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輪電改配套文件公布在即 統一電力交易平臺可期
新一輪電改配套文件公布在即。其中《關于電力交易機構組建和規范運行的實施意見》也是待公布的配套文件之一。我們要實現電價由市場來決定,發電各方要自主交易,很重要的是要有交易的場所和平臺,就需要建立專門
而建設電力交易機構,已經明確成為本次電改的一大任務。在《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即9號文)中,提出了組建和規范電力交易機構、完善電力交易機構的市場功能。
在這份文件中,指明了電力交易機構主要負責市場交易平臺的建設、運營和管理,負責市場交易組織,提供結算依據和服務,匯總用戶與發電企業自主簽訂的雙邊合同,負責市場主體的注冊和相應管理,披露和發布市場信息等。
“國家正在籌建電力交易機構和此前最大的區別就是相對獨立,業務和調度完全分開。”在曾鳴看來,這種“相對獨立”的說法也就表明,電力交易機構并不是重新設立的,而是從現在電網公司已成立的交易中心旗下獨立出來。
改革延宕多年
“上一輪電力改革實現了廠網分開,但主輔分離、輸配分開和競價上網都目標都未能實現,電改出現停滯,電力交易市場建設的構想也未能實現。”一位中電聯人士表示。
事實上,建立電力交易機構,中國已經探索了多年。
2002年國務院下發《電力體制改革方案》,表示建立 “競爭、開放的區域電力市場”是電改的一項主要任務。
2003年,原電監會編制出版了《關于區域電力市場建設的指導意見》提出,電力市場建設的任務是,在“十五”期間,初步形成華北、東北、華東、華中、西北、南方六大區域電力市場,基本建立電力市場運營的法規體系和電力監管組織體系,全國大部分地區發電企業實行競價上網,符合條件的大用戶直接向發電企業購電。
當時,電監會也明確指出,未經批準,任何單位不得擅自出臺電力市場建設方案。
一位知情人士稱,對此原電監會曾多有微詞,其下屬的電改辦多次書面致函國家電網讓這些交易中心進行解釋。
“電網公司搶先一步制定了游戲規則,某種程度上是削弱了電監會在區域市場的建設權。”上述人士表示,電監會希望重點打造六大區域市場,而國家電網“一股腦兒”建了30個市場,缺乏統一的規劃,弱化了區域電市場。
2007年7月,原電監會發布《關于規范當前電力交易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和《電力交易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提出電力交易機構要進行統一規劃和管理,應納入區域電力市場框架。并表示電力交易機構的運營管理應相對獨立,不直接參與交易,不以營利為目的。未經電力監管機構批準,任何機構不得對外組織電力交易活動。
業內認為,電監會這兩個意見征求稿就是針對國家電網設立的30個交易中心,并再一次強調了區域電力市場的重要性,國網的交易中心或面臨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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