定,順義區2018年電動汽車公用充電設施補貼對象為在順義區建設、運營新能源汽車公用充電設施的服務運營企業。
補貼范圍為:
一、在順義區行政區域范圍內建設、運營的符合標準的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
二、在首都機場內建設、運營的服務于機場服務車輛的充電設施。
補貼標準為:
一、符合國家及本市相關要求的公用充電設施,投資建設單位可申請不高于項目總投資30%的區政府固定資產補助資金支持。
二、新能源汽車使用順義區境內公用充電樁進行充電給予充電服務費用50%(最高不超過0.4元/千瓦時)的補貼。
充電價格政策:
1.蘇州7座以下純電動汽車充電服務價格最高1.90元/度
蘇州發布2018年第一季度蘇州市純電動客車(12m)和純電動汽車(7座以下)充電設施服務價格。
根據規定,蘇州對純電動客車(12m)充電服務價格按充電電度收取,最高價格1.44元/千瓦時;純電動汽車(7座以下)充電服務價格按充電電度收取,最高價格1.90元/千瓦時。相關規定自2018年1月10日起執行。
2.電動公交保持0.6元每度不變 唐山市下調其他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標準
,發布近期發布《關于降低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標準的通知》,城市電動公交車仍維持每千瓦時0.60元;其他電動汽車由每千瓦時1.35元降到0.90元。
3.恩施州規定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上限0.59元/度 2020年前暫免收基本電費
恩施州發布《關于電動汽車充電服務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2020年前暫免收基本電費,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按充電電度收取費用,其上限標準為0.59元/千瓦時(含稅)。
4.三亞規定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費標準 公交車最高0.8元/度
三亞發布《關于電動汽車用電價格及充換電服務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電動公交車充電服務費上限為0.80元/千瓦時,其他純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為1.00元/千瓦時。對向電網經營企業直接報裝接電的經營性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執行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價格。2020年前,暫免收基本電費。
5.青島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標準出爐 乘用車最高0.65元/度
青島發布《關于明確我市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政策的通知》,電動公交車充電服務費最高不得超過0.60元/千瓦時,電動乘用車充電服務費最高不得超過0.65元/千瓦時。
6.儋州市征求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收費標準 兩種方案供選
儋州市關于征求《儋州市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收費標準方案》意見的公告。
方案一:電動公交車充電服務費上限標準為0.62元/千瓦時,其他純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上限標準為0.80元/千瓦時。換電服務費暫不制定,在換電服務費標準制定前運營的,服務費由供需雙方協商議定。
方案二:電動汽車(不區分車型)充電服務費上限標準為0.65元/千瓦時(不包含電費)。換電服務費暫不制定,在換電服務費標準制定前運營的,服務費由供需雙方協商議定。
7.發改委:2025年底前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免收容量電費
國家發展改革委出臺了《關于創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展價格機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第六大點健全促進節能環保的電價機制中提到,要利用峰谷電價差、輔助服務補償等市場化機制,促進儲能發展。利用現代信息、車聯網等技術,鼓勵電動汽車提供儲能服務,并通過峰谷價差獲得收益。完善居民階梯電價制度,推行居民峰谷電價。此外,還表示2025年底前,電動汽車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免收需量(容量)電費。
8.7月1日起 深圳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最高限價調整為0.80元/千瓦時
深圳發布《關于調整我市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的通知》,調整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自 2018年7月1日起,深圳市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最高限價調整為0.80元/千瓦時。
9.廣東發布新能源汽車用電價格通知 充電服務費最高0.8元/千瓦時
廣東省發改委發布了《關于我省新能源汽車用電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提到,全省各類已安裝獨立電表的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用電均免收基本電費,各地級以上市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各類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標準上限,最高不得超過每千瓦時0.8元,原上限低于0.8元的地方可繼續執行原有政策及標準。
10.瓊海經營性集中式充換電設施2020年前免收基本電費
瓊海發布了《關于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費及用電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提到,電動汽車(不區分車型)充電服務費上限標準為0.75元/千瓦時(不包含電費)。換電服務費標準暫不制定,在換電服務費標準制定前運營的,服務費由供需雙方協商議定。
用電收費方面,對向電網經營企業直接報裝接電的經營性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執行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價格。2020年前,暫免收基本電費;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區、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中設置的充電設施用電,執行居民用電價格;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公共停車場中設置的充電設施用電,執行工商業及其他類用電的“行政事業單位辦公場所”用電價格。
11.蘇州發布純電動客車(12m)充電服務價格 最高1.56元/千瓦時
蘇州市物價局發布了《關于核定2018年第三季度我市純電動客車 (12m)充電設施服務價格的通知》,通知提到,對純電動客車(12m)充電服務價格按充電電度收取,最高價格1.56元/千瓦時。
12.蘇州發布純電動汽車(7座以下)充電服務價格 最高2.04元/千瓦時
