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核電走勢預判:投產(chǎn)大年,開工有望,變革難料
走勢一:規(guī)劃與現(xiàn)實有出入
我們還是要看回電力“十三五”規(guī)劃對核電的安排,“十三五”期間,全國核電投產(chǎn)約3000萬千瓦、開工3000 萬千瓦以上,2020 年裝機達到5800 萬千瓦。
根據(jù)中國核能行業(yè)協(xié)會的數(shù)據(jù),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國投入商業(yè)運行的核電機組共37臺,裝機容量達到35807.16MWe(額定裝機容量)。
目前中國在建未投運的二代機組還有:田灣3、4號機組,5、6號機組;紅沿河5、6號機組;陽江5、6號機組。在建的三代機組有:三門1、2號機組;海陽1、2號機組;福清5、6號機組;防城港3、4號機組;臺山1、2號機組。
2020年核電裝機達到5800萬千瓦,勢必需要以上18臺機組都在2020年及之前投產(chǎn)。對于較遲開工的機組和應用新技術的機組來說,這個目標的實現(xiàn)比較困難。因此,十三五規(guī)劃中核電裝機目標不一定能達成。
走勢二:投產(chǎn)大年基本可定
不過,2018年將是核電機組投產(chǎn)“大年”。2017年正式商運的核電機組僅有兩臺,由于原計劃2017年投產(chǎn)的機組往后推延,2018年投產(chǎn)消息目測將頻頻傳來。
按計劃,2018年應該投產(chǎn)的機組有:田灣3、4號機組,陽江5號機組,三門1、2號機組,海陽1號機組,臺山1號機組。
田灣3號機組將是其中最快投運的,其于2017年12月30日已實現(xiàn)首次并網(wǎng)成功。
更受關注的是三門和海陽的AP1000機組。繼三門1號、海陽1號機組之后,三門2號機組已于2018年1月31日完成熱試。前兩臺機組更已通過裝料前綜合檢查,據(jù)報道三門1號機組已關閉全部整改項,只等待首次裝料批準書頒發(fā)。半年多等待,多輪檢查與專家討論得出結論,AP1000機組具備裝料條件。
臺山核電1號機組首次裝料前核安全綜合檢查也已完成,核安全局已就檢查形成10個方面的檢查意見,提出相應整改要求。對臺山核電來說,2018年的首要任務便是按整改要求完成裝料前的準備工作。
走勢三:新開工項目或生變數(shù)
2017年2月10日,國家能源局制定了《2017年能源工作指導意見》,意見表示,(2017年將)積極推進具備條件項目的核準建設,年內(nèi)計劃開工8臺機組,扎實推進三門3、4號機組,寧德5、6號機組,漳州1、2號機組,惠州1、2號機組等項目前期工作,項目規(guī)模986萬千瓦。
鑒于2017年未有新機組核準,2017年原計劃核準開工的8臺機組很可能將順延到2018年。
放在2017年,業(yè)內(nèi)對這8臺機組的猜測通常為海陽3、4號機組,徐大堡1、2號機組,陸豐1、2號機組,山東榮成國核示范CAP1400機組兩臺。
但隨著華龍一號的強勢跟進和AP1000裝料受阻,2018年新開工項目是否仍是這8臺機組,則充滿不確定性。業(yè)內(nèi)有輿論稱,漳州或可借華龍一號實現(xiàn)2018年開工。
不過,若從經(jīng)濟性角度分析,隨著三門、海陽的投產(chǎn),其積累的建設施工、設備制造安裝經(jīng)驗,應可迅速應用在接下來海陽二期、徐大堡、陸豐項目上,能更好控制工期,對項目未來投資回報的保障力度更大。
走勢四:CAP1400待正名
根據(jù)媒體報道,早在2014年,CAP1400國核示范項目已具備核準開工條件,但過去三年,其并未得到核準。
不少業(yè)內(nèi)人士認為,AP1000首堆未投產(chǎn)運行,是CAP1400項目未能得到核準開工的重要原因,畢竟CAP1400是在消化、吸收、全面掌握AP1000非能動技術的基礎上,通過再創(chuàng)新開發(fā)的。
但是,盡管基于AP1000,但CAP1400與之區(qū)別應是較大的。雖然采用的都是非能動理念,但CAP1400是完全自主研發(fā)設計的,這意味著其經(jīng)過完整的設計研發(fā)、設備國產(chǎn)化研制、試驗驗證和安全審評,這樣才能保證其擁有完全自主知識產(chǎn)權。
另外,CAP1400功率更大,業(yè)內(nèi)都明白,核電堆型功率提升絕非易事,單機容量從100萬千瓦到140萬千瓦,看似量變,實際是質變,很多設計、參數(shù)、要求完全不一樣。
此外,華龍一號同樣也借鑒了AP1000的非能動設計理念。中核相關人士曾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中核)抓住引進AP1000三代技術的契機,通過技術轉讓分許可,消化吸收并較好掌握了美國AP1000技術資料,借鑒其非能動安全設計理念……”
2008年,重大專項總體實施方案獲國務院通過,CAP1400的研發(fā)和示范工程建設被列為國家重大專項的重點任務,這意味著國家為之付出上百億元的投入。十年后,投入能否初見產(chǎn)出,需要實體依托。國核示范能否實現(xiàn)FCD,將是2018年的焦點。
走勢五:核電牌照交織國企改革
一種核電堆型的命運,當然要靠自身技術過硬,但是也要考慮到國企改革的進程。
2018年元旦剛過,中核集團原總經(jīng)理錢智民接任國家電投董事長,原董事長王炳華正式退休。1月最后一天,國資委正式公告,經(jīng)國務院批準,中核與中核建實施重組,中核建整體無償劃轉入中核。
能源行業(yè)中三個擁有核電業(yè)主資質的央企,一開年便已各種變動。而對其他能源類央企而言,能否控股核電,則是其關心的重點。《核電管理條例(送審稿)》曾在2016年公布,但2017年這份條例卻無任何聲響。
在能源轉型的大背景下,火電經(jīng)營困難,風、光資源好的地盤已基本分割,大水電優(yōu)質資源有限,海上風電發(fā)展空間受制于資源地勢,目前裝機占比最低的核電,無疑將具有較大成長空間。該空間不可能由現(xiàn)有三家核電業(yè)主央企獨占。
其他能源央企如何成為核電業(yè)主,將出現(xiàn)兩種路徑可能。一種是通過《核電管理條例》,從法律法規(guī)上確認自己的資質,另一種則是通過與核電央企重組——華能與國家電投就傳出重組可能。
如果是第一種路徑,這些本擁有核電廠址的能源央企一旦成為業(yè)主,將對技術堆型的選擇擁有更多話語權,核電各技術堆型的安全性和經(jīng)濟性將真正地被推入市場,接受考驗。如果是第二種路徑,則各技術堆型可能將被分化、固化,分道揚鑣更為明顯。(eo記者 劉文慧)
責任編輯:滄海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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