蘇州市物價局發布了《關于核定2018年第三季度我市純電動汽車(7座以下)充電設施服務價格的通知》,對純電動汽車(7座以下)充電服務價格按充電電度收取,最高價格2.04元/千瓦時。
13.南京調整充換電服務收費 純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最高1.68元/千瓦時
南京市物價局發布《關于調整純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通知提到,調整純電動客車(12m)充、換電服務最高收費標準、純電動汽車(七座以下)充電服務最高收費標準,分別上調每千瓦時0.12元、每公里0.16元、每千瓦時0.12元。調整后的純電動客車(12m) 充、換電服務最高收費標準、純電動汽車(七座以下)充電服務最高收費標準分別每千瓦時1.46元、每公里2.00元、每千瓦時1.68元。 純電動汽車(七座以下)換電服務最高收費不作調整,仍為每公里0.68元。
14.發改委出臺通知 全面清理規范電網和轉供電環節收費有關事項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發布了《關于清理規范電網和轉供電環節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提出了幾個主要內容,分別是取消電網企業部分壟斷性服務收費項目,全面清理規范轉供電環節不合理加價行為,加快落實已出臺的電網清費政策。
充電設施規劃建設政策:
1.長沙:2020年規劃建設充電站114座 8.6萬余個充電樁
長沙市發布《長沙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2017-2020年)的通知》,至2020年長沙市共計規劃充電站114座、充電樁86691個。其中,公交充電站52座,公交車專用充電樁3378個,出租車專用充電樁402個;作業車充電站26座,作業車專用充電樁1014個;公共充電站36座,公共充電樁9127個(含公共快充樁1783個,公共慢充樁7344個);用戶專用充電樁72770個。
2.長春出臺充電設施建設管理辦法 新建住宅停車位應100%建充電樁
長春發布《長春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根據《暫行辦法》的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100%建設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用電實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按長春市現行實施峰谷電價的范圍執行。鼓勵電動汽車在電力系統用電低谷時段充電,提高用電效率,降低充電成本。
3.中山市2018年在166個公共場所建電動汽車充電設施 并給予相應補助
中山市發布《2018年中山市公共場所充電基礎設施推廣建設計劃的通知》,為優化充電基礎設施布局,2018年計劃在學校、公園、酒店、商業廣場、客運車站等166個公共場所推廣建設充電基礎設施。
并且,對納入建設計劃地點的充電基礎設施,建成驗收并投入使用的,可按照市相關補貼政策予以補助,計劃外地點建設的充電基礎設施暫不納入補貼范圍,不享受市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補助。
4.福州:2020年建2.5萬個公用充電樁
據了解,福州市發布《福州市“十三五”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修編)》的通告,至2020年全部完成福建省下達的2.5萬個公用領域充電樁的建設任務。
5.青海印發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暫行辦法
青海省近期發布《青海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暫行辦法》。暫行辦法指出,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原則上應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交通樞紐、超市賣場、商務樓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辦公場所,園區、學校、醫院、公共文體場館、旅游景區,公共停車場、道路停車位、高速公路服務區、加油(氣)站等市政項目應按照不低于總停車位10%的比例建設或預留充電設施安裝條件(包括電力管線預埋和電力容量預留)。
6.濰坊市發布“十三五”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規劃 將建5.05萬臺充電樁
濰坊市近期發布了《濰坊市“十三五”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規劃(2016-2020年)》。濰坊市預測至2020年,全市發展電動汽車數量約為50819輛。2020年全部建設項目完成后,濰坊全市將形成由171座充換電站、5.05萬臺充電樁組成的充換電服務網絡。
7.為加強安全管理 深圳將出臺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管理暫行辦法
深圳發布關于《深圳市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管理暫行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投入運營的充電設施,可向市發展改革部門提出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補貼申請。
本辦法適用的充電設施包括七類:在道路范圍內和交通場站內建設的充電設施;在社會停車場建設的充電設施;在住宅區停車場建設的充電設施;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公共機構等內部停車場建設的充電設施;在市屬國有企業內部停車場建設的充電設施;在市屬公園停車場內建設的充電設施;除上述六類充電設施外的所有其它充電設施。凡在本市建設、運營的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均納入本辦法管理范圍。
8.廣東高速公路充電設施規劃出臺 三年內將建快充站108.5對
廣東省發布《廣東省高速公路充電基礎設施規劃建設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實現廣東省與周邊省份、珠三角地區、珠三角與粵東西北地區干線高速公路充電基礎設施互通。優先推動建設省內國家干線高速公路“一縱一橫兩輻射”(京港澳、沈海、長深、廣昆高速)與珠三角地區高速公路服務區配套的城際充電設施,同步穩步推進粵東西北區域干線高速公路充電設施建設。
規劃2018至2020年建設高速公路城際快充站108.5對,其中新增89.5對,2018年建設28.5對,2019年32對,2020年建設29對。
9.東莞將出臺充電行業新規 新小區應100%建電動汽車充電設施
東莞市發布公開征求《東莞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告。通知指出,新建住宅小區停車位應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充電設施安裝接口,且建有充電設施的非固定產權停車位不應低于總停車位的25%。
10.長沙2018年至2020年將建設公共充電基礎設施8000個
長沙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印發《長沙市充電基礎設施“藍天保衛戰”專項實施方案》的通知,通知表示將完善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提升新能源汽車配套服務能力,2018年至2020年建設公共充電基礎設施8000個。
責任編輯:仁德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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